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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縣國土資源局,開展土地和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中文名
蒼南縣國土資源局
地    區
浙江省温州市蒼南縣
性    質
行政事業單位
成立時間
1988年1月

蒼南縣國土資源局機構簡介

蒼南縣土地管理工作始於1988年1月,蒼南縣規劃土地管理局成立,1997年,撤銷縣規劃土地管理局,設置蒼南縣土地管理局。2001年6月,縣土地管理局與縣地質礦產局合併,成立蒼南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從建局至今,管理機構日臻完善,設置了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法規監察科、土地利用規劃科、行政審批科、地籍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等8個行政科室、7個直屬事業單位,12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分局)。全局系統管理人員218人。現任局長林傑,副局長徐長波、蔡榮頂、蔡學通,紀委書記詹偉革,黨委委員黃孟恆、陳守喜。 [1] 

蒼南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起草全市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
(三)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墾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理制,保護基本農田,指導和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墾工作,確保耕地佔補平衡。
(四)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全市權屬糾紛調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受理羣眾來信來訪。
(五)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產權管理。
(六)負責全市農用地轉用、徵用的方案編制、審核、報批負責舊城改造收回土地的審核報批及其地上建築物拆遷量的審核工作。
(七)編制、實施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算擬定各類建設用地的供地地價標準和出讓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擬定徵用和收回土地的補償標準。
(八)負責全市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負責臨時建設用地的審批和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組織實施土地儲備和土地市場管理。
(九)依法管理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標投標和拍賣;監督、指導採礦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依法管理地質礦產勘查,組織礦產資源儲備評審、認定及其登記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和突發事件的調處工作。
(十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徵收,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二)做好土地、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徵收,安排並監督檢查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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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及重要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信息、信訪、保衞以及局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編輯並落實年度財務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土地、礦產資源規費的徵收;監督全縣國土資源規費、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並負責審計。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及組織人事工作;承辦勞動工資調整和下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訂組織人事制度、崗位培訓計劃,參與各項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和文明機關建設等具體工作。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局機關、各基層單位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局紀委,組織實施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並做好監督檢查;做好紀檢監察信訪接待工作;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設用地管理科
審核徵地方案及徵地補償方案,編制建設用地呈報説明書,並負責報批;負責全縣各類建設用地供地審批的具體工作,承辦建設用地(包括臨時用地)的預審和供地方案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審核報批;編制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貫徹實施供地目錄;負責全縣年度農轉用計劃指標的落實;負責全縣地價管理,指導管理土地市場。
法規監察科
負責有關縣級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情況;依法審理全縣違法案件;負責涉及違法案件方面的信訪件處理報結工作。
地籍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及其技術規範和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全縣城鄉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縣地籍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土地利用規劃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負責全縣農用地管理;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方案和耕地補充方案的審核以及圈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預審;承擔全縣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和土地調查工作。
礦產開發管理科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全縣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標和拍賣工作;負責獨立選礦許可證的審批、發證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礦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治理,指導幫助礦山企業提高開採技術水平;調處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協助有關部門對礦產品的運銷管理,打擊非法經營礦產品行為;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年檢,並組織其評審、認定工作。
徵地事務所
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其他土地徵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承擔縣政府統一徵地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包括徵地實地勘測、徵地協議洽談及徵地方案的聽證工作、徵地補償方案編制、徵地政策落實、協調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保證國家建設順利進行;協助辦公室按規定收足徵地管理費及其它税費;負責做好徵地補償費徵收,並對徵地補償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地質環境所
編制和實施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管理;負責地質環境資源保護管理;監督管理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站、網和信息系統管理。
土地儲備中心
1、受縣國土資源局委託,儲備管理閒置、荒蕪及未開發利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屆滿後收回的國有土地;2、收回儲備我縣企事業單位因遷建、改造或停止閒置需開發盤活存量的國有土地和因實施城市建設規劃而需要收回的土地;(3)儲備受理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由政府統一將集體土地徵為國有而一時還沒有落實建設單位的土地;4、儲備管理由政府依法將城鄉結合部零星邊角的集體土地徵為國有後還不能按規劃實施開放的土地,被沒收的違法用地;5、將所收購、儲備的國有土地可根據需要進行必要的出讓前準備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
負責全縣造田、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佔補平衡;負責造田、造地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核報批,項目驗收,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
監察大隊
(1)對縣國土資源局立案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根據違法案件的事實及當事人應負的法律責任,提出處理建議意見;(2)監督當事人依法履行縣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3)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工作;(4)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檔案室
貫徹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與修改本行政區的土地管理檔案制度、長遠規劃;集中統一管理本機關的全部檔案,收集和保管本機關檔案,按規定積極提供利用;指導、監督和檢查本行政區的土地管理檔案工作;組織交流、推廣本行政區的土地管理檔案工作經驗,組織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督促本行政區和本單位的土地管理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向上級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本地區檔案主管部門報送土地管理檔案的有關統計報表。

蒼南縣國土資源局領導信息

王永力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委書記
全面主持局黨委日常工作和局行政工作。主管辦公室、土地利用規劃科。聯繫靈溪所、宜山所。
洪順軒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地籍管理、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土地市場、土地徵收、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工作。分管地籍管理科、徵地事務所、土地整理中心。聯繫橋墩所、望裏所。
夏訓偉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建設用地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國家級三萬畝土地整理項目。分管建設用地科、檔案室、國家級三萬畝土地整理辦公室。聯繫金鄉所、錢庫所。
吳金漢
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法規政策、執法監察、信訪工作。分管法規監察科(信訪室)、監察大隊。聯繫龍港分局、巴曹所。
詹偉革
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局長負責黨風廉政、紀律檢查、效能建設,負責黨羣政工、人事教育、文明機關創建、基層文明所建設、土地儲備、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分管政工科、紀委監察室、土地儲備中心、行政審批中心國土資源窗口。聯繫馬站所、赤溪所。
黃文川
縣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
協助局長負責礦政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分管礦產開發管理科、地質環境所。聯繫礬山所、藻溪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