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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永勝

(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

鎖定
董永勝,男,漢族,1963年出生於寧夏青銅峽市,中共黨員,EMBA,財會專業畢業。曾任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5] 
2023年4月,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董永勝作出逮捕決定。 [6] 
中文名
董永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
性    別
出生地
寧夏青銅峽

董永勝人物履歷

2000年04月~2003年09月,歷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
2001年03月~2003年09月,歷任寧夏商業(集團)公司(現為中鹽寧夏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
2003年09月~2005年04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濟師;
2005年04月~2011年08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其間2009年2月~2011年1月,兼任中鹽湖南株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1年08月~2014年10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紀委書記; [1] 
2014年10月~2017年04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7年04月,任中國鹽業總公司黨委副書記,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 [2] 
2018年03月,任中國鹽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 [3] 

董永勝人物事件

董永勝違紀被查

2022年7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永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委監察調查。 [4] 

董永勝依法逮捕

2023年4月,董永勝(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董永勝作出逮捕決定。 [6] 

董永勝提起公訴

2023年5月,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永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永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中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董永勝利用擔任原寧夏回族自治區鹽務局副局長,原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經理兼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原中國鹽業總公司總經濟師、副總經理、兼中鹽湖南株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原中國鹽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併購、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 

董永勝開庭審理

2023年6月9日,中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鹽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董永勝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22年期間,董永勝在擔任寧夏鹽業公司經理兼寧夏回族自治區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國鹽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兼中鹽湖南株洲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中國鹽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企業併購、職工錄用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1個單位、個人所送人民幣、黃金、手錶等財物摺合人民幣927.89797萬元和美元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審判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量刑問題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合議庭將根據庭審情況及查明的事實、證據,對本案擇日宣判。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