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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瓦多比特幣法

鎖定
《薩爾瓦多比特幣法》是2021年6月8日提交的薩爾瓦多用來規範比特幣法律
中文名
薩爾瓦多比特幣法
提交時間
2021年6月8日
法案內容
考慮到
I. 根據共和國憲法第102條,國家有義務促進和保護私營企業,為增加國家財富創造必要條件,以造福於最廣大的居民。
II. 根據2000年12月22日發表在第241號政府公報第349卷的第201號立法令,美元被採納為法定貨幣。
III. 大約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沒有機會獲得傳統的金融服務。
IV. 國家有義務促進其公民的金融包容性,以更好地保障他們的權利。
V. 為了促進國家的經濟增長,有必要批准授權一種數字貨幣的流通,其價值完全符合自由市場的標準,以增加國家財富,使最多的居民受益。
VI. 根據前面的考慮,有必要發佈基本法則,以規範比特幣的法律進程。
因此,
提交如下法律:
比特幣法
第1條.本法的目的是將比特幣作為不受限制的法定貨幣進行管理,比特幣具有自由的權力,在任何公共或自然人或法人需要進行的交易中都不受限制。
上段提到的內容不妨礙《貨幣一體化法》的適用。
第2條.比特幣與美元之間的匯率將由市場自由確定。
第3條.價格可以用比特幣計價。
第4條.税收可以用比特幣支付。
第5條.比特幣交易將不會被徵收資本利得税,就像任何法定貨幣一樣。
第6條.為會計目的,美元將被用作參考貨幣。
第7條.每一個經濟體,當獲得商品或服務的人向他提供比特幣支付時,必須接受。
第8條.在不影響私人部門行動的情況下,國家應提供替代方案,允許用户用比特幣進行交易,如果他們願意,可以自動即時把比特幣兑換成美元。此外,國家將推進必要的培訓和機制,使人們能夠可以進行比特幣交易。
第9條.由國家提供的比特幣到美元的自動即時兑換方案的限制和操作條款,將在為此目的發佈的條例中規定。
第10條.行政部門將建立必要的體制結構,以實施本法。
生效和過渡性條款
第11條.中央儲備銀行和金融系統監管局應在本法第16條所述期限內發佈相應的規定。
第12條.由於明顯和眾所周知的事實,那些無法進行比特幣交易的人不在本法第7條所規定的義務之內。國家將促進必要的培訓和機制,使人們能夠獲得比特幣交易。
第13條.在本法生效前存在的所有以美元表示的債務,可以用比特幣支付。
第14條.在本法生效之前,國家將通過在薩爾瓦多發展銀行(BAND)建立一個信託基金來保證比特幣的自動即時兑換。這對於第8條中提到的國家提供的替代方案是必要的。
第15條.本法在適用於其他法律方面將具有特殊性,任何與本法相牴觸的規定都將被廢除。
第16條.本法將在政府公報上公佈九十天後生效。
2021年6月8日在薩爾瓦多立法議會藍色大廳提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