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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如垠
鎖定
蓋如垠,男,漢族,1953年3月生,遼寧東港人,1970年9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工學碩士,工程師。曾任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 中文名
- 蓋如垠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3年3月
- 畢業院校
- 東北大學
- 出生地
- 遼寧東港
蓋如垠人物履歷
1970.09—1974.04,遼寧省瀋陽氣壓機廠工人、車間副指導員
1974.04—1975.01,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工作人員
1975.01—1978.09,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常委、學校部部長
1978.09—1979.04,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黨委辦公室副主任
1979.04—1982.07,中央廣播電視大學遼寧分校機械專業學習
1982.07—1983.04,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隊副隊長
1983.04—1984.08,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處副主任
1984.08—1984.11,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一處主任
1984.11—1989.12,遼寧省瀋陽市工業安裝公司黨委書記、副經理
1989.12—1992.12,共青團遼寧省瀋陽市委書記
1992.12—1993.08,遼寧省瀋陽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副總經理
1993.08—1996.01,遼寧省遼中縣委書記
1996.01—1998.01,遼寧省瀋陽市市長助理(1994.09—1997.09,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工程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8.01—1998.12,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
1998.12—2002.10,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副市長
2002.10—2004.10,黑龍江省大慶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4.10—2007.04,黑龍江省大慶市委書記
2007.04—2008.01,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
2008.01—2008.02,黑龍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大慶市委書記
2008.02—2009.08,黑龍江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09.08—2012.01,黑龍江省委常委、哈爾濱市委書記
2012.01—2012.03,黑龍江省委常委
2012.03—2012.05,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
2012.05—2013.01,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候選人、黨組書記
2013.01—2015.12,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蓋如垠人物事件
蓋如垠違紀被查
蓋如垠免去職務
蓋如垠依法雙開
2016年2月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蓋如垠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蓋如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請,用公款旅遊,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財物,縱容、默許其子在其管轄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其配偶、子女接受他人贈送現金,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
蓋如垠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蓋如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
蓋如垠立案偵查
蓋如垠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10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涉嫌受賄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蓋如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蓋如垠,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蓋如垠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蓋如垠一審開庭
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蓋如垠利用其擔任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303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蓋如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蓋如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各界羣眾和新聞記者30餘人旁聽了庭審。
蓋如垠一審宣判
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公開宣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蓋如垠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蓋如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5年,被告人蓋如垠利用擔任大慶市委書記、黑龍江省副省長、哈爾濱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303.6萬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蓋如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蓋如垠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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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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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蓋如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12-08]
- 2.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蓋如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5-12-14]
- 3. 黑龍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蓋如垠省人大代表已終止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5-12-19]
- 4. 蓋如垠、蘇樹林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12-28]
- 5.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 蓋如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6-02-03]
- 6.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被立案偵查(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2-15]
- 7.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蓋如垠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6-11-10]
- 8.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一審開庭 .新華社[引用日期2017-01-12]
- 9. 黑龍江省人大原副主任蓋如垠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7-04-13]
- 10.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受賄案一審宣判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