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翰林院是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从翰林国史院分立而设的中央官署 [3] [5],专司以蒙古新字(巴思八文)译写其他民族文字,兼掌朝廷玺书颁降事务 [1-2] [4]。该机构初设时秩从二品,后曾升为正二品、从一品 [3-4],官员设置包括承旨、直学士、待制等职位 [3] [5],院内官员多为蒙古、色目贵族。其职能与翰林国史院形成分工机制,在元代多民族政权中承担文字翻译与文化交融的特殊使命 [1] [4-5]。
- 设立时间
- 至元十二年(1275年) [3] [5]
- 隶属机构
- 翰林院体系 [1]
- 主要职能
- 文书翻译与玺书颁布 [2] [4]
- 使用文字
- 蒙古新字(巴思八文) [3] [5]
- 官员设置
- 承旨、直学士、待制 [3-4]
- 品级变迁
- 从二品(后升从一品) [3-5]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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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年),朝廷在翰林国史院内初设蒙古新字学士职位。同年正式分立为独立机构,定名蒙古翰林院 [3] [5],这一建制参照了辽代分设林牙院与翰林院分管不同族群文书的制度传统 [5]。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机构品秩提升至从一品 [4]。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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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包括:
- 将汉文、波斯文等各民族文字文书译为蒙古新字 [3] [5]
- 用蒙古新字撰写玺书、诏令等官方文件 [2] [4]
- 制作多文字对照版本的官方文书 [3] [5]
- 保管并颁降加盖皇帝玺印的重要文件 [2-3]
该机构与翰林国史院形成职能分工:前者专注翻译与文书颁行,后者主管制诰撰写与国史纂修 [3-5]。
官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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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元史·百官志》记载 [3-4],主要官职包括:
- 蒙古翰林院承旨(正三品):总管院务
- 直学士(正四品):分管具体译写事务
- 待制(正五品):负责文字校勘
- 修撰(从六品):承担基础翻译工作
官员选任以蒙古族为主,色目人次之,汉人仅在特殊情况下被任用 [4]。
制度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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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历史上首个专设的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机构 [1] [4],其设立背景包含:
- 推行蒙古新字的政治需求 [3] [5]
- 维持多民族帝国行政运转的实际需要 [2] [4]
- 安置蒙古知识阶层的特殊考量 [1] [4]
至元十二年(1275年)统计显示,该院年处理文书量超过2000件,在元代中央官署中具有独特文化职能。虽无实际行政决策权,但作为连通各族群的文化桥梁,其运作直接影响着元代政令的跨地域传达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