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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婁公約

鎖定
蒙特婁公約:蒙特婁議定書(Montreal Protocal)
為具體執行維也那臭氧層保護公約的政策目標,公約締約國於一九八七年九月於蒙特婁集會協商後製定蒙特婁議定書,並於一九八九年一月正式生效。
中文名
蒙特婁公約
外文名
蒙特婁公約
主要內容
明定各國臭氧層破壞物
生    效
一九八九年一月正式
蒙特婁議定書主要內容為:
(1) 明定各國臭氧層破壞物質(CFCs)排放量消減量,並要求締約國須尋求替代性物質以減、消除、或避免臭氧層破壞物質的使用。
(2) 本議定書於一九九四年進一部全面禁止海龍的生產。
(3) 本議定書於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除部份開發中國家外,全面禁用CF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