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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國平

(浙江省海寧市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董國平,男,漢族,1976年1月出生,浙江海寧人。199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浙江省海寧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1] 
2022年9月,董國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 [4] 
中文名
董國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浙江海寧
出生日期
1976年1月

董國平人物履歷

曾任海寧市伊橋鄉團委副書記、蠶桑輔導員,海寧市雙山鄉團委書記、文化站站長、宣傳幹事、人大工作人員,海寧市硤石鎮團委書記、黨委秘書、組織幹事、黨政辦副主任兼團市委常委,海寧市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幹部科副科長、辦公室主任、部務會議成員、幹部科科長、組織部副部長,海寧市黃灣鎮(尖山新區)黨委書記、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黨委書記、尖山新區管委會主任,海寧市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5月被免職。

董國平人物事件

董國平免去職務

2022年5月26日,海寧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免去董國平海寧市商務局局長職務。 [2] 

董國平依法雙開

2022年7月,海寧市紀委市監委對海寧市商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國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董國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忘卻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肆無忌憚收受禮品、消費卡以及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等;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毫無廉潔意識,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參與賭博活動;甘於被“圍獵”,樂於被收買,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斂財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併為他人謀取利益。
董國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董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海寧市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董國平犯罪判刑

2022年9月,董國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四十萬元。嘉興市紀委監委通報:2015年至2022年,董國平在擔任海寧市尖山新區(黃灣鎮)黨委書記、尖山新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15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煙酒、代價券等;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旅遊、KTV娛樂活動,並接受有償陪侍,共計價值255492元,其中多次發生在元旦、春節等節日期間。董國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