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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國平
(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蔣國平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遼寧鞍山
- 出生日期
- 1961年8月
蔣國平人物履歷
1979年10月至1983年03月,呼倫貝爾盟鄂倫春旗郵電局統計員;
1983年03月至1985年08月,伊圖里河林業公安局民警;
1985年08月至1991年06月,綽源林業公安局幹警;
1991年06月至1992年09月,綽源林業公安局監察科副科長;
1992年09月至1995年09月,綽源林業公安局副局長;
1995年09月至1998年09月,綽源林業公安局局長;
1998年09月至2004年02月,滿歸森林公安局局長;
2004年02月至2013年07月,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副局長;
2013年07月至2016年07月,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政委;
2016年07月至2021年08月,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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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國平職務任免
蔣國平人物事件
蔣國平違紀被查
蔣國平依法雙開
2021年8月20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蔣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蔣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薄,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親屬謀取利益,公車私用;破壞選人用人制度,違規選拔、調動幹部、職工;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利用本人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工作分配和職務職級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蔣國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蔣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蔣國平決定逮捕
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蔣國平(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蔣國平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
蔣國平一審審理
2022年4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蔣國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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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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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局長蔣國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紀委[引用日期2021-04-23]
- 2. 內蒙古任免烏恩、奇巴圖、麼永波、鄭俊、蔣國平、杜延峯等職務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9-13]
- 3. 內蒙古最新領導幹部任免 .人民資訊[引用日期2021-08-19]
- 4. 3人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8-20]
- 5.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李鶴、蔣國平、羅德彬、帕珠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1-08-26]
- 6. 內蒙古大興安嶺森林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蔣國平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一審開庭審理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