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景歷
鎖定
蔡景歷家境貧寒,但好學不倦。最初歷官諸王僚屬及海陽縣令等職。侯景之亂時,參與營救簡文帝蕭綱的密謀,事敗後客遊京口。又被大將陳霸先(陳高祖)聘為霸府幕僚,長期擔任記室一職。陳朝建立後,奉命掌詔誥。陳霸先崩逝後,蔡景歷安排喪葬事宜,擁立其侄陳蒨(陳文帝)即位。晚年屢遭彈劾,但仍受宣帝陳頊敬重,官至度支尚書,封新豐縣侯。太建十年(578年),蔡景歷去世,年六十。追贈太常卿,諡號“敬”。後配享陳霸先廟庭。禎明二年(588年)重贈侍中、中撫將軍,改諡“忠敬”。
蔡景歷工草、隸書。文章不崇尚雕鑿華麗,而長於敍事,應對機敏神速,為當世所稱道。有文集三十卷,今已佚。《全陳文》輯錄其文。
- 本 名
- 蔡景歷
- 字
- 茂世
- 所處時代
- 南北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日期
- 519年
- 逝世日期
- 578年
蔡景歷人物生平
蔡景歷早年經歷
蔡景歷的祖父蔡點,於南梁時任尚書左民侍郎;父親蔡大同,任輕車將軍、岳陽王記室參軍。
[1]
蔡景歷少時英俊豪爽,有孝行。雖然家境貧困,但他好學不倦,擅寫信札。他早年出仕,任諸王的府僚。後改任晉陵郡海陽縣令
[2]
,在任內頗有政績。
[3]
太清二年(548年),侯景之亂爆發。次年,建康(今江蘇南京)被侯景攻破,梁武帝蕭衍餓死台城,新即位的簡文帝蕭綱被侯景幽禁。蔡景歷同南康嗣王蕭會理謀劃,想挾持蕭綱出逃,結果事情泄露,被叛軍扣執。在侯景的謀士王偉的保護下,蔡景歷才得以獲免。此後他便客遊京口。
[4]
蔡景歷委身霸府
侯景之亂平定後,陳霸先(即陳高祖)鎮守朱方。陳霸先素來聞知蔡景歷的聲名,便寫信邀請他。
[5]
蔡景歷當着陳霸先使者的面回信,下筆不停,隻字不改。陳霸先得信後,對他的文才倍加讚賞,於是又賜書信報答,授其為徵北將軍府中記室參軍,仍領記室一職。
[6]
承聖四年(555年),陳霸先與大將侯安都等數人謀劃討伐司徒王僧辯,蔡景歷並不知情。等到部署完畢後,陳霸先召蔡景歷起草檄文,他提筆即成,辭義感人激奮,檄中所述辭意都能符合陳霸先的心意。王僧辯被殺後,陳霸先大權在握,任蔡景歷為從事中郎,仍掌記室。旋即改任給事黃門侍郎,兼掌相府記室。
[9]
其間,蔡景歷曾奉命勸説兵敗意圖投降北齊的江州刺史侯瑱,使其歸順陳霸先。
[10]
蔡景歷迎立文帝
永定三年(559年),陳霸先崩逝。當時外有強敵,而陳霸先之侄陳蒨(陳文帝)鎮守在南皖,朝中沒有重臣,宣皇后章要兒召蔡景歷及江大權、杜稜定議,決定秘不發喪,迅速召陳蒨還朝。蔡景歷親自與宦官及宮女秘密準備殯殮的服飾。當時正值夏季,天氣炎熱,必須治辦棺材,蔡景歷擔心斧鑿之聲會傳到外面,於是以蠟為秘器。相關的文書詔誥,仍舊宣讀發佈。
[13]
陳蒨對陳霸先在位時期的舊將侯安都多有猜疑,數次派使者去侯安都部下處巡視探查。侯安都得知後,心中不安,便派別駕周弘實向蔡景歷打聽宮中之事。蔡景歷將此事奏知文帝,稱侯安都謀反。其後又勸陳蒨賜死侯安都。
[15]
[16]
天嘉三年(562年),蔡景歷因功改任太子左衞率,進爵新豐縣侯,增加食邑百户,仍任常侍、舍人等職。
[17]
蔡景歷屢遭劾罷
光大元年(567年),湘州刺史華皎反叛,朝廷命蔡景歷擔任武勝將軍、吳明徹的軍司,協助平叛。同年,華皎之亂平定,吳明徹在軍中擅殺安成內史楊文通,同時受降的人、馬及兵器分理不明,蔡景歷因不能匡正這些事而受連累,被收禁治罪。許久後,才獲寬赦,仍任鄱陽王陳伯山的諮議參軍。
[20]
太建元年(569年)正月,陳宣帝陳頊即位,蔡景歷改任宣惠將軍、豫章王陳叔英的長史,兼任會稽郡太守,代管東揚州府事務。任滿後,改任戎昭將軍、尋陽郡太守,同時兼任宣毅將軍、長沙王陳叔堅的長史,代管江州府事務,他以患病為由辭卻,便未就任。後入朝重新擔任通直散騎常侍、中書通事舍人,掌詔誥,並被恢復爵位、食邑。又改任太子左衞率,常侍、舍人之職照舊。
[21]
太建五年(573年),陳頊命都督吳明徹率軍北伐,所向披靡,於呂梁大敗北周將領梁士彥,斬首俘獲萬計,正欲進軍彭城。此時,陳頊鋭意進取河南,蔡景歷以“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為由反對。陳頊憎惡他沮喪人心,大怒。但還是看在他是舊臣的份上,未深究罪責,只讓他出任宣遠將軍、豫章內史。蔡景歷還未就任,便遭匿名誣告文書彈劾他在官署之時,貪污受賄,名聲不檢,陳頊命有司按察查問,蔡景歷只承認其中一半。於是御史中丞宗元饒上奏建議將蔡景歷免職削爵。陳頊同意,蔡景歷便移居會稽郡。
[22]
蔡景歷晚年逝世
太建十年(578年),吳明徹兵敗被俘,陳頊想到蔡景歷之前的進言,當日便將他召還,任命他為徵南將軍、鄱陽王陳伯山的諮議參軍。數日後,改任員外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恢復原先的封爵。又代理度支尚書一職。按舊例,朝臣拜官一般在午後,蔡景歷拜官那天,正值陳頊駕臨玄武觀,朝臣都侍奉陪宴,陳頊怕蔡景歷不能參加,特命令他提早拜官,以此足見陳頊對他的看重。
[23]
同年,蔡景歷病逝於任上,享年六十歲。陳頊追贈他為太常卿,諡號“敬”。
[24]
太建十三年(581年),朝廷下詔為蔡景歷改葬,重新追贈他為中領軍。
[25]
禎明元年(587年),蔡景歷配享陳高祖(陳霸先)廟庭。
[26]
蔡景歷主要影響
蔡景歷擔任海陽縣令時,頗有治績。
[3]
侯景之亂後,被南梁大將陳霸先(陳武帝)聘為霸府幕僚,長期擔任記室一職,曾起草討伐王僧辯的檄文
[9]
,並輔佐陳霸先的嫡長子陳昌
[7]
、勸降意圖投奔北齊的侯瑱。
[10]
陳朝建立後,他以開國元勳身份,仍掌詔誥。
[11]
陳霸先崩逝後,蔡景歷安排喪葬事宜,擁立其侄陳蒨(陳文帝)即位,成為佐命功臣。
[13]
其後又勸陳蒨賜死大將侯安都。
[15]
陳宣帝陳頊即位後,蔡景歷作為開國舊臣,反對“太建北伐”,認為“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
[22]
後來北伐主將吳明徹果然兵敗被俘。
[23]
蔡景歷主要作品
蔡景歷文學
蔡景歷撰文,不崇尚雕鑿華麗,而長於敍事,應對機敏神速,為當世所稱道。有文集三十卷(《隋書·經籍志》作“陳護軍將軍《蔡景歷集》五卷”),今已佚。
[28]
《全陳文》輯錄其文三篇:《大行俠御服議》、《又議》、《答陳徵北書》。
[29]
蔡景歷書法
蔡景歷歷史評價
宗元饒:因藉多幸,豫奉興王,皇運權輿,頗參締構。天嘉之世,贓賄狼藉,聖恩錄用,許以更鳴,裂壤崇階,不遠斯復。不能改節自勵,以報曲成,遂乃專擅貪污,彰於遠近,一則已甚,其可再乎?宜置刑書,以明秋憲。
[33]
(《奏劾蔡景歷》)
蔡景歷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家世 | 祖父 | 蔡點 | 梁朝時官至尚書左民侍郎。 |
父親 | 蔡大同 | ||
—— | 繼室 | 劉氏 | 性格兇悍妒忌。 |
子輩 | 兒子 | 蔡徵(徵) | |
蔡悦 | 唐朝時任臨淄縣令。 | ||
孫輩 | 孫子 | 蔡翼 | 隋朝時官至東宮學士。 |
孫女 | 蔡氏 | 蔡悦第四女,嫁予唐蔣王府參軍張覽。 | |
曾孫輩 | 曾外孫 | 張琰,張覽子。 | 張覽之子。 |
蔡景歷史料索引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
[33]
《南史·卷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34]
- 參考資料
-
- 1.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祖點,梁尚書左民侍郎。父大同,輕車岳陽王記室參軍,掌京邑行選。
- 2. 海陽縣名宦祠考 .潮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17-11-16]
- 3.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景歷少俊爽,有孝行。家貧好學,善尺牘,工草隸。解褐諸王府佐,出為海陽令,為政有能名。
- 4.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侯景亂,梁簡文帝為景所幽,景歷與南康嗣王蕭會理謀,欲挾簡文出奔,事泄見執,賊黨王偉保護之,獲免。因客遊京口。
- 5.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侯景平,高祖鎮朱方,素聞其名,以書要之。
- 6.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景歷對使人答書,筆不停綴,文不重改。曰:……高祖得書,甚加欽賞。仍更賜書報答,即日板徵北府中記室參軍,仍領記室。
- 7.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衡陽獻王昌時為吳興郡,昌年尚少,吳興王之鄉里,父老故人,尊卑有數,高祖恐昌年少,接對乖禮,乃遣景歷輔之。
- 8.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承聖中,授通直散騎侍郎,還掌府記室。
- 9.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高祖將討王僧辯,獨與侯安都等數人謀之,景歷弗之知也。部分既畢,召令草檄,景歷援筆立成,辭義感激,事皆稱旨。僧辯誅,高祖輔政,除從事中郎,掌記室如故。紹泰元年,遷給事黃門侍郎,兼掌相府記室。
- 10.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六·梁紀二十二》:僧度勸之奔齊,會霸先使記室濟陽蔡景歷南上,説瑱令降,瑱乃詣闕歸罪,霸先為之誅侯平。
- 11.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高祖受禪,遷秘書監,中書通事舍人,掌詔誥。
- 12.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永定二年,坐妻弟劉淹詐受周寶安餉馬,為御史中丞沈炯所劾,降為中書侍郎,舍人如故。
- 13.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三年,高祖崩,時外有強寇,世祖鎮於南皖,朝無重臣,宣後呼景歷及江大權、杜稜定議,乃秘不發喪,疾召世祖。景歷躬共宦者及內人,密營斂服。時既暑熱,須治梓宮,恐斤斧之聲或聞於外,仍以蠟為秘器。文書詔誥,依舊宣行。
- 14.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世祖即位,復為秘書監,舍人如故。以定策功,封新豊縣子,邑四百户。累遷散騎常侍。
- 15.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世祖誅侯安都,景歷勸成其事。
- 16. 《陳書·卷八·列傳第二》:初,重雲殿災,安都率將士帶甲入殿,帝甚惡之,自是陰為之備。又周迪之反,朝望當使安都討之,帝乃使吳明徹討迪,又頻遣台使案問安都部下,檢括亡叛,安都內不自安。三年冬,遣其別駕周弘實自託於舍人蔡景歷,並問省中事。景歷錄其狀具奏之,希旨稱安都謀反。
- 17.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天嘉三年,以功遷太子左衞率,進爵為侯,增邑百户,常侍、舍人如故。
- 18.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六年,坐妻兄劉洽依倚景歷權勢,前後奸訛,並受歐陽武威餉絹百匹,免官。
- 19.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廢帝即位,起為鎮東鄱陽王諮議參軍,兼太府卿。
- 20.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華皎反,以景歷為武勝將軍、吳明徹軍司。皎平,明徹于軍中輒戮安成內史楊文通,又受降人馬仗有不分明,景歷又坐不能匡正,被收付治。久之,獲宥,起為鎮東鄱陽王諮議參軍。
- 21.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高宗即位,遷宣惠豫章王長史,帶會稽郡守,行東揚州府事。秩滿,遷戎昭將軍、宣毅長沙王長史、尋陽太守,行江州府事,以疾辭,遂不行。入為通直散騎常侍、中書通事舍人,掌詔誥,仍復封邑。遷太子左衞率,常侍、舍人如故。
- 22.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太建五年,都督吳明徹北伐,所向克捷,與周將梁士彥戰於呂梁,大破之,斬獲萬計,方欲進圖彭城。是時高宗鋭意河南,以為指麾可定,景歷諫稱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高宗惡其沮眾,大怒,猶以朝廷舊臣,不深罪責,出為宣遠將軍、豫章內史。未行,為飛章所劾,以在省之日,贓污狼藉,帝令有司按問,景歷但承其半。於是御史中丞宗元饒奏曰:“臣聞士之行己,忠以事上,廉以持身,苟違斯道,刑茲罔赦。謹按宣遠將軍、豫章內史新豊縣開國侯景歷,因藉多幸,豫奉興王,皇運權輿,頗參締構。天嘉之世,贓賄狼藉,聖恩錄用,許以更鳴,裂壤崇階,不遠斯復。不能改節自勵,以報曲成,遂乃專擅貪污,彰於遠近,一則已甚,其可再乎?宜置刑書,以明秋憲。臣等參議,以見事免景歷所居官,下鴻臚削爵土。謹奉白簡以聞。”詔曰“可。”於是徙居會稽。
- 23.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及吳明徹敗,帝思景歷前言,即日追還,復以為徵南鄱陽王諮議參軍。數日,遷員外散騎常侍,兼御史中丞,複本封爵,入守度支尚書。舊式拜官在午後,景歷拜日,適值輿駕幸玄武觀,在位皆侍宴,帝恐景歷不豫,特令早拜,其見重如此。
- 24.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是歲,以疾卒官,時年六十。贈太常卿,諡曰敬。
- 25.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十三年,改葬,重贈中領軍。
- 26.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禎明元年,配享高祖廟庭。
- 27.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二年,輿駕親倖其宅,重贈景歷侍中、中撫將軍,諡曰忠敬,給鼓吹一部,並於墓所立碑。
- 28.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景歷屬文,不尚雕靡,而長於敍事,應機敏速,為當世所稱。有文集三十卷。
- 29. 《全陳文·卷十五》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6-11-26]
- 30. 《宣和書譜》:然亦留心翰墨,蓋當時以書著名者甚鮮,如蕭幹得子云之法,證之父景歷亦以善隸書稱於世。
- 31. 《述書賦·捲上》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8-04]
- 32. 《宣和書譜》 .古籍文獻網[引用日期2016-11-27]
- 33. 《陳書·卷十六·列傳第十》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6-04-08]
- 34. 《南史·卷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6-04-08]
- 35. 《胡三省注《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六十九·陳紀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11-27]
- 36. 《讀通鑑論·卷十八·宣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4-08]
- 37. 周紹良.《唐代墓誌彙編(全二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743
- 38. 《南史·卷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蔡徵)子翼,位司徒屬。入隋,為東宮學士。
- 39. 《南史·卷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蔡徵)繼母劉氏,性悍忌,視之不以道,徵供侍益謹,初無怨色。
- 40. 考城縣考城-蘭考縣人民政府 .蘭考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11-02]
- 41. 蔡景歷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11-02]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