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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威利

鎖定
蕭威利是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1979年起擔任公職,在擔任體育發展局局長期間曾統籌組織在澳舉辦2002年“五·二五”中葡足球友誼賽、世界女排大獎賽、世界女子沙灘排球賽、澳門國際馬拉松等多項國際性賽事。並在2005至2007年分別以籌委會、組委會主席身份,在澳門接連主辦三項大型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包括2005年第四屆東亞運、2006年第一屆葡語運及2007年第二屆亞室運,在2006年被中央電視台評選為“2005年度十大體壇風雲人物”。2011年5月因為涉嫌濫用職權而被判刑。
中文名
蕭威利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澳門
職    業
公職人員
主要成就
促成在澳門舉辦多個大型體育賽事
喜愛的度假地
杜布羅夫尼克希貝尼克科托爾

蕭威利個人履歷

蕭威利,1952年在澳門出生,1979年加入公職,任職於當時新聞旅遊司,翌年轉入教育文化司。1984年借調綜藝館任副館長,一年後重返教育司,主要負責體育工作。1987年5月體育總署成立,蕭威利獲委任為總署發展廳長,1994年晉升副署長,1996年9月擢升署長。1999年迴歸後,體育總署易名體育發展局,蕭續任局長一職。2002年一月,特首委任蕭兼任○五東亞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2003年2月,蕭專職第四屆東亞運組委會董事會主席,中止體發局長一職。
蕭威利任體育發展局長期間,統籌組織在澳舉辦2002年“五·二五”中葡足球友誼賽、世界女排大獎賽、世界女子沙灘排球賽、澳門國際馬拉松等多項國際性賽事。2005至2007年,蕭威利分別以籌委會、組委會主席身份,在本澳接連主辦三項大型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包括2005年第四屆東亞運、2006年第一屆葡語運及2007年第二屆亞室運。以至2006年被中央電視台評選為“2005年度十大體壇風雲人物”。2007年底蕭呈辭體發局長後,以義工身份擔任澳門奧委會第一副主席。
蕭威利以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副主席身份出席過多次國際性會議,並帶領澳門體育代表團參加1990年北京、1994年廣島、1998年曼谷及2002年釜山亞運會及前三屆東亞運動會。2005年獲任亞奧理事會副主席。

蕭威利獲得勳章

2004年6月蕭威利獲葡國政府頒發體育功績勳章,2006年再獲葡政府頒授體育功績項鍊榮譽勳章。

蕭威利人物事件

濫用職權被判刑
2011年5月4日據香港中通社報道,澳門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涉嫌濫用職權一案,澳門中級法院裁定檢察院上訴部分得直,蕭威利由無罪改判1年徒刑,獲准緩刑2年。
案情透露,蕭威利在一桑拿衞生間認識女技師潘玉萍,甚為欣賞對方的按摩手藝。但由於潘的客人太多難預約,蕭為令潘女隨傳隨到,遂濫用職權,安排當時沒有學歷及專業資格的潘到體育發展局屬下的運動醫學中心工作,以獲得按摩服務;同時還為第3人安排相關服務。
澳門初級法院合議庭去年10月裁定,蕭威利濫用職權聘用人員的指控不成立。之後澳門檢察院就此案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中級法院受理此案,經審理後作出判決。據判詞稱,蕭威利濫權聘用的女按摩師,以包工合同形式於體發局轄下中心內執行運動創傷治療,是體發局購買她的服務,按規定女按摩師沒有公職人員身份;但她事先沒有領取任何有關治療及康復的按摩師執照,對女按摩師本人而言,已代表她在法律上取得不正當利益或不正當好處。蕭在明知她不具備專業資格下,仍故意指示下級建議以包工合同形式,讓女按摩師在中心服務並親自批准,足以顯示蕭明知故犯,故改判他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
法院考慮到蕭屬初犯、濫用職權的不法行為,沒有導致當時在運動創傷治療中心接受治療人士的健康受損等,認為譴責蕭威利並以監禁作威嚇,已可實現處罰目的,故準蕭緩刑兩年。

蕭威利個人榮譽

蕭威利(左)獲得榮譽 蕭威利(左)獲得榮譽
2006年1月,入選2005年度CCTV體壇風雲人物。
入選理由:2005年11月,蕭威利以及他所領導的團隊在東亞運動會組織、競賽及各方面的工作都非常出色,也非常成功,為舉辦本屆東亞運動會付出了很多努力,強大的凝聚力和良好的工作狀態給各參賽代表團留下了深刻印象,大大提升了澳門的國際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