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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廣遼
鎖定
蔡廣遼,男,1958年生,在職大學學歷,1973年參加工作。曾任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
- 中文名
- 蔡廣遼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8年
- 工作時間
- 1973年
蔡廣遼人物履歷
1975年9月—1977年9月,廣東省政法幹部學校學生;
1977年9月—1995年1月,廣東省公安廳警衞處辦事員、副科長、科長、副處長、處長(副師職);
1995年1月—1998年12月,廣東省公安廳警衞處處長(正師職);
1998年12月—2003年9月,廣東省公安廳警衞局局長(正師職);
2003年9月—2005年6月,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公安廳警衞局局長(正師職);
2005年6月—2012年7月,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公安廳警衞局局長(副軍職);
蔡廣遼人物事件
蔡廣遼免去職務
蔡廣遼開除黨籍
2015年1月30日,經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批准,並徵得廣東省委、省紀委同意,公安部紀委對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蔡廣遼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蔡廣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收受禮金和貴重物品、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等。
蔡廣遼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蔡廣遼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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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廣遼立案偵查
蔡廣遼公開審理
2016年5月13日,廣州中院公開審理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蔡廣遼涉嫌受賄一案。廣州檢方指控稱,被告人蔡廣遼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483.88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廣遼表示認罪悔罪。
廣州檢方起訴稱,1995年至2014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衞處處長、警衞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28.90569萬元、港幣160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廣州檢方指控蔡廣遼涉及六宗犯罪事實,其中包括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衞局警衞車牌,為他人辦理警官證、職工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證件提供幫助,為他人刪除犯罪記錄等;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總隊長呂文彥(已判刑)職務上的行為,為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第六支隊合作開發該支隊十二中隊營房用地項目提供幫助等。
蔡廣遼公開宣判
2017年3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蔡廣遼受賄案,對被告人蔡廣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蔡廣遼1958年9月出生於遼寧省營口市,大學文化程度,原任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軍職、武警少將警銜)。
1995年至2014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衞處處長、警衞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超過328萬元、港幣160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蔡廣遼涉及數宗犯罪事實,其中包括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衞局警衞車牌,為他人辦理警官證、職工證等證件提供幫助,為他人刪除犯罪記錄等;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開發營房用地項目提供幫助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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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蔡廣遼簡歷 .廣東省公安廳.2014-08-18[引用日期2015-01-13]
- 2. 省政協召開十一屆一次常委會議 .新浪新聞[引用日期2014-10-25]
- 3. 省政協十一屆九次常委會議召開 .政協廣東省委員會辦公廳.2015-01-13[引用日期2015-01-13]
- 4. 廣東省委辦公廳副主任蔡廣遼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騰訊新聞[引用日期2015-01-30]
- 5.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梁毅民、蔡廣遼、黃建軍立案偵查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3-30]
- 6. 最高檢:廣東兩名廳級官員被移送審查起訴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5-09-29]
- 7. 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蔡廣遼被控受賄逾400萬受審 .鳳凰資訊[引用日期2016-05-13]
- 8. 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蔡廣遼受賄逾400萬元被判8年-中新網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