-
藍天法
鎖定
藍天法亦可譯為 “青天法”,是美國各州制定的證券法的統稱。據説在本世紀初,證券推銷極為混亂,如不加以管理,總有一天連藍天也要被人出售。因而,各州制定的證券管理法均被稱為藍天法。第一個藍天法是堪薩斯州於1911年制訂的。其後,各州紛紛仿效。除內華達州和特拉華州外,其餘48個州均制定了藍天法。
[1]
- 中文名
-
藍天法
- 釋 義
-
股票買賣控制法
- 地 點
-
美國
- 制訂時間
-
1911年
藍天法名稱來源
名稱來源於一法官判決某一特定股票的價值時認為它同一塊“藍天”同值。
藍天法法律用途
商務印書館《
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藍天法 blue sky。美國各州制定的保護公眾投資利益不受欺詐的法律,俗稱藍天法。這部法律的核心是在
公開發行股票、
債券等
有價證券時必須向公眾充分披露相關的信息。參見:Uniform Securities Act。另為:blue sky laws
- 參考資料
-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四):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