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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貿易

鎖定
著作權貿易是指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便用許可的交易活動。著作權貿易僅指著作財產權的貿易,多數大陸法系及東歐一些國家的著作權貿易一般指發放著作權許可證,即便是著作權的轉讓,也只是轉讓著作財產權的一部分,不允許全部轉讓。著作權轉讓和許可與專利權、商標權轉讓許可不同:著作權保護期較長,而轉讓、許可期可以很短。因而出現著作權有限期地轉讓的情況。專利、商標雖也可有限期的轉讓,但由於其保護期限短,故此能有限期地轉讓便失去實際意義。 [1] 
中文名
著作權貿易
定    義
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便用許可的交易活動
著作經濟權利內容多,種類多,每一大類又可分若干個小類,所有這些種類的權利都可分別轉讓和許可,且權利人就同一項權利可以向幾個乃至幾十個主體發放許可證。在利用某些作品時(如演繹作品等),需要從不同權利人那裏取得雙重許可證;以及對同一作品需要進行多種形式的利用時,(如將戲劇作品用以上演、廣播、錄製等)又得向同一個權利人那裏取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同許可證。因此,著作權貿易要比專利權、商標權貿易複雜得多。’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