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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林

(原盤錦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鎖定
蓋林,曾任盤錦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2017年1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 [1] 
中文名
蓋林
國    籍
中國

蓋林人物履歷

曾任盤錦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 [2] 

蓋林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1月,經中共盤錦市委批准,中共盤錦市紀委對盤錦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黨組成員蓋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蓋林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高檔酒水進行招待、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照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個人決定幹部任免、調入、工作調整等人事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金條、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經營飯店謀取利益,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低價購買房屋謀取利益,公款送禮,利用職務上的影響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借車、拖欠購房款;違反羣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安排下屬以虛假髮票進行報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蓋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盤錦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中共盤錦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蓋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