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蕭鈞

(唐朝官員)

鎖定
蕭鈞,南蘭陵(今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唐朝官員,梁明帝蕭巋之孫,隋朝梁國公蕭珣之子。 [1] 
貞觀中,擔任中書舍人 [1]  ,選為東宮屬官。 [2]  貞觀十七年(643年),受累於太子李承乾謀反,削籍為民。 [2-3] 
唐高宗即位後,歷任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 [4]  累遷太子率更令崇文館學士 [6]  顯慶年間,蕭鈞去世。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南蘭陵
主要成就
輔佐太子
本    名
蕭鈞

蕭鈞人物生平

博學,有雅望。貞觀中,累官中書舍人,甚為房玄齡魏徵所重。 [1] 
貞觀十七年(643年),太子李承乾被廢黜,作為東宮僚佐的蕭鈞也被削籍為民。 [2-3] 
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歷遷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當時,左武候引駕盧文操翻越宮牆盜取左藏庫中的財物被人發現。唐高宗下令處死,蕭鈞進諫道:盧文操的罪行確實難以原諒,但是他的罪名還不至於死刑。如果將他處斬,天下人非議陛下忽視法律,輕賤人命,任意喜怒,重視財物。臣身為諫官,職責所在,不敢不奏”。唐高宗説:“卿職在諷諫,能盡忠職守,實在可嘉!”於是,特赦盧文操的死罪,又對左右侍從説:“這是真正的諫議大夫。” [4] 
不久,太常樂工宋四通等人為宮人傳遞書信物品。唐高宗下令處死,又將這條刑法增附律令。蕭鈞進諫道:“宋四通等以及宮人犯法,在陛下未頒佈律令之前,罪不至死”。唐高宗免除了宋四通等人的死罪,改為流放。後官終太子率更令崇文館學士,於顯慶年間卒。 [5-6] 
有一子蕭灌為渝州長史。
蘭陵蕭氏齊梁房
梁武帝
梁昭明帝
梁宣帝
梁明帝
隋朝
梁國公
蕭鈞
唐朝
太子率更令
渝州長史
蕭仲豫
絳州刺史
蕭賁
侍御史
-
-
宰相
宰相
蕭恆
殿中侍御史
宰相
《新唐書 卷七十一 表第十一 宰相世系一 (蕭氏)》 [8] 

蕭鈞個人作品

蕭鈞有才華,所撰《韻旨》二十卷,有集三十卷,一併流行於世。所作詩大多佚失,今存詩二首。 [7] 
顏勤禮贊》:依仁服義,懷文守一。履道自居,下帷終日。業彰素裏,行成蘭室。鶴鑰馳稱,龍樓委質。
《晚景遊泛懷友》:龍門依御溝,鳳轄轉芳洲。雲峯初辨夏,麥氣早迎秋。山翠餘煙積,川平晚照收。浪隨文鷁轉,渡逐彩鴛浮。風花轉未落,巖泉咽不流。一辭金谷苑,空想竹林遊。 [7]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蕭瑀傳》:瑀兄子鈞,隋遷州刺史、梁國公珣之子也。博學有才望。貞觀中,累除中書舍人,甚為房玄齡、魏徵所重。
  • 2.    《舊唐書·太宗諸子》:恆山王承乾,太宗長子也,生於承乾殿,因以名焉。······太宗召承乾,幽之別室。命司徒長孫無忌、司空房玄齡、特進蕭瑀、兵部尚書李勣、大理卿孫伏伽、中書侍郎岑文本、御史大夫馬周、諫議大夫褚遂良等參鞫之,事皆明驗。廢承乾為庶人,徙黔州;元昌賜令自盡,侯君集等鹹伏誅。其宮僚左庶子張玄素、右庶子趙弘智、令狐德棻、中書舍人蕭鈞,並以材選用,承乾既敗,太宗引大義以讓之,鹹坐免。
  • 3.    《舊唐書·許敬宗傳》:許敬宗,杭州新城人,隋禮部侍郎善心子也。其先自高陽南渡,世仕江左。······先是,庶人承乾廢黜,宮僚多被除削,久未收敍。敬宗上表曰:"臣聞先王慎罰,務在於恤刑,往哲寬仁,義在於宥過。聖人之道,莫尚於茲。竊見廢官,五品以上,除名棄斥,頗歷歲時。但庶人疇昔之年,身處不疑之地,苞藏悖逆,陰結宰臣,所預奸謀,多連宗戚。禍生慮表,非可防萌,宮內官僚,迥無關預。今乃投鼠及器,孰謂無冤?焚山毀玉,稍同遷怒。伏尋先典,例有可原。昔吳國陪臣,則爰絲不坐於劉濞;昌邑中尉,則王吉免緣於海昏。譬諸欒布,乃策名於彭越;比乎田叔,亦委質於張敖。主以凶逆,陷其誅夷;臣以賢良,荷彼收擢。歷觀往代,此類尤多。近者有隋,又遵斯義。楊勇之廢,罪止加於佞人,李綱之徒,皆不預於刑網。古今裁其折衷,史籍稱為美談。而今張玄素、令狐德棻、趙弘智、裴宣機、蕭鈞等,並砥節勵操,有雅望於當朝;經明行修,播令名於天下。或以直言而遭箠撲,或以忤意而見猜嫌,一概雷同,並罹天憲,恐於王道,傷在未弘。"由是玄素等稍得敍用。
  • 4.    《舊唐書·蕭瑀傳》:永徽二年,歷遷諫議大夫,兼弘文館學士。時有左武候別駕盧文操,逾垣盜左藏庫物,高宗以別駕職在糾繩,身行盜竊,命有司殺之。鈞進諫曰:"文操所犯,情實難原。然恐天下聞之,必謂陛下輕法律,賤人命,任喜怒,貴財物。臣之所職,以諫為名,愚衷所懷,不敢不奏。"帝謂曰:"卿職在司諫,能盡忠規。"遂特免其死罪,顧謂侍臣曰:"此乃真諫議也。"
  • 5.    《舊唐書·蕭瑀傳》:尋而太常樂工宋四通等,為宮人通傳信物,高宗特令處死,乃遣附律,鈞上疏言:"四通等犯在未附律前,不合至死。"手詔曰:"朕聞防禍未萌,先賢所重,宮闕之禁,其可漸歟?昔如姬竊符,朕用為永鑑,不欲今茲自彰其過,所搦憲章,想非濫也。但朕翹心紫禁,思覿引裾,側席朱楹,冀旌折檻。今乃喜得其言,特免四通等死,遠處配流。"鈞尋為太子率更令,兼崇賢館學士。顯慶中卒。所撰《韻旨》二十卷,有集三十卷行於代。
  • 6.    《新唐書·蕭鈞傳》:鈞,瑀從子,有才譽。永徽中,累遷諫議大夫、弘文館學士。左武候屬盧文操跳堞盜庫財,高宗以其職主幹,當自盜罪死。鈞曰:"囚罪誠死,然恐天下聞,謂陛下重貸輕法,任喜怒殺人。"帝曰:"真諫議也。"詔原死。太常工為宮人通訊遺,詔殺之,且附律。鈞言:"禁當有漸,雖附律,工不應死。"帝曰:"如姬竊符,朕以為戒,今不濫工死,然喜得忠言。"即宥工,徙遠裔。終太子率更令。
  • 7.    按《初學記》收此詩,題為「梁蕭鈞」,《御覽》則僅雲「蕭鈞」,不注朝代。丁福保輯入《全梁詩》,然作者小傳則採《南齊書》卷四五齊太祖十一子鈞傳,另注云:「按《唐書》亦有蕭鈞,蕭瑀從子也,仕至太子率更令。」又於詩題下注:「此詩類唐人作,當為唐蕭鈞也。《初學記》作梁。」其説是。 南齊之蕭鈞,於海陵初立未久即遇害,未入梁,不得梁人。此其一。齊梁之際,南北分割,南人除了出使或奔降,無緣入洛。 此詩明言龍門御溝,非南朝人所作甚明。南齊蕭鈞自十餘歲領江州刺史,至二十二歲遇害,皆在江南,仕歷甚明,無入洛事。此其二。唐之蕭鈞,其曾祖蕭詧為後梁宣帝,祖巋為後梁明帝,父珣入隋復封梁國公,恐徐堅等即因此而誤署其為梁人。此其三。唐史稱鈞「博學有才望」,屢為舍人、學士,其集三十卷,開元《古今書錄》收入。其身份、經歷均與詩合,徐堅亦得以採擷。此其四。 綜以上諸證,故收入。今人逯欽立編《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不收此篇,甚是。
  • 8.    新唐書 卷七十一 表第十一 宰相世系一(蕭氏)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