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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縣公安局

鎖定
及時準確地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等有關對策。協助黨政部門實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中文名
蕪湖縣公安局
性    質
機關
部    門
公安局
所在地
蕪湖縣
機構設置
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主要榮譽
授予“全省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蕪湖縣公安局機構設置

一、執法勤務機構設置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2、國內安全保衞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交通管理大隊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科、爆炸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7、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8、巡邏防暴大隊
9、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二、綜合管理機構設置
10、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辦公室、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11、法制室
12、警務保障室
三、派出所設置
13、灣址派出所
14、三元派出所
15、六郎派出所
16、陶辛派出所
17、方村派出所
18、紅楊派出所
19、西河派出所
20、花橋派出所
21、黃池派出所
22、水上派出所
23、東湖派出所
四、監管場所設置
24、縣看守所
25、縣拘留所 [1] 

蕪湖縣公安局主要榮譽

集體
2006年度 被安徽省公安廳評為“全省公安機關基層正規化建設優秀單位”;
2007年度 被安徽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2007年3月 被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科學技術廳授予“全省第一批科技強警示範縣(市)” ;
2007年5月 被蕪湖市公安局評為“蕪湖市公安局知榮辱、樹新風故事會比賽最佳組織獎”
2008年4月 被安徽省公安廳評為“全省公安系統抗雪救災先進單位”;
2008年12月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機關“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 [2] 
二、個人
2005年、2006年朱國春同志被安徽省公安廳授予“全省優秀人民警察”榮譽稱號;
2007年朱國春同志被公安部授予2005-2006年度“全國優秀人民警察”榮譽稱號;
2007年朱國春同志被評為蕪湖市第三屆精神文明“文明市民標兵”

蕪湖縣公安局領導班子

局黨委書記、局長鮑倫樹同志主持縣公安局黨委、縣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指揮中心、網絡安全監察、警務保障、“三重”工作,聯繫六郎派出所;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嚴玉寶同志分管黨建、思想政治、政工(督察)、績效考評、組織人事、輿論宣傳、公安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三項建設”、刑事偵查、經濟犯罪偵查、禁毒、武裝、雙擁、醫療保險、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聯繫灣沚派出所;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旗同志分管縣看守所、縣拘留所、國內安全保衞、共青團、工會、婦聯、老幹部工作,聯繫水上派出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發沐同志聯繫花橋派出所、黃池派出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許華同志分管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文明創建(愛國衞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紅楊派出所、西河派出所;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畢正發同志主管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紀檢監察工作,分管防暴巡邏、治安管理(外事)、保安服務、維穩、搶險救災、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法制、法律服務、信訪工作,聯繫東湖派出所、三元派出所、縣行政服務中心;
局黨委委員、交管大隊大隊長潘海寶同志負責交管大隊全面工作,協助政委分管刑事偵查工作,聯繫陶辛派出所

蕪湖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起草規範性文件,領導和指揮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地區案件的偵破。
(四)負責和指導全縣治安管理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組織、指揮、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案)件和羣體性事件;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管理全縣保安隊伍;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敵對勢力、反動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承擔縣反恐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實施來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其他重要領導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衞工作。
(八)負責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負責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以及機動、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公路巡邏工作。
(十)領導消防大隊,負責全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按照規定權限,對武警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指導林業等行業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規劃、管理和落實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規劃、指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
(十七)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抓好落實,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