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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平
(浙江省海寧市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 中文名
- 董國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浙江海寧
- 出生日期
- 1976年1月
董國平人物履歷
曾任海寧市伊橋鄉團委副書記、蠶桑輔導員,海寧市雙山鄉團委書記、文化站站長、宣傳幹事、人大工作人員,海寧市硤石鎮團委書記、黨委秘書、組織幹事、黨政辦副主任兼團市委常委,海寧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幹部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部務會議成員、幹部科科長、組織部副部長,海寧市黃灣鎮(尖山新區)黨委書記、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黨委書記、尖山新區管委會主任,海寧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5月被免職。
董國平人物事件
董國平免去職務
董國平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海寧市紀委市監委對海寧市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董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忘卻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禮品、消費卡以及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等;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意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甘於被“圍獵”,樂於被收買,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董國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董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寧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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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平犯罪判刑
2022年9月,董國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嘉興市紀委監委通報:2015年至2022年,董國平在擔任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黨委書記、尖山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15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煙酒、代價券等;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旅遊、KTV娛樂活動,並接受有償陪侍,共計價值255492元,其中多次發生在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董國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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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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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董國平 .海寧市人民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10-09]
- 2. 最新!海寧人事任免! .海寧發佈[引用日期2022-05-28]
- 3. 海寧市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國平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其他.2022-07-22
- 4. 嘉興市紀委監委通報 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嘉興日報社[引用日期2023-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