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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巴頓方案

鎖定
蒙巴頓方案(Mountbatten Plan)即“印巴分治”(Partition of India)方案,亦稱印度獨立法案。因1947年6月由英國駐印度最後一任總督路易斯·蒙巴頓提出而得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帝國主義迫於印度民族解放運動的強大壓力,提出“分而治之”的方案。1947年英國印度總督L.蒙巴頓(1900~1979)提出的英國移交政權和印巴分治方案。
中文名
蒙巴頓方案,“印巴分治”方案
外文名
Mountbatten Plan;Partition of India
提出人
路易斯·蒙巴頓
影    響
印巴獨立 印巴戰爭 暗殺甘地

蒙巴頓方案歷史來源

真納(左)和甘地 真納(左)和甘地
印巴分治(英語:Partition of India、印地語:भारत का विभाजन,Bhārat kā Vibhājan 或हिंदुस्तान का बटवारा Hindustān kā Batwārā、印度斯坦語:ہندوستان کی تقسیم Hindustān ki Taqseem、烏爾都語:تقسيم ہند,Taqseem-e-Hind‎ )是指於1947年8月14日和15日發生在印度次大陸的歷史事件,大英帝國統治下的英屬印度解體,誕生印度聯邦和巴基斯坦自治領兩個新國家。
協議還包括了印度政府部門的資產、包括印度公務員、印度陸軍、皇家印度海軍、印度鐵路和中央財政,以及其他行政服務。
印巴分治使得印度和巴基斯坦獲得了獨立,然而兩國的對立直至今日都在繼續。因兩國戰爭而流離失所者達一千二百五十萬,傷亡估計達數十萬到一百萬不等(大多數人估計於1947年間越過印巴邊境的人數約有一千萬到一千二百萬不等)。各土邦可自行決定是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選擇獨立。
分治條款既未涉及孟加拉國的獨立問題,也沒有談及英屬印度管理下的錫蘭和緬甸分治問題。
緬甸於1948年1月4日獨立,錫蘭於1948年2月4日獨立;孟加拉國隨1971年的孟加拉國獨立戰爭之後自巴基斯坦獨立。尼泊爾、不丹曾為英國的保護國,但一直不屬於英屬印度,不受分治相關條約影響。由於當時分治條款只涉及現代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二國的劃分問題,漢語常稱之為“印巴分治”。

蒙巴頓方案事件背景

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
於1906年,全印穆斯林聯盟(AIML)已在達卡成立。穆斯林懷疑印度國大黨由印度教徒所佔多數。穆斯林抱怨穆斯林成員沒有印度教的成員相同的權利。
許多不同的方案在各個時間裏被提出。
Allama Iqbal在1930年穆斯林聯盟就職演説中提出,印度教為主的印度次大陸中,穆斯林成立一個獨立的國家是必要的。
兩國論
英國雖然在二戰中取得勝利,然而其國力在戰爭中嚴重受損,失去了其大國的地位。加之非殖民化運動的興起,英國最大的殖民地英屬印度的解體已經不可避免。
然而在當時的印度,多數派印度教徒和少數派伊斯蘭教徒之間的對立日益激化,特別是以穆罕默德·阿里·真納為領導者的全印穆斯林聯盟在1940年的拉合爾決議上鼓吹“二民族論”,強烈主張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的分離。一些歷史學家則認為,真納是以獨立作為要挾,換取西部穆斯林較多的省份獲得更多的自治權。
聖雄甘地強烈反對這些分離思想,提倡實現統一印度。印度國民大會黨也出於政教分離世俗主義的立場而對因宗教的分離表示謹慎,印度共產黨和印度民族主義者雖然也有各自的反應,但都未能阻止分裂的大勢。
分割確定
前往新生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徒難民 前往新生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徒難民
英國在當時規劃了由印度教徒較多的地區的印度斯坦、伊斯蘭教徒較多的地區的巴基斯坦、同時保留各藩王國,由這三者組建獨立的“印度聯邦”的獨立方案,但未能獲得共識。
因此,末代印度總督路易斯·蒙巴頓放棄了將印度統一的計劃。
1947年6月4日,蒙巴頓聲明將在這一年的8月15日通過將英屬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國家的方式來實現印度的獨立(也包括印度高等文官、印度軍、印度鐵道的分割)。另外,獨立後的政治框架暫時按照英國制定的1935年印度統治法實施。
7月18日實施的1947年印度獨立法規定,英屬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新國家,兩國在各自的憲法(印度憲法巴基斯坦憲法)實施之前是英聯邦自治領(和加拿大及澳大利亞地位相同,在國際法上是獨立國家)。
雷德克里夫線
蒙巴頓宣稱將實施分治到實際分治只有兩個月多的時間。而伊斯蘭教徒佔多數的地區分別在英屬印度東西兩地也是嚴重的問題。
因此,西部的旁遮普地區和東部的孟加拉地區被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國分割。旁遮普地區被分為旁遮普省旁遮普邦(之後又分為哈里亞納邦喜馬偕爾邦昌迪加爾),孟加拉地區則被分為東巴基斯坦西孟加拉邦
而劃分界線的工作是由之前和印度毫無關係的一位倫敦律師西里爾·雷德克里夫擔當的,因此這條分割線(分離獨立後即是兩國的國境)被稱為雷德克里夫線。這條分割線直到獨立當天才公佈。孟加拉地區的劃分接近1905年的孟加拉分割令,旁遮普地區由於過去並未進行過分割,發生了大規模的混亂。
混亂衝突
在這兩個地區,居住在印度教徒地區的伊斯蘭教徒逃亡伊斯蘭教徒地區,與之相反,伊斯蘭教地區的的印度教徒和錫克教徒逃往印度教徒地區,其中不少都是強制遷移因而淪為難民。
在短時間內的大規模人口流動引發了大混亂,特別是在旁遮普地區,兩教徒之間發生了難以計數的衝突和暴動、屠殺以及報復。據理查德·西蒙茲的研究,即使是最保守的估計,也有至少50萬人在衝突中喪生,一千二百萬人無家可歸。在這時兩者之間產生的不信感和憎惡對之後的印巴關係都產生了影響。在加爾各答,由於甘地的努力,屠殺得到了抑制。

蒙巴頓方案結果

獨立當天的德里紅堡 獨立當天的德里紅堡
巴基斯坦在8.14宣佈獨立,印度則在8.15宣佈獨立。真納成為巴基斯坦總督,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則成為新生獨立印度的總理。
然而,實現獨立的過程,以及獨立後兩國的歷史都並不平坦。許多宗教移民在來到印度或巴基斯坦之後都面臨融入當地社會的困難。不同宗教教徒之間的衝突和種族清洗仍有發生。

蒙巴頓方案貧民窟

對保守派英國人來説,印巴分治印證了之前印度總督寇松侯爵的發言,大英帝國不再是世界強國。而逃往印度的印度教徒及錫克教徒難民,以及逃往巴基斯坦的伊斯蘭教徒難民大多集中在德里、孟買、加爾各答卡拉奇拉合爾達卡等兩國的大都市。在這些大都市因此產生了巨大的貧民窟,兩國產生了巨大的都市貧困階級,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蒙巴頓方案暗殺甘地

印度教徒和伊斯蘭教徒之間的互不信任可説是提倡兩者之間融合的甘地的反彈。特別是民族義勇團等印度民族主義者認為甘地對伊斯蘭教徒和巴基斯坦太過讓步。
1948年1月30日,甘地被狂熱的印度民族主義者在德里暗殺。提倡非暴力的甘地並未能阻止暴力的連鎖,自己也在暴力中犧牲。

蒙巴頓方案主要內容

路易斯·蒙巴頓(英) 路易斯·蒙巴頓(英)
根據居民宗教信仰,英屬印度分為印度聯邦和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分別建立自治政府;巴基斯坦由東巴基斯坦和西巴基斯坦構成;王公土邦在“移交政權”後享有獨立地位,可分別談判加入印巴任何一個自治領。這個方案為當時的主要政黨印度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所接受。
1947年8月15日,英國把在印度的政權分別移交給印度國大黨和巴基斯坦穆斯林聯盟。英國在印度的殖民統治從此告終。英國在印度的經濟利益基本未受影響,而印度獨立法規定的內容又在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形成了一些爭端,其中最嚴重的是克什米爾問題,為印巴日後的長期衝突埋下了伏筆。

蒙巴頓方案資料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印度民族解放鬥爭進入最後衝擊階段。英國政府迫於形勢,不得不做出移交印度政權的決定,以便儘可能保存英國人在印度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影響。1946年 2月19日,英國首相C.R.艾德禮在下院宣佈,英國準備接受印度獨立要求,並派以P.勞倫斯為首的內閣使團來印,尋求移交政權的途徑。勞倫斯使團的活動導致召開制憲會議,成立臨時政府,但同時使國大黨與穆斯林聯盟的衝突加劇。1947年,印度形勢更加緊張。教派衝突有進一步擴展的趨勢,各種政治力量對英國的不滿急劇增長。1947年 2月20日,艾德禮宣佈,英國政府準備至遲在1948年6月前把政權移交給印度人。前盟軍東南亞戰區最高統帥蒙巴頓被選派來印,接任英印總督,辦理移交事宜。
蒙巴頓方案 蒙巴頓方案
1947年 3月24日,蒙巴頓到達印度。在同各黨派接觸中,他深感局勢比原來估計的還要危急,因而決定提前移交政權。6月3日,他提出具體方案,即蒙巴頓方案。主要內容是:印度分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伊斯蘭教徒的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英國分別向兩者移交政權;先就孟加拉、旁遮普是否各劃分為兩部分,各部分的歸屬問題以及西北邊省、信德和阿薩姆的錫爾赫特縣的歸屬問題分別進行投票;待有結果後,將印度制憲會議分成印度制憲會議和巴基斯坦制憲會議兩部分,它們將分別決定兩個國家的未來地位;授予各土邦以自由選擇加入任何一個自治領的權利,如果不願加入任何自治領,可以保持與英國的舊關係,但得不到自治領的權利。蒙巴頓還宣佈1947年8月15日為移交政權的日期。1947年7月,英國議會批准蒙巴頓方案。
國大黨和穆斯林聯盟雖不滿意,但都宣佈接受這個方案。在完成分治手續後,1947年 8月14日,巴基斯坦自治領成立;8月15日,印度自治領成立。M.A.真納為巴基斯坦自治領總督;蒙巴頓仍為印度自治領總督。英國在印度長達190年的殖民統治自此結束。
蒙巴頓方案的實施標誌着英國不得不承認印度民族鬥爭的最後勝利。然而分治卻給印度、巴基斯坦兩國人民帶來慘重災禍。有50多萬人在宗教仇殺中喪生,1200萬人無家可歸,互相逃到對方國家的難民1000多萬人。分治割斷原有的經濟聯繫,造成兩國經濟的畸形發展。分治帶來了兩國政治上的不睦,釀成多次衝突。

蒙巴頓方案前身

蒙巴頓方案 蒙巴頓方案
1942年3月,英國政府曾派掌璽大臣、下院領袖克里普斯前往印度,許諾戰後給予印度自治領的地位。克里普斯到達印度後,提出了英國對印提案,也就是“克里普斯提案”。其內容是:英國與印度磋商後,決定發表使印度在最短時期內成立自治政府的提案,提案的內容是建立新印度聯邦,使之成為自治領,其地位與英國本國及其他自治領各國相等,不論在內政和外交上,均不隸屬他國。但方案中又提出,英屬印度的土邦有權不加入新建立的印度聯邦,這就使得有可能在印度原有土地上建立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從而為印度的分裂打開方便之門。同時也意味着,擬議中的東巴基斯坦—孟加拉有可能單獨立國。“克里普斯提案”成為後來“蒙巴頓方案”的雛形。

蒙巴頓方案相關問題

蒙巴頓方案 蒙巴頓方案
根據“蒙巴頓方案”的規定,印度教徒居多數的地區劃歸印度,穆斯林佔多數的地區歸屬巴基斯坦。但對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卻規定由各王公土邦自己決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或保持獨立。當時,克什米爾地區77%的人口為穆斯林,他們傾向加入巴基斯坦;克什米爾土邦王是印度教徒,他先是既不想加入印度,也不願加入巴基斯坦,但最後又傾向加入印度。因此,印巴分治時,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未能得到解決。
印、巴分治後不久,雙方為爭奪克什米爾主權於1947年10月在克什米爾地區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即第一次印巴戰爭。1947年12月,印度將克什米爾問題提交聯合國安理會。1948年8月和1949年1月,聯合國印巴委員會先後通過關於克什米爾停火和公民投票的決議,印巴均表示接受。1949年1月雙方正式停火,7月劃定了停火線。克什米爾分為印控區和巴控區,印巴分別在各自控制區內建立了地方政府。
1953年8月,印巴兩國總理會談後發表聯合公報宣佈,克什米爾爭端應通過克什米爾公民投票來解決。然而,1965年6月,印巴圍繞克什米爾問題爆發第二次戰爭。1971年12月,在因東巴基斯坦脱離巴基斯坦而爆發的第三次印巴戰爭中,印度又佔了巴控克什米爾地區的部分土地。
1972年7月,印巴簽署了《西姆拉協定》,雙方同意在克什米爾地區尊重1971年雙方停火後形成的實際控制線。
為了解決克什米爾問題,印巴兩國領導人和部長級官員數次舉行會談,但一直沒能達成協議。1989年後,雙方在克什米爾地區不斷髮生交火,兩國均蒙受巨大損失。
2003年11月23日,巴基斯坦總理賈邁利宣佈,巴軍隊將從穆斯林的重要節日開齋節(26日)開始,在克什米爾印巴實際控制線的巴方一側實現單方面停火。24日,印度對這一建議表示歡迎,並於25日作出了積極迴應。兩國軍方25日經磋商決定,自當天午夜起在克什米爾“國際邊境”、“實際控制線”和“錫亞琴實際接觸線”(印方稱為“實際地面位置線”)一帶實現停火。雙方同時表示,希望停火永久持續下去。
蒙巴頓方案 蒙巴頓方案
2004年1月7日,在印控克什米爾的查謨市西北30公里靠近印巴實際控制線的傑納布河上,民間團體“印度青年之聲”的一名成員在向河中投放裝有糖果的盒子,希望這個盒子能漂到下游的巴基斯坦,把他們支持印巴對話和解的美好願望帶給巴基斯坦人民。2005年4月7日,載滿乘客的公交車分別從克什米爾的印控區和巴控區雙向對開,這是近60年來印巴克什米爾地區之間的首次通車,開啓了印巴和平進程的新篇章。
2005年10月29日上午至10月30日凌晨,經過長時間的談判,巴印雙方在伊斯蘭堡達成協議,同意暫時開放克什米爾實控線5個檢查站,以允許兩邊的居民共同展開震後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