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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茂
(漢代官員)
鎖定
- 本 名
- 蔡茂
- 字
- 子禮
- 所處時代
- 西漢
- 出生地
- 河內懷縣
- 出生日期
- 公元前 24年
- 逝世日期
- 47年6月19日
- 主要成就
- 擢拜為議郎,遷侍中
蔡茂人物生平
恰逢天下擾亂,蔡茂素來與竇融友善,因而避難到竇融處,竇融想以他為張掖太守,蔡茂固辭不就職;每次的餉給,取足口糧而已。後來與竇融都被徵召,再拜議郎,又遷廣漢太守,有良好政績。當時陰氏賓客在郡界多犯官禁,蔡茂每次審理糾紛案件,無所迴避。恰逢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光武帝開始發怒逮捕了董宣,後來赦免了。蔡茂喜董宣剛正,想讓朝廷禁止制約貴戚的非法行為,就上書説:“臣聞興化致教,必由進善開始;康國寧人,最重要的是處理惡人。陛下聖德隆興,再承大命,即位以來,四海晏然。應當早起遲睡,該休息時也不休息。然而近來貴戚妃後之家,多次倚仗恩勢,干犯吏禁,殺了人不處死刑,傷了人不予論處。臣恐法律章程棄而不用,刑戮廢而不舉。最近湖陽公主奴僕在西市殺了人,而與公主共乘馬車,出入宮闈,逃罪多日,冤魂不報。洛陽令董宣,按正道辦案不顧權貴,向公主討伐殺人犯。陛下不先調查,而欲加鞭笞。當董宣受怒於陛下時,京師為之側耳;等到陛下赦宥了他,天下人都拭目以望。現在外戚驕逸,賓客氾濫,應命令有司案理奸罪,使公正之吏永遠得到信用,以抑制遠近非法之行。”光武帝採納了。
[2]
建武二十年(44年),代替戴涉擔任司徒,在職清明儉樸毫無懈怠。建武二十三年五月初八日(47年6月19日),在職位上去世,時年七十二歲。賜東園梓棺,喪金贈賜很厚。
[3]
蔡茂軼事典故
蔡茂最初在廣漢時,一次做夢坐在一個大殿裏,殿上最高出有三個禾穗,蔡茂跳起來取到了中間的一個禾穗,後來卻丟失了它。蔡茂向主簿郭賀諮詢這個夢,郭賀慶祝他,説,大殿象徵着宮府,最高處有禾穗象徵着大官,取了中間的象徵得到中台之官位,“禾”加“失”是“秩”字,表示要得官。後來過了一旬果然得到朝廷徵用,於是蔡茂讓郭賀做了他的掾吏。《聲律啓蒙》(車萬育)·十二·文:蔡惠對劉蕡。
蔡茂參考文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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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蔡茂字子禮,河內懷人也。哀、平間以儒學顯,徵試博士,對策陳災異,以高等擢拜議郎,遷侍中。遇王莽居攝,以病自免,不仕莽朝。
- 2.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會天下擾亂,茂素與竇融善,因避難歸之。融欲以為張掖太守,固辭不就;每所餉給,計口取足而已。後與融俱徵,復拜議郎,再遷廣漢太守,有政績稱。時陰氏賓客在郡界多犯吏禁,茂輒糾案,無所迴避。會洛陽令董宣舉糾湖陽公主,帝始怒收宣,既而赦之。茂喜宣剛正,欲令朝廷禁制貴戚,乃上書曰:“臣聞興化致教,必由進善;康國寧人,莫大理惡。陛下聖德系興,再隆大命,即位以來,四海晏然。誠宜夙興夜寐,雖休勿休。然頃者貴戚椒房之家,數因恩勢,干犯吏禁,殺人不死,傷人不論。臣恐繩墨棄而不用,斧斤廢而不舉。近湖陽公主奴殺人西市,而與主共輿,出入宮省,逋罪積日,冤魂不報。洛陽令董宣,直道不顧,幹主討奸。陛下不先澄審,召欲加箠。當宣受怒之初,京師側耳;及其蒙宥,天下試目。今者,外戚忄喬逸,賓客放濫,宜敕有司案理奸罪,使執平之吏永申其用,以厭遠近不緝之情。”光武納之。
- 3.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建武二十年,代戴涉為司徒,在職清儉匪懈。二十三年薨於位,時年七十二。賜東園梓棺,賻贈甚厚。
- 4. 《後漢書·卷二十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第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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