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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浩

(明朝大理寺卿)

鎖定
葛浩(1462~1553),字天宏,上虞(今屬浙江紹興)人,明朝弘治九年(1496)進士,官至大理寺卿,卒贈刑部右侍郎
全    名
葛浩
天宏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上虞(今屬浙江紹興)
出生日期
1462年
逝世日期
1553年
主要成就
彈劾劉瑾
最高官職
大理寺卿

葛浩人物生平

弘治二年(1489)舉人,弘治九年(1496)進士,任五河知縣
弘治十五年(1502),擢南京廣西道監察御史,數次上陳時政闕失,多次得到明孝宗的採納。
正德元年(1506),明武宗同意司禮太監高鳳的請奏,令其從子高得林掌管錦衣衞。葛浩等力爭,進言:“先帝詔錦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奉乞官。今高得林由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三失,由高鳳致之。乞治高鳳罪,而罷高得林。”御史潘鏜也進言:“高鳳、高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明武宗皆不聽。陸昆和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弘、蕭乾元等聯名彈劾劉瑾。葛浩被革職,劉瑾仍然忌恨他,復坐起初所彈劾的武昌知府陳晦不實,與貢安甫、王蕃、李熙、姚學禮陸昆等人,杖刑闕下。劉瑾被誅,再次出任邵武府知府。入覲,陳利弊五事,得到施行。
正德十二年(1517),歷任河南參政廣東參政。
嘉靖四年(1525),升任雲南按察使
嘉靖五年(1526),升任廣東右布政使
嘉靖六年(1527),升任貴州左布政使。歷任南京太僕寺卿
嘉靖七年(1528),升任南京大理寺卿。歷任大理寺卿。明世宗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葛浩執奏,得不死。
嘉靖十年(1531)夏,雷震午門,葛浩自劾致仕歸家。
嘉靖三十二年(1553),卒,贈刑部右侍郎 [1-2] 

葛浩史料記載

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列傳第七十六》 [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八·大理寺卿贈刑部右侍郎葛公浩墓誌銘》(瞿景淳 [2] 

葛浩親屬成員

子:葛木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