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 名
- 蒋元恒
- 别 名
- 蒋赫德
- 字
- 九贞
- 所处时代
- 明末清初
- 民族族群
- 汉族
- 出生地
- 河北遵化
- 出生日期
- 1615年
- 逝世日期
- 1670年
- 主要成就
- 参与修撰《明史》
- 旗 籍
- 汉军镶白旗
- 官 职
- 国史院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礼部尚书
- 谥 号
- 文端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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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七年(1642),分编汉军八旗,蒋赫德隶属镶白旗。
顺治二年(1645)四月,擢国史馆学士。五月,充《明史》副总裁。顺治三年(1646)四月,教习庶吉士。顺治四年(1647)三月,充殿试读卷官。顺治六年(1649)正月,充《太宗实录》副总裁。五月,复命教习庶吉士。顺治七年(1650)四月,以翻译《三国志》成,赐鞍马。
顺治十一年(1654),擢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二年(1655),诏诸大臣上陈时务,疏言:“察吏乃可安民,除害乃可兴利。今百姓大害,莫甚於贪官蠹吏。惩治之法,惟恃督抚纠劾,以其确知属吏之贤不肖也。近每见各督抚弹章,指事列款,赃迹累累;及奉旨勘谳,计赃科罪,不及十之二三。不曰“事属子虚,则曰‘衙役作弊’。即坐衙役者,又多引杂犯律例,听其赎免,何所惩惮而不肆行其志乎?其始官胥朋比,虐取瓜分;事败,官嫁名於吏以觊燃灰,吏假赀於官以成展脱。究之官吏优游,两获无恙,纠劾虽行,竟成故事。请严饬各督抚,纠劾勘谳覆奏时,必全述原参疏语,某款不实,或开报虚构,或承问故纵,穷源质讯,是非不容并立;实系衙役诈骗,按律坐以应得之罪,不许折赎,则贪蠹清而民苏矣。”得旨,下所司严饬行。旋谕奖密勿抒诚赞襄竭力诸臣,加太子太保。
顺治十七年(1660),引疾乞休,得旨:卿清慎素著,佐理有年,念时有疾病,准解任调理。
康熙九年(1670),去世,享年五十六岁,谥号文端。 [1-2]
人物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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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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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祖既亲政,锐意求治,诸臣在相位,宜有闳规硕画足以辅新运者。如蒋赫德请惩贪蠹;宋权首请田赋循万历旧额,并罢祖军、民壮;王永吉议清兵额、恤灾伤,痛陈投旗之害;金之俊、党崇雅郑重断狱,可谓能举其大矣。 [1]
史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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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列传二十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