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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赫德
鎖定
- 本 名
- 蔣元恆
- 別 名
- 蔣赫德
- 字
- 九貞
- 所處時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北遵化
- 出生日期
- 1615年
- 逝世日期
- 1670年
- 主要成就
- 參與修撰《明史》
- 旗 籍
- 漢軍鑲白旗
- 官 職
- 國史院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弘文院大學士、禮部尚書
- 諡 號
- 文端
蔣赫德人物生平
崇德七年(1642),分編漢軍八旗,蔣赫德隸屬鑲白旗。
順治二年(1645)四月,擢國史館學士。五月,充《明史》副總裁。順治三年(1646)四月,教習庶吉士。順治四年(1647)三月,充殿試讀卷官。順治六年(1649)正月,充《太宗實錄》副總裁。五月,覆命教習庶吉士。順治七年(1650)四月,以翻譯《三國志》成,賜鞍馬。
順治十一年(1654),擢國史院大學士。順治十二年(1655),詔諸大臣上陳時務,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興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貪官蠹吏。懲治之法,惟恃督撫糾劾,以其確知屬吏之賢不肖也。近每見各督撫彈章,指事列款,贓跡累累;及奉旨勘讞,計贓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屬子虛,則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雜犯律例,聽其贖免,何所懲憚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敗,官嫁名於吏以覬燃灰,吏假貲於官以成展脱。究之官吏優遊,兩獲無恙,糾劾雖行,竟成故事。請嚴飭各督撫,糾劾勘讞覆奏時,必全述原參疏語,某款不實,或開報虛構,或承問故縱,窮源質訊,是非不容並立;實系衙役詐騙,按律坐以應得之罪,不許折贖,則貪蠹清而民蘇矣。”得旨,下所司嚴飭行。旋諭獎密勿抒誠贊襄竭力諸臣,加太子太保。
順治十四年(1657)正月,修輯太祖高皇帝、太宗文皇帝聖訓,以蔣赫德為總裁。
順治十七年(1660),引疾乞休,得旨:卿清慎素著,佐理有年,念時有疾病,準解任調理。
康熙元年(1662),復設內三院,起為弘文院大學士。康熙二年(1663),調國史院大學士。
蔣赫德人物軼事
蔣赫德人物評價
清世祖既親政,鋭意求治,諸臣在相位,宜有閎規碩畫足以輔新運者。如蔣赫德請懲貪蠹;宋權首請田賦循萬曆舊額,並罷祖軍、民壯;王永吉議清兵額、恤災傷,痛陳投旗之害;金之俊、黨崇雅鄭重斷獄,可謂能舉其大矣。
[1]
蔣赫德史籍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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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11-08]
- 2. 欽定八旗通志卷二百一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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