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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憲法之維

鎖定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是李雨峯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2年3月。 [1] 
該書以憲法的維度,探討了著作權的基本法律問題,包括著作權的產生、獨創性、保護期、合理使用等問題。在中國構建法治社會的語境下,作者沿用了一種工具主義立場,認為應當把著作權放在促進一部自由的憲法這一框架下來思考。 [5] 
作品名稱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
作    者
李雨峯
首版時間
2012年3月
字    數
175千字
類    別
法學著作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內容簡介

該書梳理了近代著作權制度產生的過程;對帝制中國沒有自發產生著作權的原因進行了探析;討論了著作權如何使一個寫者變成了一個作者;討論了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探討了思想/表達二分法、合理使用制度與信息自由之間的關係;探討了著作權與市民社會、國家之間的關係等。 [3]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作品目錄

為什麼著作權的憲法進路
第一章 從特權到私權-近代著作權制度的產生
第二章 帝制中國著作權問題的省思
一、問題及其意義
二、著作權正當性的難題與已有的研究成果
三、著作權懷疑主義
四、著作權的替代性選擇
五、現有著作權制度的改組
六、本書的進路
七、本書的結構
一、引言
二、18世紀之前
三、特許權的限制
四、著作權觀念的最初檢省
五、法庭上著作權性質的論戰
一、引言
二、郡縣與封建
三、古代中國商人的品格
四、士紳階層的傳統
五、法與禮
六、小結
第三章 作者的自主
第四章 著作財產的保護期
第五章 思想/表達二分法、平等與信息自由
一、引言
二、激勵作品創作的不同形式
三、著作權:創作自主的法律形式
四、寫者(writer)與作者(author)
五、作者自主的思想基礎
六、著作權產生的政治語境
七、小結
一、為什麼保護期
二、保護期的延長
三、為什麼延長保護期
四、延長保護期的後果
五、未來的選擇
一、引言
二、思想/表達二分法的緣起
三、思想/表達與機會平等
四、思想/表達與信息自由
五、表達的私有
六、隱喻的二分法
七、公有與私有的界限
八、思想/表達二分法的檢討
第六章 合理使用制度探究
第七章 公有領域:著作權的外部邊界
第八章 著作權、市民社會與國家
一、引言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緣起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意旨
四、合理使用制度的檢討
五、小結
一、公有領域的緣起
二、公有領域語源探微
三、公有領域的制度功能
一、引言
二、著作權與市場
三、著作權與公共領域
四、著作權與民族—國家的建構
五、著作權與公共利益
六、小結 [1]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創作背景

作品作為一種知識形態,具有公共產品的性格,它不是一種競爭性稀缺資源。創作人不能在物理上像對有體物那樣對其加以控制;相反,不同的人可以在同一時間對作品進行使用而不減損其價值。另一方面,作品的創作具有累積的性質,一個新作品的問世往往是作者閲讀、借鑑、批評他人作品的結果。就此意義,任何作品都正在變成“集體的、共同的、合作性的”產物。同時,與傳統所有權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向社會傳遞着信息、表達着價值,從而也在較大程度上影響着人們的思維。在此意義上,作品更具重大的社會和文化關懷。正是基於作品的這種品格,直到當代,著作權制度仍然伴隨着懷疑主義。顯然,賦予作品以產權(著作權)不僅是對法律傳統的突破,同時這也意味着對既有所有權制度的挑戰。因此,對著作權制度正當性的論證就不單單是對智識挑戰的一種迴應,而且實際上也是為法治的前提和邊界所做的一場倫理性答辯。從意識形態的角度看,著作權制度的發展也需要理論上的點綴。基於此,《著作權的憲法之維》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4]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當著作權在全球範圍內出現擴張的趨勢時,人們必須把它作為一種一般的民事權利,反思它的邊界,防止它形成一種特權。在中國構建法治社會的語境下,作者沿用了一種工具主義立場,認為應當把著作權放在促進一部自由的憲法這一框架下來思考。這一進路,一方面,否棄了“著作權否定論”的觀點,指出缺乏著作權保護作者可能就沒有足夠的動機創作和傳播具有個性的作品,或者可能過分依賴贊助體制的支持;另一方面,它又不同意著作權擴張論的立場,主張著作權應當是有限的、適當的,否則著作權所有人將能夠強化對既有作品批判性使用的審查控制或者從接近作品的公眾中抽取壟斷性使用費,從而冷淡著書立説與文化發展,最終消弭了公民獲取信息的權利,並減損了公共領域的功用。
將著作權納入憲法的分析框架,其側重點在於把對作品的使用看做是讀者的一種權利,後者屬於憲法上所規定的公民信息自由的範疇。它強調在保護作品的權利人的同時,也保障使用者的信息自由。基於前者,“憲法進路”與“激勵理論”共享着共同的前提,二者都認為著作權對於鼓勵作品的創作是必要的(儘管在“憲法進路”看來不是必然的),它具有鼓勵作者們對政治的、社會的、美學的問題在一個廣泛的範圍進行多樣性表達的生產性功能;經由後者,“憲法進路”與“激勵理論”“自然權利論”“人格理論”等劃清了界限,它(前者)在強調著作權是一種基本的民事權利的同時,還強調著作權邊界——這對著作權而言同樣重要,因為這對公民信息自由的保障、公共領域的支撐、現代民族國家的構建至為關鍵。
著作權與憲法的這種關係具有深刻的歷史淵源。在英國產生世界上第一部近代著作權法的時候,人們就窺探了其中的憲法意義。如該書的第一章所説,該書更願意把近代著作權制度的產生視為一個過程,而非一個簡單的事件。其中具有意義的就是,著作權的性質從特許權向私權的轉換,從對個別人的保護到對所有創作人的保護。相比之下,儘管古代中國最早發明了印刷術這一著作權產生的物質條件,但其政治結構在一定程度上註定了中國不能自發產生著作權。
著作權的憲法意義還在於,它使作者們逐漸形成了一個階層,獲得了一種自主創作的地位。從語源上看,“作者”這一概念首先就是一個著作權法上的範疇,它區別於一般的寫者。在近代著作權制度產生之前,作家們往往依賴於贊助體制而生存、生活,那時他們的創作要屈服於贊助者的口味。正是依賴於著作權這種權利人直接向讀者收費的制度,作者們與讀者之間才形成了一種平等式的契約關係,其產品才根據市場需求而創作。 [5]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
2012年3月
法律出版社
978-7-5118-2829-3 [1] 

著作權的憲法之維作者簡介

李雨峯,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科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2020)、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020)、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2011)、重慶特支計劃之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2015)、重慶市巴渝學者特聘教授(2012)。兼任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常務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重慶知識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