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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

鎖定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簡稱蒙政會)是辦理各盟旗地方自治事務、直隸於行政院的地方行政機關,同時受中央主管機關蒙藏委員會及新成立的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公署之指導。當時蒙政會實際所轄區域僅限於察哈爾、綏遠兩省境內各盟旗。
中文名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
簡    稱
蒙政會
隸屬單位
行政院
終結時間
1935年

目錄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沿革

民國23年(公元1934年)4月,根據1934年2月公佈《蒙古自治辦法原則》,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簡稱蒙政會)在烏蘭察布盟的百靈廟成立。指定雲瑞旺楚克為委員長,索特那木拉布坦、沙克都爾扎布為副委員長。德穆楚克棟魯普為秘書長。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成立大會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成立大會
1933年3月,日本關東軍侵入中華民國熱河省,4月佔領中華民國察哈爾省東部的多倫。7月,內蒙古徳穆楚克棟魯普親王(人稱“德王”)集合了西蒙各旗王公召開了第一次自治會議,向南京國民政府通電請求自治。8月,再次致電南京國民政府,宣佈西蒙準備成立自治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派出的特使黃紹竑參加了在百靈廟召開的自治會議,並答應西蒙各旗王公可成立自治政務委員會,還可直接同南京國民政府溝通。蔣介石知道國民政府在內蒙古力量薄弱,在日記裏稱,只要不搞完全政治獨立,這些內蒙古王公的任何要求都可滿足。為此,蔣介石乃同意成立直屬國民政府行政院的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簡稱“蒙政會”)。民國23年(1934年)4月,根據1934年2月公佈的《蒙古自治辦法原則》,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在烏蘭察布盟百靈廟成立。雲端旺楚克任委員長,索諾木喇布坦、沙克都爾扎布任副委員長,徳穆楚克棟魯普任秘書長。
委員:雲瑞旺楚克(烏盟盟長)、索特那木拉布坦(錫盟盟長)、沙克都爾扎布(伊盟盟長)、德穆楚克棟魯普(錫盟副盟長)、阿拉坦瓦齊爾(伊盟副盟長)、巴寶多爾濟(烏盟烏拉特中旗扎薩克)、那秀圖(外蒙的親王、行政院高級顧問)、楊桑(錫盟前盟長)、恩克巴圖(中央監委、國府委員)、白雲梯(中央執委、蒙藏委員會委員)、克興額(中央後補執委、蒙藏委員會委員)、吳鶴齡(哲理木盟駐京代表、蒙藏委員)、卓特巴扎普(察哈爾部保安長官)、貢楚克拉什(察哈爾部白旗總管)、達理扎雅(寧夏阿拉善旗扎薩克、清朝駙馬)、圖布信巴雅爾(寧夏額濟納旗扎薩克)、榮祥(土默特旗代院參議)、托克托胡(錫盟烏珠穆沁右旗協理)、潘迪恭察布(烏盟四子部落旗扎薩克)、那木濟勒色楞(哲理木盟副盟長)、阿育勒烏貴(卓爾圖盟副盟長)
由於委員長雲王(雲端旺楚克)年老多病,副委員長沙王(沙克都爾扎布)、索王(索諾木拉希坦)沒有到任,實際大權,控制在蒙政會秘書長親日派漢奸德王(德穆楚克棟魯普)手中。
蒙政會實行委員會議決制,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委員會的組成,額定委員9~24人(後改為9~28人),從中指定委員長1人,副委員長2人,由行政院擬定名單,報請國民政府批准任命,“以用蒙古人為原則”。其下設機構和職官設置,由蒙政會全體委員大會根據《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的有關規定議決確定。各機構(部門)職官,據《暫行組織大綱》規定,“由行政院就國內遴選熟悉蒙古情形及有專門學識者任用”,而實際是由蒙政會提名(報請批准),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任命。
蒙政會的基本職權為,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主管機關)和中央專門派設的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指導下,“辦理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遇有關涉各省的事務,由蒙政會與各省政府會商辦理。盟旗與省縣發生爭議,由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就近調解”。蒙政會日常政務,由所設各部門分別承辦。秘書廳:辦理文書、記錄、統計、編譯、會計、庶務等事項。參事廳:撰擬審核本會之計劃、法案、命令。民治處:辦理關於民治等事項。保安處:辦理關於保安事項。實業處:辦理關於實業事項。教育處:辦理關於教育事項。財政委員會:辦理關於財政事項。

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官職

蒙政會實行委員會議決制,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委員會的組成,額定委員9~24人(後改為9~28人),從中指定委員長1人,副委員長2人,由行政院擬定名單,報請國民政府批准任命,“以用蒙古人為原則”。其下設機構和職官設置,由蒙政會全體委員大會根據《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暫行組織大綱》的有關規定議決確定。各機構(部門)職官,據《暫行組織大綱》規定,“由行政院就國內遴選熟悉蒙古情形及有專門學識者任用”,而實際是由蒙政會提名(報請批准),全體委員會議通過任命。
蒙政會的基本職權為,在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主管機關)和中央專門派設的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指導下,“辦理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遇有關涉各省的事務,由蒙政會與各省政府會商辦理。盟旗與省縣發生爭議,由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就近調解”。
蒙政會日常政務,由所設各部門分別承辦。
秘書廳:辦理文書、記錄、統計、編譯、會計、庶務等事項。
參事廳:撰擬審核本會之計劃、法案、命令。
民治處:辦理關於民治等事項。
保安處:辦理關於保安事項。
實業處:辦理關於實業事項。
教育處:辦理關於教育事項。
財政委員會:辦理關於財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