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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縣教育局

鎖定
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中文名
蒲江縣教育局
釋    義
政府部門
地    點
蒲江縣
所屬國家
中國

蒲江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佈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置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蒲江縣教育局領導信息

餘波 縣教育局局長 [3] 
蔡 紅 縣教育局副局長協助分管招生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工作。分管招生辦公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 等科室(單位)。
楊忠雲 縣教育局副局長:協助分管招生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工作。分管招生辦公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等科室(單位)。
李 英 縣教育局副局長:協助分管人事、幼教、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教儀電教、教育資助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職成幼教科、教儀站和教育資助中心等科室(單位)。
劉 成 縣政府總督學:協助分管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普通高中教育、教研、師訓、督導、基教、安全、綜治、維穩、應急管理和信訪等工作。分管督導室、基教科、安全科和教培中心等科室(單位)。

蒲江縣教育局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
1、起草有關教育方面規範性文件。
2、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
3、負責中共蒲江縣教育局委員會和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4、負責局黨組會、黨委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決議的督查督辦。
5、承擔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反腐敗、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
6、負責各類文件的運轉和管理。
7、負責局務會、科室負責人會議、全體機關人員會議、校長會議及其他大型教育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決議的督查督辦。
8、負責機關目標、文秘、機要、統戰、外宣、檔案、綠化、衞生、保密、保衞、文印、機關後勤及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等工作。
9、指導教育系統規服工作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
11、負責全縣教育工會工作及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指導學校民主管理。
12、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13、組織編寫教育年鑑。
1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督導室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調查研究全縣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方案。
3、協助起草有關教育的規範性文件。
4、負責行政執法指導和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督促鄉鎮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
5、負責對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6、制定全縣中小學校(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育評估標準,並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
7、負責對鄉鎮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
8、牽頭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校長進行考核評估。
三、統籌辦
1、擬訂全縣統籌城鄉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
2、牽頭推進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重大項目。
3、承擔城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各學校推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的專項考核。
5、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6、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7、負責中外合作辦學和教育系統來蒲外籍教師、專家的有關管理工作。
8、牽頭開展區域教育合作。
四、計財科
負責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學校佈局調整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教育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工作,按月撥付教育經費,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運轉;負責編制教育基建投資計劃,監管學校校舍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及項目資金使用;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和治理全縣中小學、幼兒園亂收費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做好教育事業統計、經費、校舍和基建等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待遇的落實工作;指導教育局教儀電教站工作。
五、基教科
1、負責全縣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教育公平。
2、組織制定全縣中小學入學、招生政策和計劃。
3、協助做好全縣中小學校佈局結構調整。
4、負責縣各中小學的教育行政和教學業務管理。
5、協調實施對口教育援助工作。
6、承擔全縣基礎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
7、制定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辦法,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8、負責初中、小學招生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
9、負責全縣學生學籍管理。
10、擬訂義務教育質量評估標準。
11、負責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用書、電子音像製品和學具。
12、負責核發義務教育完成證書和高中畢業證書。
13、歸口管理教學用書,負責全縣特殊教育工作。
14、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15、牽頭規劃、組織、實施“青蒲教育互動”工作。
16、指導全縣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
六、職成幼教科
1、承擔全縣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監督管理的責任。
2、統籌規劃、管理全縣民辦教育。
3、擬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4、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職業學校工作,協調、組織成人教育機構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各類短期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及初中、高中畢業後(簡稱“兩後”)培訓工作等。
5、督促和指導幼兒園貫徹落實學前教育法規。
6、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
7、協調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8、制定全縣社區教育規劃,指導各級各類社區教育機構的創建和工作的開展。
9、負責牽頭實施對學前教育機構、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管理、年審、督查和指導工作。
10、承辦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七、人事科
1、負責全縣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2、負責擬定教職工編制、用人計劃、人事調配工作。
3、負責學校幹部的選拔、聘任和考核工作。
4、負責擬定全縣中小學校長、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教職工的退休、退職、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喪葬、撫卹、獨子補貼等工作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6、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直屬教育機構進行教師聘用制管理工作。
7、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招聘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崗教師招聘工作,承擔特崗教師管理、考核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推薦和評審工作。
10、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的考核、表彰、獎勵工作。
11、負責管理教職工個人檔案。
12、負責全縣教職工教籍管理。
13、指導教師和教育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八、政教科
1、負責全縣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2、研究制定教育系統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3、研究指導學校德育工作、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
4、制定、實施教育系統普法規劃,指導學校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5、負責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國防教育、禁毒教育、環保教育工作。
6、負責青少年紅十字委員會工作、學生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關工委辦公室工作。
8、負責對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九、安全科
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協調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2、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做好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工作,指導和協助處理安全事故。
3、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考核和評估。
4、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十、招辦
1、負責全縣普通高校招生(含藝術、體育院校招生)、普通中專招生、空軍和民航飛行員招生、成人高校和成人中專招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2、指導學校做好高校自主招生、特長生、保送生工作。
3、負責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

蒲江縣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2日,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