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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長春

(武漢文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副董事長)

鎖定
葉長春,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籍貫湖北大冶,大學,經濟學碩士,經濟師,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武漢文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2022年12月,葉長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 
中文名
葉長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大冶
出生日期
1961年2月

葉長春人物履歷

曾任武漢市計劃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處副處長,市支援三峽工程委員會辦公室協調處副處長、綜合處處長,武漢開發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武漢經濟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曾任武漢文化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副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1]  [3] 

葉長春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經武漢市委批准,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武漢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葉長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長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道德品行敗壞,與他人發生並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紀法底線失守,嚴重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要求,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大肆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葉長春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長春開除黨籍,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