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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島雜誌案

鎖定
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2期上有一篇批評東海大學校長梅可望的文章《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其中談及東海大學哲學研究所所長、蔣經國的英文秘書馮滬祥的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以翻譯代替著作”。馮滬祥狀告蓬萊島雜誌誹謗,被稱為“七字官司”。 [1] 
中文名
蓬萊島雜誌案
地    區
台灣省
對    象
陳水扁
發生時間
1984年

目錄

蓬萊島雜誌案事件經過

“美麗島事件”是陳水扁在台灣政壇嶄露頭角的標誌,而“蓬萊島事件”則是他最大的政治資本。從這兩大事件的情況,可以清晰地看出陳水扁早期在台灣政壇的發展。
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陳水扁開始走上政壇。1981年11月,他以台北市第一高票當選第四屆市議員。自1983年起,陳水扁還先後擔任黨外雜誌《政治家》、《自由時代》和《蓬萊島》的社長,積極推動組黨。1984年,《蓬萊島》雜誌刊登文章,稱東海大學教授馮滬祥(蔣經國的英文秘書)的論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是“以翻譯代替著作”,結果被馮滬祥控告誹謗,從而引發了名噪一時的“七字官司”。蘇貞昌正是當時陳水扁的辯護律師。1985年9月,陳水扁以所謂“台灣第一勇”獲得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但最終落敗。在落選後的謝票過程中,他的妻子吳淑珍被一輛大卡車撞倒,導致半身癱瘓。
1986年5月,“蓬萊島案”宣判,陳水扁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附帶民事賠償200萬元新台幣。這引起黨外激進人士的強烈不滿,同時導致黨外與國民黨原定於6月7日舉行的第三次溝通流產。為表示抗議,陳水扁宣佈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拒絕上訴。但背地裏,他卻偷偷讓老婆吳淑珍上訴,後來被改判8個月。
此時,黨外除了繼續推動組黨外,還開始把發展方向轉到一連串的街頭抗爭中。1986年6月9日,黨外組織在台北議會大廈前集會,為陳水扁舉行“入獄歡送會”。會後,陳水扁等人本來想步行到法院以示抗議,但遭到警察阻攔,黨外人士隨即在市議會門口靜坐,與警方對峙17個小時。直到次日凌晨,陳水扁等人才做出讓步。
1986年9月28日,民主進步黨(簡稱民進黨)成立。同年年底,吳淑珍“代夫出征”,競選“立委”獲勝。1987年2月,陳水扁出獄擔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並在“立法院”率先成立了第一個“國會議員”專屬辦公室。為培養自己的親信,他還成立了基金會,並重操舊業做起了律師。1987年2月,陳水扁公開宣誓加入民進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