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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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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燧,(1117—1193),字照鄰,臨江軍(治所在清江縣,今江西省樟樹市臨江鎮)人。南宋大臣。
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授為平江府觀察推官。拒絕秦檜拉攏,調靜江府任觀察推官。不久,因服父喪,卸職歸鄉閒居。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蕭燧復出為官,授董州教授後歷任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國子司業兼代理起居舍人、起居郎、左司諫、右諫議大夫、同知貢舉、嚴州知州、婺州知州、國子祭酒、樞密院都承旨、代理刑部尚書、代理刑部尚書兼代理吏部尚書、侍講、侍讀‘。宋高宗趙構死後,蕭燧充任永思陵按行使,授任參知政事,不久充任永思陵禮儀使,代理監修國史日曆、代理知樞密院。蕭燧年老請求歸隱,皇上授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歸鄉養老。
紹熙四年(1193年),去世,享年七十七歲。諡號正肅。
本    名
蕭燧
照鄰
所處時代
南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臨江軍
出生日期
1117年
逝世日期
1193年
官    職
代理知樞密院、參知政事等
諡    號
正肅

蕭燧人物生平

蕭燧怒拒奸相

蕭燧出身官宦之家,他的高祖蕭固做過廣西轉運使,父親蕭增也曾參加過制舉考試。蕭燧生來就特別聰明,很小就能做文章。宋高宗紹興十八年(1148年),蕭燧考中進士,授為平江府觀察推官。蕭燧初入仕之時,正是奸相秦檜把持朝政的時期,蕭燧任職不久,秦檜的一個親信幫作秘密地告訴蕭燧,秋天考試時你必定在漕台當主考官,蕭燧詢問原因,此人説:“丞相有個兒子參加考試,想把他託付給您。”蕭燧發怒説:“我剛做官就敢昧良心嗎!”秦檜懷恨他。過後不久,蕭燧接到文書調到秀州,到達那裏時官署的官員已經滿額了,就從中換一名官員到漕台主考,秦檜的兒子秦熺果然名列前茅。蕭燧任官期滿,應當到京城做學官,為了避開秦檜,調靜江府任觀察推官。不久,蕭燧父親病亡,因服父喪,卸職歸鄉閒居。 [1] 

蕭燧出任言官

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蕭燧復出為官,授董州教授。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授為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有輪流覲見皇帝的機會,輪到他面見皇帝的時候,他説“應當按官職選擇人才,不應當因人選擇官位。宋孝宗很高興,特意作了一篇《用人論》賞賜大臣。 [2] 
淳熙二年(1175年),蕭燧累積升遷為國子司業兼代理起居舍人,進為起居郎。在此之前,御史台有了空缺,朝廷言論很多傾向蕭燧,但因他沒做過縣官,就任他做了左司諫。宋孝宗曾問宰執:“昨天任命的蕭燧怎麼樣?”龔茂良上奏:“蕭燧純樸實在不虛飾,正可以擔任言官職責,聽説授任的文書發下後,外面的議論都認為合適。” [3] 
當時宋孝宗認為御史台的言官很多都不稱職,蕭燧上任之後首先提議要分清邪正然後才可以治理。當時宦官甘升的門客胡興可、都承旨王抃的族叔王秬都在外做地方官,因為有所倚仗,表現都很不好,蕭燧就上奏皇帝將他們都罷免了。當時南宋正商議北伐,宋孝宗拿這問蕭燧,蕭燧回答説:“現在賢德和不賢混雜,風俗人情涼薄虛浮,兵力不強,資財不多,應當卧薪嚐膽來求取國內大治。如果憑藉小康,萌生驕敵之心,不是臣能知道的。”宋孝宗説:“這是忠言。”於是蕭燧勸宋孝宗端整法律制度,接納正直言論,親近正人君子,疏遠奸邪小人,身邊近臣有功勞的可以賞給俸祿,不可以分給權柄。宋孝宗 都欣然接受。並提升蕭燧為右諫議大夫,蕭燧依制入朝謝恩,宋孝宗説:“你議論鯁直深切,不求名望聲譽,糾察舉發奸邪,不顧及為仇結怨。” [4] 
淳熙五年(1178年),蕭燧任同知貢舉。當時有聖旨下到江東、江西湖南湖北的帥府,讓他們招募軍隊,蕭燧進言:“各帥府招募來的多數是市井少年,都是貪圖犒勞恩賞才來應募的,各地還往往捕捉農民來充數,抓平民來充軍。請求嚴厲告誡各州、郡,杜絕這些事,希望能得到強壯兵力,以便用來作戰。”宋孝宗聽從了他的意見。 [5] 

蕭燧彈劾軍帥

夔州路帥守李景孠貪婪暴虐,但參知政事趙雄庇護他,御史謝廓然不敢議論彈劾,蕭燧就獨自上奏請求罷免他。趙雄果然營救李景孠,又命令官復原職。蕭燧就第二次上奏,連帶涉及趙雄。趙雄秘密上奏蕭燧是錯聽了李景孠仇人的話,還下令臨安府逮捕了狀告李景孠的恭州士人鍾京等人,關在獄裏,判了罪,李景孠仍官復舊職。蕭燧就彈劾自己,宋孝宗下詔説他是聽了傳聞而不允許,最終仍極力請求離職。改為刑部侍郎,不去上任,堅決請求外任。出朝為嚴州知州。吏部尚書鄭丙、侍郎李椿上疏挽留他,宋孝宗不久也後悔。 [6] 

蕭燧出治地方

嚴州地窄財缺,蕭燧剛到那裏,官府的存錢不滿三千,蕭燧節省使之夠用。兩年內,積蓄到了十五萬,用這些富餘的錢補上往年拖欠的,各縣也都寬裕了。在這以前,宣和二年十月(1120年10月)方臘曾在這一帶起兵反宋,到淳熙七年(1180年)正好是一甲子六十年,受輪迴迷信影響,人人憂慮恐懼。恰巧遂安縣縣令減少地方土兵的薪餉,引得士兵吵吵嚷嚷。蕭燧急忙改變命令,而且叫來土兵的頭領告誡他們,都敬畏服帖。城裏的流氓少年成羣滋擾集市,蕭燧秘密記下姓名,把他們都刺字充軍,人民得以安居。宋孝宗當時正在吝惜職名,沒有功勞的不授給,但下詔因蕭燧治理地方有成績,授為敷文閣待制,移為婺州知州。父老攔路,幾乎無法成行,送出州境的人數以千計。 [7] 
婺州和嚴州相鄰,人民熟知條令教化,不費力而達到治理。當年嚴州遇到旱災,浙西常平司請求撥糓米到嚴州,蕭燧説:“東路西路本不是一路,不應當給,但怎麼忍心對於以前治理過的地方不管呢?”為此到朝廷請求,打開太倉的米賑濟嚴州百姓。 [8] 

蕭燧重回京城

淳熙八年(1181年),蕭燧被召回朝,他向皇帝進言:“江、浙連年水旱災,希望下詔徵求意見,再命令各部門通融收取郡縣的賦税,不要只是督責逼迫。”孝宗准奏,還授為他吏部右選侍郎,不久兼國子祭酒。 [9] 
淳熙九年(1182年),蕭燧出任樞密院都承旨。按慣例,承旨一般由知閣門官兼任,但他們有的倚仗寵愛攬權,孝宗想重新任用儒臣此職,所以任命蕭燧以龍圖閣待制兼任都承旨。蕭燧進言:“行賄求官的風氣沒有消滅,羣臣大多迎合獻媚,強求聲譽,應當細察他們的虛實。”皇上稱好。授他為代理刑部尚書,金朝派使臣來,蕭燧奉命充任金朝使臣的館伴。 [10] 
淳熙十年(1183年),蕭燧兼任代理吏部尚書。上奏談論廣西各郡百姓身丁錢的弊端,請求減免。不久,兼侍講,升侍讀。又進言:“命令不可以變來變去,憲法章程不可以改來改去。初次任官不允許施恩免考,現在有的就直接命令註冊授官了。已經免去了羨餘的數目,現在反而把出剩當成名目。各路登記的死刑,負責官吏應當親自審問,如果死刑囚犯的人數很多,應當按漢代制度開列首要和末尾的報告皇帝知道。”他上奏的事情很多都施行了。慶典時的施恩,丁錢的減免一半,也是從蕭燧發起的。 [11] 

蕭燧晚年生活

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日(1187年11月9日),宋高宗趙構病死於臨安行宮的德壽殿,時年八十一歲,宋孝宗為其建永思陵,蕭燧充任永思陵按行使,授任參知政事,不久充任永思陵禮儀使,代理監修國史日曆。 [12] 
淳熙十六年(1189年),代理知樞密院,蕭燧以已到退休年齡為由請求歸隱,皇上挽留他,不同意,授為資政殿學士,讓他做地方官。蕭燧又請求退休,就任命他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13] 
紹熙四年(1193年),蕭燧去世,享年七十七歲。諡號正肅。 [14] 

蕭燧人物軼事

蕭燧進士沒有中榜時,夢見神人給他看文書,記得其中一聯説:“如火烈烈,玉石俱焚;在冬青青,松柏不改。”後來蕭燧拒絕秦檜拉攏,果然符合了前事。 [15] 

蕭燧人物評價

宋孝宗:"卿議論鯁切,不求名譽,糾正奸邪,不恤仇怨。" [16] 
元·脱脱等《宋史》:“孝宗每稱其全護善類,誠實不欺,手書《二十八將傳》以賜。” [16] 
元·脱脱等《宋史》論曰:葛邲在相位雖不久,而能守法度,進人才,其處己也,則以不欺為本。錢端禮以戚屬為相,周葵晚雖不附秦檜,而與龔茂良皆主和議。若乃魏杞奉使知尊國體,施師點之靖重有守,蕭燧忠實敢言,仕於紹興之間,可謂不幸矣。 [16] 

蕭燧家族成員

高祖父:蕭固。
父親:蕭增。
兒子:蕭逵,淳熙十四年(1187年)進士及第,宣喚姓名時排在第四位,宋孝宗説:“蕭逵才氣很好,父子都考中前幾名,真是令人高興的事。”蕭逵後來累升官至太常。 [16] 

蕭燧史籍記載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有傳。 [16] 
參考資料
  • 1.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燧生而穎異,幼能屬文。紹興十八年,擢進士高第。授平江府觀察推官。時秦檜當國,其親黨密告燧,秋試必主文漕台,燧詰其故,曰::"丞相有子就舉,欲以屬公。"燧怒曰:"初仕敢欺心耶!"檜懷之,既而被檄秀州,至則員溢,就院易一員往漕闈,秦熺果中前列。秩滿,當為學官,避檜,調靜江府察推而歸。未幾,丁憂。
  • 2.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三十二年,授靖州教授。孝宗初,除諸王宮大小學教授。輪對,論"官當擇人,不當為人擇官。"上喜,制《用人論》賜大臣。
  • 3.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淳熙二年,累遷至國子司業兼權起居舍人,進起居郎。先是,察官闕,朝論多屬燧,以未歷縣,遂除左司諫。上諭執政:
  • 4.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燧首論辨邪正然後可以治,上以外台耳目多不稱職,時宦官甘昪之客胡與可、都承旨王抃之族叔秬皆持節於外,有所依憑,無善狀,燧皆奏罷之。時複議進取,上以問燧,對曰:"今賢否雜揉,風俗澆浮,兵未強,財未裕,宜卧薪嚐膽以圖內治。若恃小康,萌驕心,非臣所知。"上曰:"忠言也。"因勸上正紀綱;容直言;親君子,遠小人;近習有勞可賞以祿,不可假以權。上皆嘉納。擢右諫議大夫,入謝,上曰:"卿議論鯁切,不求名譽,糾正奸邪,不恤仇怨。"
  • 5.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五年,同知貢舉。有旨下江東西、湖南北帥司招軍,燧言:"所募多市井年少,利犒齎,往往捕農民以應數,取細民以充軍。乞嚴戒諸郡,庶得丁壯以為用。"從之。
  • 6.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夔帥李景孠貪虐,參政趙雄庇之,台臣謝廓然不敢論,燧獨奏罷之。雄果營救,覆命還任。燧再論,並及雄。雄密奏燧誤聽景孠仇人之言,遂下臨安府捕恭州士人鍾京等置之獄,坐以罪,景孠復依舊職。燧乃自劾,詔以風聞不許,竟力求去。徙刑部侍郎,不拜,固請補外。出知嚴州,吏部尚書鄭丙、侍郎李椿上疏留之,上亦尋悔。
  • 7.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嚴地狹財匱,始至,官鏹不滿三千,燧儉以足用。二年之間,積至十五萬,以其羨補積逋,諸邑皆寬。先是,宣和庚子方臘盜起,甲子一週,人人憂懼,會遂安令朘士兵廩給,羣言洶洶。燧急易令,且呼卒長告戒,悉畏服。城中惡少羣擾市,燧密籍姓名,涅補軍額,人以按堵。上方靳職名,非功不予,詔燧治郡有勞,除敷文閣待制,移知婺州。父老遮道,幾不得行,送出境者以千數。
  • 8.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婺與嚴鄰,人熟知條教,不勞而治。歲旱,浙西常平司請移粟於嚴,燧謂:
  • 9.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八年,召還,言:"江、浙再歲水旱,願下詔求言,仍令諸司通融郡縣財賦,毋但督迫。"除吏部右選侍郎,旋兼國子祭酒。
  • 10.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九年,為樞密都承旨。近例,承旨以知閣門官兼,或怙寵招權,上思複用儒臣,故命燧以龍圖閣待制為之。燧言:"債帥之風未殄,羣臣多迎合獻諛,強辨幹譽,宜察其虛實。"上稱善。除權刑部尚書,充金使館伴。
  • 11.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十年,兼權吏部尚書。上言廣西諸郡民身丁錢之弊。兼侍講,升侍讀。言:"命令不可數易,憲章不可數改。初官不許恩例免試,今或竟令注授。既卻羨餘之數,今反以出剩為名。諸路錄大辟,長吏當親詰,若死囚數多,宜如漢制殿最以聞。"事多施行。慶典霈澤,丁錢減半,亦自燧發之。
  • 12.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高宗山陵,充按行使,除參知政事,尋充永思陵禮儀使,權監修國史日曆。
  • 13.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十六年,權知樞密院。以年及自陳,上留之,不可,除資政殿學士,與郡。復請閒,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 14.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紹熙四年卒,年七十七。諡正肅。
  • 15.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燧未第時,夢神人示以文書,記其一聯雲:"如火烈烈,玉石俱焚;在冬青青,松柏不改。"已而果符前事。
  • 16.    宋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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