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鎖定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是美國立法機構根據安然有限公司、世界通訊公司等財務欺詐事件破產暴露出來的公司和證券監管問題所立的監管法規,簡稱《SOX法案》或《索克思法案》。
中文名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別    名
《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
簡    稱
《SOX法案》或《索克思法案》
所屬國家
美國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基本信息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全稱《2002年公眾公司會計改革和投資者保護法案》由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薩班斯(Paul Sarbanes)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s)主席奧克斯利(Mike Oxley)聯合提出,又被稱作《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該法案對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做出大幅修訂,在公司治理、會計職業監管、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立法背景

2001年12月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安然公司,突然申請破產保護,此後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醜聞不斷,特別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公司會計醜聞事件,“徹底打擊了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國會報告,2002)。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該法案以圖改變這一局面。法案的第一句話:“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
美國總統小布什在簽署該法案的新聞發佈會上稱“這是自羅斯福總統以來美國商業界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法案 ”。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最初於2002年2月14日提交給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到7月25日國會參眾兩院最終通過,先後有6個版本:2月14日、4月22日、4月24日、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最後版本)。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主要內容

最後修訂完稿的該法案共分11章,第1至第6章主要涉及對會計職業及公司行為的監管,包括:
●建立一個獨立的公眾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對上市公司審計進行監管;
●通過負責合夥人輪換制度以及諮詢與審計服務不兼容等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限定公司高管人員的行為,改善公司治理結構等,以增進公司的報告責任;
●加強財務報告的披露;
●通過增加撥款和僱員等來提高美國證監會的執法能力。
第8至第11章主要是提高對公司高層主管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比如,
●針對安達信銷燬安然審計檔案事件,制訂法規,銷燬審計檔案最高可判10年監禁,在聯邦調查及破產事件中銷燬檔案最高可判20年監禁;
●強化公司高管層對財務報告的責任,公司高管須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宣誓,提供不實財務報告將獲10年或20年的刑事責任。
法案第7章要求相關部門在該法案正式生效後的指定日期內(一般都在6個月至9個月)提交若干份研究報告,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合併、信貸評等機構、市場違規者、(法律的)執行、投資銀行等研究報告,以供相關執行機構參考,並作為未來立法的參照。
美國2001年至2002年度所爆發的各項公司醜聞事件中,企業管理階層無疑應當負有最主要的責任,因而,該法案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公司管理階層責任(如對公司內部控制進行評估等)、尤其是對股東所承擔的受託責任,同時,加大對公司管理階層及白領犯罪的刑事責任。企業會計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在這些事件中的負面作用,不容否定,比如,安然通過複雜的特殊目的主體安排,虛構利潤、隱瞞債務,而世界通訊則是赤裸裸的假帳,提高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成為該法案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法案的要求包括:
●建立一個獨立機構來監管上市公司審計
●審計師定期輪換
●全面修訂會計準則
●制訂關於審計委員會成員構成的標準
●要求管理層即時評估內部控制、更及時的財務報告
●對審計時提供諮詢服務進行限制等。
從全部法案的次序安排來看,這些內容排在前三章,而篇幅也超過2/3。因而,該法案更像一個會計改革法案。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批評

對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批評,主要來自某些企業與美國金融業者。他們認為該法案的一些規定過於嚴格,增大了企業(特別是小型企業)的審計成本,降低了其它國家企業到美國金融市場上市籌資的興趣。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評論與啓示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標誌着美國證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轉變:從披露轉向實質性管制。儘管該法案立法匆忙,但它仍然經歷了將近20次的公開聽證,同時,美國國會相關人員對該法案展開了較充分地爭論,並儘可能地限制該法案對經濟運行的負面影響。比如,針對Gramm提出的小型企業問題,法案保留了由PCAOB按個案審批豁免的權力(第201節)。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帶給其他國家的啓示
法律重在有效執行,才能起到預期的約束作用。美國公司管理階層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收入風險結構不合理,期權收益高、法律風險低,美國監管機構事後加大了對公司管理層的法律約束,陸續對公司醜聞事件的當事人提起公訴。安然公司陸續有數十人被起訴。安然的前首席執行官傑弗裏·斯基林(J.Skilling)、安然的創始人肯尼斯·雷依(K.Lay)被起訴,2005年5月25日被宣判有罪,分別獲185年和165年監禁。世界通訊公司的財務總監、創始人最近也被起訴。
建立合理、穩定的預期。人的行為在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其對未來合理預期之上,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將保障人建立這種預期的依據。美國公司管理階層近乎貪婪的預期與其1980年代至1990年代的低風險不無關聯。美國監管當局通過起訴與懲罰有錯或者有罪管理者,以圖形成一種新的預期:公司管理層需要自我約束。
政府適度管制。絕對無管制的市場容易走向極端和混亂。但前蘇聯及中國的財經監管歷史也證明,高度管制同樣不利於經濟的發展。雖然安然等醜聞爆發,為政府介入、加強管制提供了絕佳的藉口,但美國立法辯論過程中,仍有相當多議員對政府管制持審慎態度。美國總統小布什大力推行的減税政策的經濟思想也是:讓市場自己運行,政府應當少掌握資源、少介入經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