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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天法

鎖定
藍天法亦可譯為 “青天法”,是美國各州制定的證券法的統稱。據説在本世紀初,證券推銷極為混亂,如不加以管理,總有一天連藍天也要被人出售。因而,各州制定的證券管理法均被稱為藍天法。第一個藍天法是堪薩斯州於1911年制訂的。其後,各州紛紛仿效。除內華達州和特拉華州外,其餘48個州均制定了藍天法。 [1] 
中文名
藍天法
釋    義
股票買賣控制法
地    點
美國
制訂時間
1911年

藍天法名稱來源

名稱來源於一法官判決某一特定股票的價值時認為它同一塊“藍天”同值。

藍天法法律用途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藍天法 blue sky。美國各州制定的保護公眾投資利益不受欺詐的法律,俗稱藍天法。這部法律的核心是在公開發行股票債券有價證券時必須向公眾充分披露相關的信息。參見:Uniform Securities Act。另為:blue sky laws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四):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