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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洪運
鎖定
- 中文名
- 董洪運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省洪洞縣
- 出生日期
- 1956年11月
- 畢業院校
- 山西師範學院
董洪運人物履歷
1982年01月,任洪洞縣馬頭公社黨委秘書;
1984年01月,任洪洞縣委常委、萬安鎮黨委書記;
1986年05月,任鄉寧縣委副書記;
1990年03月,任浮山縣委副書記;
1992年11月,任浮山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1993年05月,任浮山縣委書記;
1995年11月,任運城行署副專員(期間:1998年10月至2000年04月在吉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1年01月,任運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年02月,任山西省呂梁市委副書記、呂梁市人民政府市長。
董洪運人物事件
董洪運違紀被查
2014年12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忻州市委書記董洪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董洪運依法雙開
2015年8月7日,經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董洪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私企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插手、干預行政審批和企業經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在組織審查期間,採取欺騙、隱匿、訂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對抗組織調查,性質惡劣。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給予董洪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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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洪運依法逮捕
董洪運訴訟判決
2017年12月,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公佈董洪運受賄、鉅額資產來源不明案起訴書(陽檢訴刑訴〔2015〕31號)。
檢察機關指控,董洪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4343萬元人民幣、620萬元港幣、76萬美元、20萬歐元,價值21萬元人民幣的購物卡,以及價值約127萬元人民幣的金條、書畫等物品。
檢察機關同時查明,截止2015年2月11日,董洪運共有銀行存款、現金、債權、公司股份、房產、車輛、購物卡、金銀珠寶、手錶書畫等財產價值共計約1.27億元人民幣、62.8萬美元、618.6萬元港幣、96.6萬歐元,扣除其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夠説明來源的部分,尚有6756萬元人民幣、76.6萬歐元不能説明來源。
另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11月1日,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董洪運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判決。董洪運具體獲刑情況尚未公開,但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法院正在對涉案財產執行追繳,陸續查封或預查封董洪運在太原、北京等地多套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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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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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西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被控受賄五千餘萬元,家庭財產過億 .澎湃[引用日期2018-04-15]
- 2. 資料:忻州市委書記董洪運簡歷(圖)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4-01-25]
- 3. 山西省大同市委原書記豐立祥等5人被“雙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引用日期2015-08-07]
- 4. 山西省檢察院依法對董洪運決定逮捕 .高檢網[引用日期2015-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