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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雪峯
(遼寧省公安廳原巡視員)
鎖定
- 中文名
- 董雪峯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55年3月
- 畢業院校
- 遼寧省委黨校
- 出生地
- 山東文登
董雪峯人物履歷
1974.05-1976.02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河大民公社知青
1976.02-1979.12 瀋陽軍區後勤部015倉庫勤務連戰士、文書
1979.12-1983.04 瀋陽軍區後勤部長春物資站正排職助理員
1983.04-1984.11 瀋陽軍區後勤部軍械雷達修理站副連職助理員
1984.11-1988.06 瀋陽軍區後勤部司令部戰勤處正連職參謀
1988.06-1990.03 瀋陽軍區後勤部瀋陽軍械倉庫第一分庫副主任
1990.03-1991.06 瀋陽軍區後勤部司令部職工管理處副營職參謀
1991.06-1993.10 瀋陽軍區後勤部司令部職工管理處正營職參謀
1993.10-1995.10 遼寧省人事廳軍轉幹部培訓學校主任科員
1995.10-1997.11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1997.11-1998.08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1998.08-2002.10 盤山縣委常務副書記(正縣級)
2002.10-2006.09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常務副主任
2006.09-2008.12 遼寧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黨委委員
2012.09,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4.11,任省公安廳巡視員;
董雪峯人物事件
董雪峯違紀違法
董雪峯開除黨籍
2023年5月12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巡視員董雪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雪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房屋裝修服務,違規接受娛樂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幹部錄用、提拔工作中違反規定;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
董雪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雪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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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雪峯決定逮捕
董雪峯提起公訴
2023年6月,遼寧省公安廳原巡視員董雪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省朝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朝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雪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朝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董雪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處理、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董雪峯退休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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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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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領導之窗 .錦州市政府門户網站[引用日期2012-08-16]
- 2.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六次會議 .錦州新聞網[引用日期2013-01-09]
- 3. 遼寧省公安廳原巡視員董雪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2-11-04]
- 4. 省紀委監委通報9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遼寧日報[引用日期2023-05-08]
- 5. 省紀委監委通報9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遼寧紀檢監察網 .遼寧省紀委[引用日期2023-05-08]
- 6.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董雪峯、趙長富、王曉軍、劉家鐸、雷文蓉決定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5-11]
- 7. 遼寧省公安廳原巡視員董雪峯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3-05-12[引用日期2023-05-12]
- 8. 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董雪峯、趙長富、符福來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