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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範之變

鎖定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浙江湖州有兩家權貴富豪,一是禮部尚書董份,一是狀元範應期。兩人里居不法、廣佔田產,其惡行怨滿一鄉。時監察御史彭應參出巡湖州,董範兩家“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攔轎告狀。
彭應參為官清勁強直,立即責成知縣張應望秉公查辦。張應望不懼強權,抓捕範應期及其子範汝訥等人。範狀元不堪忍受牢獄之恥,在獄中自殺。後來範應期妻吳氏到萬曆皇帝那裏“詣闕訴冤”。萬曆皇帝下令將彭應參削職為民,將張應望流放到邊遠煙瘴之地。
此事震動朝野,連舉薦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和都御史衷貞吉都受到牽連,被稱為“董範之變”或“湖州事”。 [1] 
中文名
董範之變
又    稱
湖州事

董範之變案件原文

《烏程縣誌·職官》卷四記載“地方有董範之變,激死範祭酒,疏聞於朝” [2] 

董範之變案件背景

“董範之變”,由於其案情重大、影響深遠,在《明史》、《萬曆野獲編》、《明神宗實錄》、《棗林雜俎》以及湖州江寧烏程高澄吳江、光山、息縣等地方史志中均有記載。
“董範之變”跨越時間長,涉及人員眾多,案情一波三折,受到從皇帝到黎民百姓的普遍關注。尤其是其中“芝麻官審狀元”的情節,一時成為平民百姓津津樂道的佳話。明神宗當政時期,政治非常腐敗,官宦權貴、富豪地主無不貪婪地剝削勞動人民。他們霸佔田產、重額官租、謀取權位、橫行霸道,置萬民於水火。在浙江湖州這個魚米之鄉、膏腴之地,勞苦大眾也是民怨四起,階級矛盾異常尖鋭。“董範之變”的產生即是當時社會矛盾鬥爭的產物。

董範之變案發過程

《明史》:“汝訓(王汝訓)性清介,方嚴疾惡。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烏程故尚書董份、祭酒範應期里居不法,汝訓將繩之。適應參行部至,應期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應參持之急,檄烏程知縣張應望按之。應期自縊死,其妻吳氏詣闕訴冤。帝命逮應參、應望詔獄,革汝訓職,詰吏部都察院任用非人。尚書孫丕揚、都御史衷貞吉等引罪,且論救。帝意未釋,謫救應參者給事中喬胤等於外。言官訟汝訓、應參,亦及胤,帝愈怒。疏入,輒重胤譴,至除名,而謫應望戍煙瘴,應參為民。” [3] 
《萬曆野獲編》:“宗伯(董份)貲產過厚,怨滿一鄉……咻咻者日千百人……而御史彭魯軒(應參)來按浙,彭為令負清勁名,在西台亦錚錚者,巡方入苕,諸仇董者,爭先投牒,填塞途巷,並及故祭酒範屏麓(應期)。彭受兩家詞,俱以屬郡邑,追逮紛紜,兩家紀綱用事者,盡入狴犴。祭酒不能堪,至雉經死……乃謀之吳江一斥生周姓者,嗾祭酒夫人上疏鳴冤……上見疏大怒,給事孫鵬初(羽侯)等,複合疏糾彭之橫,御史逮去,並撫台王洪陽(汝訓)亦罷歸。” [4] 
刑部尚書趙煥上奏《御史罪狀已明,誥婦執詞不服,乞賜改勘,以昭大公事》,對庭審激烈之情狀做了細緻描述:
“即會審之時,不料吳氏(範應期婦)預袖剃刀,已懷他意。至申末情節已明,司官令將御史(彭應參)收監,而範汝和(範應期侄)突然結紐不放。在傍人役恐其當堂揪打,有乖法度,方將御史扯開回避,而吳氏輒用刀向項右自抹矣。”

董範之變處理結論

參與抓捕審問範應期的巡按御史彭應參和烏程知縣張應望,雖然他們都因得罪權貴而最終被逮捕流放,但他們不懼豪強、清正愛民的形象卻名留青史、廣為傳頌。“光山彭侍御按浙,風裁峻厲,不畏強禦。”“彭為令負清勁名,在西台亦錚錚者。”“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亦雅以強直名,相與力鋤豪右。”“(彭應參)性剛介不避權勢,出按浙江,以執法杖指揮,遂被劾。”在彭應參和張應望被逮捕後,“浙江當地百姓沿江追攀號泣,後來又塑造彭應參的銅像,以其為神而供奉祭祀。”
董氏一案讓當地主政官員大傷腦筋,‘中丞惶遽無措’,召集浙江兩台商議,最後決定徵召能力出眾的袁可立前往處置。袁可立走訪因該案牽連剛剛辭職的同鄉前湖州知府劉渙,“公至,即博收訟牒往各邑理之,以殺其勢” [5]  ,通過調查得出的結論是董家田產多以抵債或低價收購、接受投獻而來。但董、範兩家也勢不讓人,要求官府嚴懲參與打砸搶的亂民。袁可立頂住壓力,認為法不及眾,竭力保護弱勢民眾,將少數為首施暴者“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 [6]  ,“巨魁勢孤就擒,一指顧間而變定” [7]  。其餘均以民事案件分發到各縣衙門從輕發落,使這一轟動朝野的事件很快得以平息。

董範之變社會影響

事件影響到湖州府以及烏程、吳江、江寧、高淳等縣,受董、範兩家迫害的多為貧苦百姓,而且人數眾多。“僕橫一邑,萬民含怒”“怨家千人,遮道陳牒”“怨滿一鄉……咻咻者日千百人。”在事件發展的初期,“董範之變”就具有社會政治運動的色彩。隨着範應期的自殺和彭應參、張應望被逮捕入獄,事件受到舉國關注,“地方有董範之變,激死範祭酒,疏聞於朝” [2]  “(範應期)妻吳氏伏闕誣訟,緹騎逮應望,下詔獄,舉國驚歎。” [8]  此後事件愈演愈烈,一方面受冤屈的平民百姓聚集鳴冤,形成大規模民亂。另一方面在政府高層,也有很多高級官員開始公開支持彭應參。其中包括刑部尚書趙煥、給事中喬胤、福建道御史章守誠、南京户科給事中伍文煥等一大批官員。他們不斷上疏為彭應參鳴冤,批評萬曆皇帝偏聽偏信,其中多位官員因此而被革職或罰俸。
萬曆“董範之變”中的清官事蹟和清官形象,契合百姓心目中清正愛民、不畏強暴、斷案如神的清官理想,具備引申演義成舞台戲劇的現實意義和藝術價值,尤其“芝麻官審狀元”的情節,是演義成清官戲的絕佳故事題材。根植於平民大眾這一民間文化土壤,是“董範之變”演義成清官戲或傳奇劇的基本條件。《唐知縣審誥命》在清末已形成完整演出劇目,早期主要在河北肥鄉的羅戲劇班中演出。豫劇《唐知縣審誥命》首先發端於彭應參擔任過知縣的河北肥鄉,也能從一個側面印證戲劇《七品芝麻官》與萬曆“董範之變”之間有着牽絲掛藤的瓜葛。 [1] 
參考資料
  • 1.    彭巖.豫劇《七品芝麻官》與萬曆董範之變,藝海[J], 2013/05(總第238期):27-30
  • 2.    【清】羅愫等:《烏程縣誌·職官》卷四,清乾隆十一年1746。
  • 3.    【清】張廷玉等:《明史·王汝訓》卷二百三十五,列傳第一百二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6117頁。
  • 4.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董伯念》卷十三,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42頁。
  • 5.    董其昌.吳越所見書畫錄·節寰袁公行狀.河南睢州:睢陽尚書袁氏,明崇禎八年:湖州董宗伯,家連松陵,為亂民所困,激切為變。中丞□ 皇遽無措,檄公往解散。公至,即□ 收訟牒往各邑理之,以殺其勢,而徐取倡亂不情者寘之法,民變遂定。會浙有直指好擊 □逼一大司成。自□事聞,神宗震怒,直指鋃鐺受辱中丞,亦鐫秩去,於是始服公之遠識焉。
  • 6.    黃道周.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8輯.黃漳浦文選.台灣:台灣大通書局,1987:節寰袁公傳:“凡公值事,多長算,得大體,洞於要會。方為蘇理時,湖州董宗伯以厚貲為亂民所窘,哄甚,兩台檄公解之。公至,即博收訟牒下各縣以殺其勢,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事遂定。”
  • 7.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河南睢州:睢陽尚書袁氏,明崇禎八年:時湖州亂民與董宗伯為難,■結松陵,幾釀不測。公銜諸上台命毅然往諭之,押發諸亂民於各邑伸理,巨魁勢孤就擒,一指顧間而變定。
  • 8.    【清】楊福鼎等:《高淳縣誌·鄉宦》卷第十七,清光緒七年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