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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份

鎖定
董份(1510年-1595年),字用均,號潯陽山人,又號泌園,浙江烏程縣(今湖州)人。明嘉靖十六年(1537年)舉鄉薦,二十年(1541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纂修會典。轉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司業事,世宗齋居西宮時,親點為翰林學士,得乘騎出入宮廷之中,齋醮儀上“天神”表文多出其手。 [1-3] 
中文名
董份
出生日期
1510年
逝世日期
1595年
出生地
浙江烏程縣(今湖州)
代表作品
泌園集
所處時代
明朝

目錄

董份簡介

不久,加太常少卿,賜一品服。又晉禮部右侍郎,賜飛魚服,領從二品俸。轉任吏部左侍郎兼翰林學士,掌詹事府事。修《奉天大志》時,任副總裁,四十一年得賜蟒服。嘉靖二十三年(1544)及三十二年,董份曾兩次任會試同考官。三十五年典武會試,三十七年主試北闈,三十八年充會試同考,總裁南宮,賜有“東觀總裁”印章,加工部尚書,仍管吏部左侍郎。升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
嘉靖四十四年(1565)六月十三日,給事中歐陽一敬劾其黨嚴嵩,接受嚴世蕃賄賂,為之營解,詔黜為民。與唐樞蔣瑤一起,仿宋“耆英洛社”,辦“逸老堂”。創義田,築義宅、義塾,又建義倉。病卒,遺命“毋書吾故官,以白布三尺題曰‘耐辱主人’”。

董份經歷

董份居鄉廣佔田地,蓄積財貨,“富冠三吳,田連蘇湖諸邑,殆千百頃。有質舍百餘處,各以大商主之,歲得利息數百萬。家畜僮僕不下千人,大航三百餘艘”。“有質舍百餘處”。他還利用部分家財放私債,集地租剝削與高利貸剝削於一身,其家在烏程、烏江佔有數萬畝土地(劉秋根《明清高利貸資本》),是浙江南潯屈指可數的鄉宦。
萬曆二十二年,董份之孫董嗣成提出懲戒家奴,弄清土地糾紛是非,允許民户回贖,價不足者將予以補足。董嗣成言行一出,立即引起湖州民眾抗議。浙江烏程縣,有退休歸家的尚書董份、祭酒範應期,他們橫行不法,民怨極大,遮上訴狀者千人。右副都御史浙江巡撫王汝訓巡按御史南昌彭應參未經細緻查實,即與烏程知縣張應望將範應期拘捕。祭酒範應期不堪所辱,自縊而死,終年68歲。後其妻吳氏赴京訴冤。帝怒,命將彭應參、張應望下獄。謫張應望戍煙瘴之地,王汝訓、彭應參俱削籍為民,連舉薦王汝訓、彭應參的吏部尚書孫丕揚和都御史衷貞吉都受到牽連。
蘇州府推官袁可立 蘇州府推官袁可立
後來百官無敢過問此事者,而百姓告狀不止,兩台命蘇州府推官袁可立審理此案,袁可立“博收訟牒下各縣以殺其勢”,最終的審理結果是董、範兩家田產多是抵債或者低價收購、接受投獻而來。但董、範兩家也勢不讓人,要求嚴懲參與打砸搶的人,但袁可立傾向於弱勢一方,除了將少數為首施暴的“徐取一、二倡亂者抵法”(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其餘均以民事案件分發到各縣進行查實,事件很快得到平息。經過退還,董家田產所剩十不及其三。事件過後,董家一蹶不振。不久,即萬曆二十三年(1595)三月初五日卒,年八十六,有《泌園集》行世。
董份墓 董份墓
參考資料
  • 1.    南潯鎮志編纂委員會.《南潯鎮志》第六篇 人物-第一章 歷代名人傳.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5年12月:1
  • 2.    《湖州師範學院學報》1983年第2:期董份和他的《萬曆湖州府志》
  • 3.    (明)董份撰.泌園集.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