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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樂才
鎖定
蔡樂才人物經歷
1989年7月至2004年6月,在四川輕化工學院工作,歷任電教中心電化教育研究室副主任、電子與信息工程系計算機教研室主任、電子與信息工程系副主任、計算機科學系黨總支副書記、黨總支書記、副主任;
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歷任四川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系黨總支書記、科技(產業)處處長;
2007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常委、副院長;
2014年6月至2023年9月,歷任宜賓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黨委書記;
蔡樂才職務任免
資格終止
2024年1月19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由宜賓市選出的省十四屆人大代表蔡樂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2023年12月28日,宜賓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罷免其省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蔡樂才的代表資格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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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樂才人物事件
蔡樂才違紀被查
蔡樂才依法雙開
2024年2月28日,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原四川省知識產權中心一級巡視員蔡樂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蔡樂才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將幹部選拔任用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靠校吃校、靠項目吃項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蔡樂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蔡樂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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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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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任免侍俊 胡云等職務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2014-06-16[引用日期2014-06-19]
- 2. 於任免温川平 劉永劍等職務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10-10]
- 3. 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一級巡視員蔡樂才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10-23]
- 4. 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四川日報電子版[引用日期2024-01-20]
- 5. 原四川省知識產權中心一級巡視員蔡樂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