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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祥

(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

鎖定
董國祥,男,漢族,1962年8月生,湖北監利人,198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學院刑偵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一級警監警銜。
2019年12月,黃岡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對董國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中文名
董國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湖北監利
出生日期
1962年8月
畢業院校
西南政法學院

董國祥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西南政法學院刑事偵察專業學習;
1983年08月至1986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四處幹部;
1986年12月至1994年06月,湖北省公安廳四處偵察一科副科長(其間:1987年08月至1989年08月,下派任鄂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4年06月至1996年04月,湖北省公安廳四處偵察二科副科長;
1996年04月至1998年04月,湖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刑偵一處大案偵察科科長;
1998年04月至2000年09月,湖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刑偵一處副處長(其間:1999年03月至2000年03月,下派任宜昌秭歸縣茅坪派出所副所長,2000年04月至2000年07月,華中師範大學處幹班培訓);
2000年09月至2002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基層基礎工作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5年08月,湖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基層基礎工作處處長;
2005年08月至2006年01月,湖北省公安廳國內安全保衞總隊偵察一處處長;
2006年01月至2008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工作處處長(其間:2006年09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督晉升班培訓);
2008年12月至2009年03月,湖北省公安廳行動技術總隊副總隊長(主持工作);
2009年03月至2010年11月,湖北省公安廳行動技術總隊總隊長(副廳級)(其間:2010年05月至2010年11月,掛職麻城市委副書記); [2] 
2010年11月至2012年04月,咸寧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黨委書記; [3] 
2012年04月至2015年11月,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 [2]  [4-5] 
十一屆湖北省紀委委員 [6] 

董國祥人物事件

董國祥接受調查

2019年6月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董國祥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 

董國祥違法雙開

2019年12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指使偵查人員解除凍結、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違法要求審判機關為被告人判處緩刑、不再追繳和執行生效判決所判犯罪財物和罰金,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罪。
董國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痴迷奇石,玩物喪志,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國祥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8] 

董國祥依法逮捕

湖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湖北警官學院原黨委書記董國祥(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岡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9年12月,黃岡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對董國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