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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之葆

鎖定
蕭之葆(1869~1945)字養泉,號筱梅。陝西三水(今旬邑)人。
本    名
蕭之葆
養泉
筱梅
出生日期
1869年
逝世日期
1945年
11歲在乾州(今乾縣)應試,陝西學政樊介軒評其詩文“志和音雅,理達詞明”,以第二名考取秀才,譽滿關中士林。清光緒十五年(1889)中舉人,二十一年(1895)中進士,以庶吉士翰林院深造。三年期滿,於二十四年(1898)授刑部主事、奉天司主稿兼總辦秋審。光緒二十七年(1901)賞加四品銜,歷任四川、直隸司主稿。清廷預備立憲時改刑部為法部,蕭任法律館纂修,繼而又任貴州司主事。光緒三十三年(1907),授制勘司員外郎,遷審錄司郎中、參議廳會辦、丞政廳總辦。為官清正,宣統元年(1909)京察獲一等。翌年,任雲南考試法官主考官。差竣後,復派考試京師審、檢兩廳人員襄教官。三年(1911)任法部律學教官,署理法部參議,授中憲大夫,繼而晉為通儀大夫。武昌起義後,因深惡袁世凱奸詐陰險,西歸故里。
蕭任清中央政府官員14年,辦案不避權貴。在奉命審理綏遠都統貽谷(蒙古王)被殺案中,不懼王妃與屬吏通姦作案、要挾朝廷、大鬧法部的囂張氣焰,依法審判王妃與姦夫罪行,轟動京城。輿論稱讚他“署清如水,執法如山”。故京師凡有疑難案件長期不決者,多委其審理。任刑部官員之際,常親自查獄,使禁卒胥吏不敢橫索囚犯。
歸裏之後,息影杜門。隱居縣東川飛雲洞,教授子侄,不問時政。甘肅督軍陸仙槎、河南督軍胡景翼等請其出山,均一一婉辭。《續修陝西省通志稿》修撰時,宋伯魯任總纂,蕭為分纂者之一,後亦引病還山。1935年冬,帶病纂修《旬邑縣誌》,不到兩年即脱稿,陝西省主席邵力子大加讚許,決定刊印,終因邵去職未果。1937年,陝西省主席孫蔚如聘蕭作顧問,繼任省主席蔣鼎文亦聘請,他均堅辭不就。1941年,毛澤東派人持函聘請蕭作陝甘寧邊區參議會參議員,蕭同意了。接着又在第二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上被選為邊區政府委員。他稱讚共產黨“宗旨英明,決策宏深,文韜武略,人才濟濟”。終因年老多病而未能出席邊區參議會會議。
蕭歸隱後每時汲水拾薪,飲冰茹檗,雖稻粱不繼,晨夕斷炊,卻從無愁容怨色,也不受人施捨。1944年,陝西省主席祝紹周月送麪粉三袋;旬邑縣縣長黃肇南贈小麥五石,他均退回。在生活極端困難之際,為支持八路軍抗日,他典賣衣物捐贈資金,榮獲朱德署名的錦旗嘉獎。1945年10月27日逝世。
蕭著有“愛春華書屋詩、文”各二卷,《西曹駁案》一卷,“陶居塾詩、文”各二卷及《餘墨錄》,均未及刊印行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