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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公安局

鎖定
蒼南縣公安局負責參與或直接承辦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主管。
中文名
蒼南縣公安局
外文名
Cangnan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蒼南縣靈溪鎮江濱路128號 [5] 
主管單位
温州市公安局
局    長
葛震海 [1] 

蒼南縣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規定要求。部署、指導、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判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反恐怖工作。
(三)負責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查,具體內容略。
(四)負責經濟、刑事犯罪等偵查工作,協調上級交辦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縣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協助開展公安技術偵察工作。
(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內河水域治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的處突防暴工作。
(六)按照權限,負責實施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國(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縣定居管理,承擔外國人來華留學、來華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關事宜的管理,開展國籍管理、移民管理、難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關工作。負責對出入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與設計。
(八)負責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完善治安防範體系。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負責對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指導、監督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全縣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按照規定權限,組織、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網絡犯罪偵查、電子數據取證分析、網絡大數據應用等工作,監督網絡技術措施使用。
(十)負責管理縣看守所、縣拘留所、縣強制隔離戒毒所、監察留置專區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執法活動。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承擔全縣公安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縣禁毒緝毒工作。
(十三)按規定權限和分工,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衞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出海船舶(船民)管理、無人島嶼治安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執行海上執法任務。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公安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業務。組織實施本縣公安大數據建設和管理。
(十六)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負責全縣公安督察工作。負責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綜合實績評估。
(十八)指導、監督鐵路、森林等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構建情報引領、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層基礎新生態,推動基層基礎社會治理創新。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龍頭推進重點治理,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公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加大警種之間業務協同,着力推進公安高效服務,在“一次辦、一網辦、一證辦”上下功夫,不斷將改革向公共服務領域延伸,進一步提升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推動公安工作數字化轉型,深化實施“雲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數據戰略,提高預警、預測、預防水平,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 [6] 

蒼南縣公安局機構設置

政治處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
負責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中層幹部、後備幹部和民警的管理、考核推薦工作;負責警銜審核、呈報和管理工作,辦理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和吸收錄用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機構編制、勞資歷、福利、優撫、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協助黨委對工、青、婦的領導和管理;協助做好對武警、邊防、消防部隊幹部的考核、任免建議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政工理論研究;制訂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總體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全局民警的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工作,承辦公安院校在我縣招生的有關工作;負責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的貫徹實施和警容風紀工作,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負責評優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立功集體和個人的審核、申報工作。
監察室(與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合署辦公)
受理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履行法定職責和執行公務中違反法律、法規等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和申訴;負責對控告申訴問題的接受、立案、交辦、督辦、糾錯、協調和直接查處;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羣眾的來信來訪,查處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案件、控申案件及疑難信訪問題。
辦公室(增掛信訪科)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調查、收集、研究、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文件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和會議管理;負責信息、機要、保密、統計和檔案、資料管理和局機關日常電話運行的值機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
指揮中心
受理羣眾報警、舉報、緊急求助、投訴和諮詢;受理基層所隊和執勤巡邏民警報告的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指揮調動有關警種及業務部門對緊急情況及各類案件、事故進行處置,發生需要設卡的情況時,可指令全縣各地設卡堵截;向政府供水、供電、供氣、城管、工商、物價、民政、醫療等各職能部門傳遞羣眾求助信息;協助同級公安機關及時處置各類突發性重大案件、羣體性事件;協調同級公安機關內各警種的行動,協助同級公安機關領導組織多警種區域合成作戰;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警情信息及其他信息,為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同級公安機關正確決策提供依據;結合各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工作預案,擬定報警服務工作預案,組織演練、演習,並檢查各處警單位的接、處警工作;牽頭負責打防控信息主幹應用系統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加強自身建設,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規範接、處警程序,促進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報警服務質量;完成領導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後勤科
負責全縣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預、決算和計劃、申報、分配及經費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建設的規劃和檢查指導;負責辦理全縣公安業務車輛牌照的計劃、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基建工作;負責全局各項經費、基本建設、裝備器材、辦公設備、機動車輛的管理及民警職工醫療保健等行政服務工作。
信息通信科(增設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系統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依法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綜合網絡犯罪案件證據;負責全縣公安信息系統及其聯網工作;開發、建立公安業務數據庫,綜合分析、處理各類公安信息資料,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規劃、分配、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負責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網絡的正常運行;負責局機關計算機、電話、電報、圖像、電視電話等技術服務;維護修理機關信息通信設備;開展計算機應用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起草、制訂本局執法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和組織檢查全縣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全縣公安機關辦理的勞動教養、少年管教和收容教育案件;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刑事、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由本局承辦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賠償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和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賠工作;主持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公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增掛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對來我縣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審核辦理公民因私出國、公民因私去港澳台的各項證照;審核辦理外國人各類簽證、居留證和各類簽註或延期手續;辦理華僑、港澳台同胞暫住證件;受理審核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負責查處違反出入境法律、法規案件;對境外入境人員住宿登記實行管理;依法管理境外常駐機構和“三資”企業,辦理中外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行政行為的申訴。
治安大隊
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負責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管理、審批全縣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主管全縣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查處、審核及移送審查起訴等工作;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羣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核材料和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及城鄉、內河水上的治安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衞、警衞等工作;指導保安服務公司、治保會和經濟民警隊伍等治安保衞組織的建設。
户政基礎大隊
指導、辦理全縣户口登記、管理、遷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門牌的編制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及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的簽發工作,指導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建設;指導、組織開展和考核全縣公安派出所規範化建設;指導暫住人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治保會等羣防羣治組織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規範全縣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縣徵兵、招飛政審工作,指導和管理居民身份證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指導、管理全縣刑事偵查工作,主管全縣暴力性案件、惡性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專項鬥爭;指導和協調全縣多發性、常發性及跨轄區系列性案件的串併案偵查工作;指導、參與全縣追捕逃犯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承辦的刑事案件和刑事強制措施的審核及辦案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現場的勘查和復勘及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技術研究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八個中隊:重案中隊、“反兩搶一盜”一、二中隊、技術中隊、情報中隊、信息中隊、警務中隊、辦案指導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的對策;負責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跨地區或涉及境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布控;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工作。
禁毒大隊
掌握分析全縣毒品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縣禁毒辦的日常事務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指導全縣涉毒案件的基礎工作。
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和道路交通事故預防的對策措施;負責道路巡邏,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受理羣眾的報警和求助,依法查處一般治安案件,糾正和查處交通違章;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道路靜態交通管理,包括停車場規劃審批、道路安全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突發性案件、羣體性事件的處理、設卡等工作;研究制訂巡特警處置各類突發性事件的有關預案;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看守所
承擔本局經辦的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後的羈押和刑期一年以下短刑犯的管教、改造任務;負責對關押人員開展政治攻勢;加強獄內秘密力量建設;積極落實、健全監所安全措施,及時做好在押在人犯的清理、消化工作。
蒼南縣拘留所
承擔全局經辦案件中對當事人採取治安拘留的關押任務。
特巡警大隊
主要職責是:在處置暴亂、騷亂中,擔負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羣體性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措施;依法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並承擔緊急情況下的設卡堵截任務;承擔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全保衞工作;承擔城區(鎮)社會面機動巡邏任務,組織任務,組織指導派出所巡防力量開展巡邏工作,打擊街面違法犯罪活動,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其他應當由特巡警承擔的機動任務。
龍港分局
靈溪中心派出所
宜山派出所
錢庫派出所
金鄉派出所
橋墩派出所
馬站派出所
礬山派出所
赤溪派出所
巴曹派出所
藻溪派出所
望裏派出所
車站派出所
龍港邊防派出所
巴艚邊防派出所
炎亭邊防派出所
大漁邊防派出所
霞關邊防派出所

蒼南縣公安局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總編制控制數為1027名,其中:局長1名、政治委員1名、副局長6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常務副局長)、政治處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中層領導職數290名(含直屬單位),其中:交通警察大隊副科長級2名;龍港分局、靈溪中心派出所按副科長級配備各2名;19個內設機構可按副科長級配備34名;中層正職配備不超過120名。
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指揮中心(掛信息通信科)、法制大隊、國內安全保衞大隊(反恐怖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網絡警察大隊、治安一大隊、治安二大隊、户政基礎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增掛金融犯罪偵查大隊)、禁毒大隊、特巡警大隊、刑事偵查大隊、縣看守所(看守監管大隊)、龍港交警隊等15個內設機構的正職領導可按副科長級配備,特偵大隊、新居民治安管理大隊、警務保障室、預審大隊等4個內設機構的大隊長(主任)可按副科長級配備;以上19個內設機構的副職領導可按正股長級配備;其下設機構的正職領導可按正股長級配備,副職領導可按副股長級配備。
龍港分局、靈溪中心派出所的副職領導按正股長級配備;其下設機構的正職領導按正股長級配備,副職領導按副股長級配備;一類社區警務室警長可按副股長級配備15名。

蒼南縣公安局現任領導

局長:葛震海 [7] 

蒼南縣公安局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0年6月,蒼南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榮獲全國禁毒工作先進集體。 [3] 
2021年3月,被表彰為“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 [4] 
2022年12月,蒼南縣公安局望裏派出所被評為浙江省模範公安基層單位。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