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邲
鎖定
- 本 名
- 葛邲
- 別 名
- 葛文定
- 字
- 楚輔
- 所處時代
- 南宋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131年
- 逝世日期
- 1196年
葛邲人物生平
葛邲儒學名家
葛邲生於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其祖上居於江陰軍,後遷居湖州吳興郡
[3]
。他出身在一個儒學名家,從葛邲的高祖父葛密至葛邲,葛氏“五世登科第”;從祖父葛勝仲到葛邲,“三世掌詞命”。葛邲自小受家學薰陶,博學多聞,機敏幹練,大臣葉夢得、陳與義一見到葛邲,就稱讚他是“國器(治國的人才)”。
[2]
葛邲嶄露頭角
葛邲十載台諫
不久,葛邲又擔任掌管規諫的正言,開始了他長達十餘年的諫官生涯。他任諫官後,立即疏奏朝廷,認為治國應該以“畏天、愛民”為先。又陳述了各地徵收榷税的沉重,大大增加了百姓的負擔,因而請求“茶鹽酒税比原額已增至一倍者”,不再另加税額,以寬緩民力。孝宗覽奏後,特召葛邲覲見,令他再次分條奏陳政事。葛邲分六條上奏,每條都切中當時的弊病。後來,他被任命為侍御史,又論述了救濟饑荒的三件事。累官至中書舍人。
[9]
一次,發生了嚴重的旱災,孝宗下詔訪求自己早期施政的得與失。葛邲應詔上疏,大略是認為:“宰相虞允文讓南庫(儲藏錢幣與物資的倉庫)的錢糧越來越多,户部的積蓄越來越少,所以近年以來,常常有錢糧不足的憂慮。自從罷兵(指“隆興和議”簽訂後)以來,諸將都是通過賄賂朝廷才能夠升官,這種形勢下必然會導致他們通過剝削下級來償還賄賂出的錢財,朝廷應該更加精選將帥人才。”又轉任給事中。
[10]
寵臣張説之子張嶷被任命為閣官,韋太后(即顯仁皇后,宋高宗生母)侄女的丈夫裴良琮憑藉外戚關係在落職時被升授階官,葛邲對於這些事,全都繳奏不發。廣西商議更改鹽法,葛邲説:“鈔法行用時,漕臣曾經欺騙商人,沒收了他們的財貨。楮幣在兩廣地區發行,百姓一定會疑慮。朝廷必將為此事後悔。”升任刑部尚書。
[10]
葛邲躋身執政
葛邲任東宮僚屬八年後,孝宗親書“安遇”兩字贈賜於他。並出《梅花詩》命葛邲奉和,對他極為寵愛、知遇。
[11]
淳熙十六年(1189年)二月,孝宗禪位於太宗趙惇,即宋光宗。光宗即位後,作為東宮幕僚的葛邲即刻升任宣奉大夫、同知樞密院事,開始躋身執政之列
[12]
。七月,再拜參知政事(副相)
[13]
。葛邲親自撰寫奏疏,勸諫光宗效法孝宗,要端正風俗、節省開支、振奮士氣、實行中庸之道、體恤民力、選拔將帥、網羅人才、擇用監司、明確法令。光宗覽奏後“嘉納”。十二月,改授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
[14]
。
[15]
葛邲履正奉公
紹熙四年(1193年)三月,葛邲升任右丞相
[16]
。
[17]
在相位上,葛邲一心遵守祖宗的法規、制度,推薦擢升人才,廣泛聽取公論,惟恐自己聽不到意見。
[18]
但當時朝局混亂,光宗病情時好時壞,兩宮(指孝宗、光宗)關係破裂,諫官章穎連上十多道奏疏彈劾葛邲,都不報。
[19]
紹熙五年(1194年)正月,為相未滿一年的葛邲被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特進,以“大兼小”,出判建康府。
[20]
改判隆興府,葛邲不願出仕,請求授予自己祠官,為醴泉觀使
[21]
。
[22-23]
七月,宋寧宗即位,下詔訪求直言。葛邲上疏稱:“現在的事務沒有比修身齊家更為重要的,應該團結人心、確定方略。”旋即出判紹興府。
[24]
在紹興期間,葛邲事事躬親,但凡政令施行、錢穀、刑獄之事,不論鉅細必親自過問。有人認為大臣應該“均佚有體(閒散安逸而有體度)”,葛邲説:“崇尚大體卻忽略具體的事務,我是不做的。”他曾經説:“十二個時辰當中,不要自己騙自己(十二時中,莫欺自己)。”而葛邲也確實以身作則,親身實踐。
[24]
葛邲歸鄉病逝
葛邲主要影響
南宋時期,賦役、雜税繁重,階級矛盾尖鋭。葛邲意識到宋廷的危機,在擔任言官以後,首次上疏就認為應該防微杜漸,把敬畏上天、愛護百姓作為先務。此外,他重點論述了徵榷税每年增加的害處,請求茶、鹽、酒税比原來定額已增長一倍的,不要重新確立新的數目,這樣或能減少一點已疲勞不堪的百姓的負擔。
[1]
在宋光宗即位之初,葛邲勸諫他施政應效法孝宗,將自己的建議歸納為“正風俗、節財用、振士氣、執中道、恤民力、選將帥、收人才、擇監司、明法令”,並把這些意見寫成奏疏,條分縷析詳加開陳。
[1]
他在相位時間不久,但能謹守成規,積極薦賢,聽取公論,對朝局仍有裨益。
[18]
葛邲歷史評價
趙惇:①學洞古今,文參造化。議論通達,究經術淵源之歸。資稟粹和,得東南温厚之氣。小心一德,事朕歷年。徧儀華近之班,備罄論思之益。父祖迭居於法從,時乃世臣,聲名充滿於朝廷。
[32]
(《宋宰輔編年錄》引)②博大沈恂,靖恭純裕。學該行備,居循先哲之規。識遠用宏,動契經權之防。
[32]
(《宋宰輔編年錄》引)③迪行忱恂,賦資温粹。早遇光華之治,浸預秘謀。雅輸輔翼之勤,尤嘉舊德。逮徧更於二府,爰顯陟於中台。休休有容,本務彌縫,而藏用謙謙,自牧乃希。明哲以保身,雖疊聞議者之言,顧敢替相臣之禮。
[32]
(《宋宰輔編年錄》引)
張釜:伏見故右丞相、贈太師葛邲,操履靜重,議論正平。淳厚之文,馳騁乎百代;淵源之學,根本乎六經。輔導初潛,蔚有成績,經綸大政,濟登丕平。雖居相位,歷時不長,而履正奉公之節,愛君憂國之誠,無逾於邲者。
[28]
(《宋會要輯稿》引)
脱脱:葛邲在相位雖不久,而能守法度,進人才,其處己也,則以不欺為本。
[31]
(《宋史》)
葛邲人際關係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高祖父 | 官至太常博士,後退居青暘上湖,自號“草堂逸老”,八十四歲時逝世。 | |
曾祖父 | 葛叔思 | 進士出身,歷官地方,官至朝奉郎。死後特諡“清孝”。 |
祖父 | 頗有文名。歷國子祭酒、知湖州等官。死後諡號“文康”。 | |
父親 | 南宋詞人。官至吏部侍郎。 |
葛邲主要作品
葛邲後世紀念
葛邲史料索引
《宋史》卷385《葛邲傳》
[31]
- 參考資料
-
- 1. 車吉心 主編(本則編者為馬章安 張朝暉).中國宰相全傳 第21卷:山東教育出版社,2008-05:5280-5281
- 2. 《宋史》卷385《葛邲傳》:葛邲,字楚輔,其先居丹陽,後徙吳興。世以儒學名家,高祖密至邲五世登科第,大父勝仲至邲三世掌詞命。邲少警敏,葉夢得、陳與義一見稱為國器。
- 3. 楊倩描 主編.宋代人物辭典 上:河北大學出版社,2015-01:191
- 4. 《夜航船》卷3《人物部》:宋理宗寶慶二年,圖功臣神像於昭勳閣,趙普、曹彬、薛居正、石熙載、潘美、李沆、王旦、李繼隆、王曾、呂夷簡、曹瑋、韓琦、曾公亮、富弼、司馬光、韓忠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浚、陳康伯、史浩、葛邲、趙汝愚,凡二十四人。
- 5. 《宋史》卷385《葛邲傳》:有文集二百卷、《詞業》五十卷。
- 6. 江陰市檔案局(館) 編.暨陽檔案 江陰人文歷史掌故: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01:190-192
- 7. 《宋史》卷385《葛邲傳》:以蔭授建康府上元丞。會金人犯江,上元當敵衝,調度百出,邲不擾而辦,留守張浚、王綸皆器重之。
- 8. 《宋史》卷385《葛邲傳》:登進士第。蕭之敏為御史,薦其才,除國子博士。輪對,論州縣受納及鬻爵之弊,孝宗獎諭曰:“觀所奏,知卿材。”除著作郎兼學士院權直。
- 9. 《宋史》卷385《葛邲傳》:除正言,首疏言:“盈虛之理,隱於未然;治亂之分,生於所忽。宜專以畏天愛民為先。”又論:“徵榷歲增之害,如輦下都税務,紹興間所趁茶鹽歲以一千三百萬緡為額,乾道六年後增至二千四百萬緡。成都府一務,初額四萬八千緡,今至四十餘萬緡,通四川酒額遂至五百餘萬緡,民力重困。至若租税有定數,而暗耗日增,折帛益多,民安得不窮乎?願明詔有司,茶鹽酒税比原額已增至一倍者,毋更立新額,官吏不增賞,庶少蘇疲甿。”上特召,復令條陳,邲以六事對,皆切中時病。除侍御史,論救荒三事,累遷中書舍人。
- 10. 《宋史》卷385《葛邲傳》:歲旱,詔求初政得失,邲應詔,大略謂:“虞允文制國用,南庫之積日以厚,户部之入日以削,故近年以來,常有不足之憂。罷兵以來,諸將皆以賂得升,其勢必至於掊刻取償,益精其選。”遷給事中。張嶷以説之子除知閣,裴良琮以顯仁之侄女夫落階官,邲皆繳奏。廣西議更鹽法,邲言:“鈔法之行,漕臣嘗紿羣商,沒入其貲。楮幣行之二廣,民必疑慮,且有後悔。”除刑部尚書。
- 11. 《宋史》卷385《葛邲傳》:邲為東宮僚屬八年,孝宗書“安遇”字以賜,又出《梅花詩》命邲屬和,眷遇甚渥。
- 12. 《宋宰輔編年錄》卷18: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二月壬辰……葛邲同知樞密院事。
- 13. 《宋宰輔編年錄》卷19:淳熙十六年……七月甲寅,葛邲參知政事(自宣奉大夫、同知樞密院事除)。
- 14. 《宋宰輔編年錄》卷19: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丁亥,葛邲知樞密院事(自參知政事除)。
- 15. 《宋史》卷385《葛邲傳》:光宗受禪,除參知政事。邲勸上專法孝宗,正風俗,節財用,振士氣,執中道,恤民力,選將帥,收人才,擇監司,明法令,手疏歷言之,上嘉納。除知樞密院事。
- 16. 《宋宰輔編年錄》卷19:紹熙四年……三月辛巳,葛邲右丞相(自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遷特進除)。
- 17. 《宋史》稱葛邲任左丞相,但按紹熙元年至紹熙五年的左丞相均是留正。而《宋宰輔編年錄》有“紹熙五年正月葛邲罷右丞相”之詔,《宋史·卷三十六·本紀第三十六》也作“(紹熙四年三月)辛巳,以葛邲為右丞相,胡晉臣知樞密院事,陳騤參知政事,趙汝愚同知樞密院事。”故葛邲擔任的應是右丞相而非左丞相。
- 18. 《宋史》卷385《葛邲傳》:紹熙四年,拜左丞相,專守祖宗法度,薦進人物,博採公論,惟恐其不聞之。
- 19. 《宋宰輔編年錄》卷19:時聖體違豫,諫官章穎論葛邲疏十餘上,俱不報。
- 20. 《宋史》卷36《光宗紀》:(紹熙)五年春正月……癸未,葛邲罷。
- 21. 《宋宰輔編年錄》卷19:寧宗即位,下求言之詔,自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除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後以贈少師、寧武軍節度使、衞國公致仕配饗光宗廟庭。
- 22. 《宋史》卷385《葛邲傳》:未期年,除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康府。改隆興,請祠。
- 23. 《宋宰輔編年錄》卷19:至是,遂罷相,判建康府,尋改授隆興府。
- 24. 《宋史》卷385《葛邲傳》:寧宗即位,邲上疏言:“今日之事莫先於修身齊家,結人心,定規模。”判紹興府,簡稽期會,錢穀刑獄必親。或謂大臣均佚有體,邲曰:“崇大體而簡細務,吾不為也。”嘗曰:“十二時中,莫欺自己。”其實踐如此。
- 25. 《宋史》卷385《葛邲傳》:改判福州,道行感疾,除少保,致仕。
- 26.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江陰市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江陰文史資料 第21輯:政協江蘇省江陰市委員會學習文史委員會,2001-10:44
- 27. 《宋史》卷385《葛邲傳》:薨,年六十六。贈少師,諡文定,配饗光宗廟庭。
- 28. 《宋會要輯稿》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7-12-09]
- 29. 《宋史》卷38《寧宗紀二》:嘉泰元年……庚午,以葛邲配饗光宗廟庭。
- 30. 《兩朝綱目備要》卷7:嘉泰元年【辛酉】春正月……庚午,以葛邲配饗光宗廟廷,賜諡文定。
- 31. 《宋史·卷三百八十五·列傳第一百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12-09]
- 32. 《宋宰輔編年錄》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9-22]
- 33. 岳珂《寶真齋法書贊》卷27《葛文定關外帖》:以文籙傳家,以相業濟時。貂冠絳裳,予猶及見其丰儀。簡牘所傳,是以為近世之奇。一瞬卅年,贊而藏之。
- 34. 《宋史·卷三百三十三·列傳第九十二》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11-21]
- 35. 《丹陽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11-21]
- 36. 《宋史·卷四百四十五· 列傳第二百四》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11-21]
- 37. 曾棗莊 主編.宋代序跋全編 7:齊魯書社,2015-11:4468
- 38. 劉國慶,釋定照 編纂.衢州明果禪寺志:衢州明果禪寺,2008-10:159
- 39. 《寶真齋法書贊》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12-13]
- 40. 《大清一統志》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0-09-22]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