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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丘
(河南省蘭考縣東部古代地名)
鎖定
葵丘簡介
齊桓公建立霸權後,於公元前651年召集魯、宋、鄭、衞、許、曹等國諸侯在葵丘(今河南蘭考)舉行盟會。周天子也派宰周公前往,並賜齊桓公胙(祭肉)。這次盟會規定,凡同盟之國,不可壅塞水源,不可阻礙糧食流通,不可改易嫡子,不可把妾扶為正妻,要尊賢育才、厚待賓客,不得讓士世襲官職,不得專殺大夫。並且重申: “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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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丘葵丘會盟
有關“葵丘會盟”的歷史在古籍中多有記載,也反映出這次會盟的重大影響力。據《史記·齊太公世家》記載:“三十五年夏,會諸侯於葵丘……秋,復會諸侯於葵丘,益有驕色。”這裏記載了齊桓公在一年的夏秋季兩次在葵丘會盟。據《春秋·僖公九年》記載:“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衞侯、鄭伯、許男、曹伯於葵丘。”具體記載了參加會盟的人員,而且可以看出,周天子分封的爵位是有差別的,這與諸侯國的大小和地位有關。據《管子·霸形》記載:“於是遂興兵而南存宋、鄭,與楚王遇於召陵之上,而令於遇上曰:‘毋貯粟,毋曲堤,無擅廢適子(注:嫡子),無置妾以為妻。’”這是講,齊桓公在與楚王見面時,也提出與葵丘盟約相一致的事宜,其中仍然強調“毋曲堤”。據《孟子·告子下》記載:“五霸,桓公為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
在以上記載中,《孟子·告子下》對“葵丘會盟”的記載與《史記》《春秋》《管子》相一致,而且最全面。首先明確記載齊桓公的霸主地位,“五霸,桓公為盛”,這與《史記·齊太公世家》中的“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路,命無拜”相一致,周襄王派大臣參加了葵丘會盟並送重禮,説明周襄王承認了齊桓公的霸主地位。同時,詳細記載了盟辭的“五禁”條款,如誅殺不孝之人,勿改變已確立的太子,不要以妾為妻等。這“五禁”條款中還有一條涉及水利,即對諸侯各國修築水利堤防提出限制。這條盟約反映出沿河各諸侯國不要以鄰為壑,對河流實施統一治理管理的願望,也反映出春秋時期江河安瀾對諸侯國生存發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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