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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曉松

(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鎖定
董曉松,男,法學博士,現任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雲南大學法學院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盈科西南區域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1] 
中文名
董曉松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河北唐山
畢業院校
吉林大學
學位/學歷
法學博士
職    業
高校教師;兼職律師
專業方向
刑法學
職    務
雲南大學法學院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盈科西南區域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盈科(昆明)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 [1] 

董曉松人物經歷

董曉松教育背景

法學博士(刑法學專業) [1] 

董曉松工作經歷

雲南大學法學院刑法教研室主任
雲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雲南大學法學院刑事辯護研究中心主任 [1] 

董曉松社會兼職

雲南省刑事專業律師
雲南省公安廳法律顧問
雲南省律師協會刑委會副主任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盈科西南區域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北京盈科(昆明)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
盈科(昆明)刑事訴訟法律事務部主任
雲嶺刑辯援助計劃公益行動聯合發起人
雲南省法學會禁毒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雲南省法學會反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雲南省法學會社區矯正研究會常務理事
雲南省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 [1] 

董曉松執業領域

專注於刑事辯護,自2006年執業以來在刑事辯護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執業領域涵蓋各類刑事辯護、刑事控告、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與刑事合規業務等,尤其擅長重大、疑難、複雜職務犯罪、毒品犯罪、經濟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在包括但不限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各級司法機關均有大量成功辯護與代理記錄。 [1] 

董曉松經典案例

1、簡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複核案(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
2、陸某某(副廳級)貪污、受賄案(原某大型國企董事長,減輕處罰);
3、張某某受賄、挪用公款案(原某地州常委,減輕處罰);
4、李某某(副廳級)共同受賄、濫用職權案(原某公安邊防總隊領導,中紀委審查,減輕處罰);
5、任某某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原某國有上市公司董事長,重大影響);
6、何某某受賄案(一審接受委託,緩刑);
7、胡某某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二審改判減輕處罰);
8、李某某受賄、濫用職權案(減輕處罰);
9、曾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海關總署一級督辦案件,不予批准逮捕);
10、和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九罪案(省掃黑辦督辦,減輕處罰);
11、範某等組織、領導二十餘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涉惡案(第一犯罪嫌疑人,全案不起訴);
12、楊某某販賣、運輸毒品罪案(第一被告人,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不起訴);
13、楊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案(365公斤,主犯,死緩);
14、餘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第一犯罪嫌疑人,不起訴);
15、張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18公斤,第一上訴人,發回重審);
16、張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改判案(18公斤,第一被告人,改判死緩);
17、穆某某·肉孜沙依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6公斤,第一上訴人,發回重審後改判死緩);
18、劉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23公斤,發回重審);
19、胡某販賣、運輸毒品案死刑上訴案(36公斤,改判死緩);
20、劉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改判案(23公斤,改判死緩);
21、蔡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37公斤,發回重審);
22、李某某(緬甸籍)跨國製造毒品案(290公斤,第一上訴人,重大影響);
23、王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緩刑);
24、趙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兩死一重傷,第一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
25、梁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二審改判減輕處罰);
26、努某某·喀迪爾聚眾鬥毆案(三十餘人持械聚眾鬥毆,第三被告人,同案最低刑);
27、張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67公斤,第一被告人,無期徒刑);
28、趙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16公斤,發回重審);
29、王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終止偵查);
30、楊某某販賣、運輸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17公斤,第一被告人,死緩);
31、趙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改判案(16公斤,改判死緩);
32、陳某某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開設賭場案(全案“脱黑”、減輕處罰);
33、簡某某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23公斤,二審接受委託,改判死緩);
34、冀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刑上訴案(16公斤,發回重審);
35、趙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死緩上訴案(17公斤,發回重審);
36、丁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不予批准逮捕,終止偵查);
37、王某販賣、運輸毒品案(21公斤,第一被告人,無期徒刑);
38、楊某某販賣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終止偵查);
39、方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5公斤,無期徒刑);
40、趙某某涉惡團伙搶劫上訴案(第一上訴人,發回重審);
41、馬某販賣、運輸毒品案(不起訴);
42、徐某某故意傷害罪案(第一犯罪嫌疑人,全案不起訴);
43、周某某詐騙案(涉案金額440萬元,不予批准逮捕);
44、苟某某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案(免於刑事處罰);
45、王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6公斤,第一被告人,死刑免殺);
46、馬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第二降為第六被告人,死刑免殺);
47、廖某某販賣、運輸毒品案(不予批准逮捕,終止偵查);
48、雲南某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企業赴港上市刑事法律風險審查項目;
49、黃某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案(不予批捕);
50、謝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第一被告人,宣告緩刑);
51、馬某某販賣毒品案(137千克,公安部部級目標案件,不起訴);
52、戴某某涉嫌職務侵佔刑事合規法律服務(涉案金額300餘萬,不予立案);
53、鄔某某涉嫌職務侵佔刑事合規法律服務(涉案金額500餘萬,終止偵查)。 [1] 

董曉松研究領域

研究領域為刑事法學、刑事辯護學。先後赴美國、德國等十餘國家司法實務部門進行學習交流,研究方向堅持實務導向,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主管的《人民司法》、《法律適用》等國內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數十篇,出版《事後行為論》,《毒品、艾滋病問題的法律與政策研究》等著作,主持《昆明市檢察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研究》等多項課題。 [1] 

董曉松學術成果

1、“從趙春華案論刑法上有意義的行為及其司法適用”,《法律適用》,2017年第20期。
2、“繼續行為法律適用的展開”,第一作者,《人民司法》,2004年第6期。
3、“論構成要件的涵攝效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
4、“毒品預謀犯罪案件辦理機制的規範與完善”,《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1年第6期。
5、“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認定”,《法律適用》,2010年第6期。
6、“醉駕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刑法認定”,《刑法論叢》,2020年第2卷。
7、“論反腐敗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中的外交承諾”,《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
8、“中國侵權責任立法的現代化發展路徑”,《政治與法律》(國外),2011年第2期。
9、“論刑法中的武裝掩護”,《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10、“中國刑法修正的模式與路徑選擇”,《律學》(國外),2012年第1期。
11、“中國單位犯罪的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國家與法律評論》(國外),2010年第6期。
12、“中國反腐敗刑事立法的修正與完善”,《最高法院》(國外),2010年第4期。
13、“事後行為的前序性展開”,《遼寧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4期。
14、“吸收關係之提倡——吸收犯存廢考量”,《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1年第5期。
15、“德宏州境外罌粟替代發展戰略思考”,第一作者,《雲南警官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
16、“毒品犯罪重刑化的正當性拷問”,《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10年第5期。
17、“從刑法對法益的動態保護機能考量綁架罪的修正”,《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9年第6期。
18、《事後行為論》,獨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9、《毒品、艾滋病問題的法律與政策研究》,副主編,雲南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20、主持昆明市檢察工作“十二五”發展規劃研究(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委託)及《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適用》等多項課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