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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工税

鎖定
薪工税亦稱“社會保險税”,是指資本主義由僱主和僱員分別繳納的一種税。一般實行比例税率,僱主和僱員適用相同的税率,各負擔全部税額的50%。個別國家僱主和僱員適用不同税率。計税依據一般是僱主實際支付給僱員的工資、薪金額,沒有扣除額和免徵額,但一般規定計税依據最高限額,對超過限額部分的工薪額不徵税。僱主應納的税額由僱主自行申報繳納,僱員應納的税額,在支付僱員工薪額時由僱主預先扣除,定期報繳。 [1] 
中文名
薪工税
別    名
社會保險税
釋    義
資本主義由僱主和僱員分別繳納的一種税
税收收入專門用於社會福利、保險等支出。社會保險税1935年創行於美國,實行之初,税率較低,適用的職業範圍較小,以後幾經改革,適用範圍不斷擴大,税率也逐步提高,收入隨之日益增長,現已成為美國聯邦收入的第二重要來源。美國創行社會保險税之後,不少資本主義國家先後仿效、施行,目前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開徵此税。 [1]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