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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瑜

(浙江嘉善縣城鄉規劃處原主任)

鎖定
除了翫忽職守,法院還認定檢察機關對董瑜受賄犯罪的指控,查明在2004年至201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方面提供便利,並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41000元。
嘉興市南湖區法院據此以犯翫忽職守罪判處董瑜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以犯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1] 
中文名
董瑜
國    籍
中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