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葉浩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

鎖定
葉浩,男,漢族,1967年2月出生,江蘇泰興人。199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曾任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3]  [5] 
2022年5月,葉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3-4] 
中文名
葉浩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泰興
出生日期
1967年2月 [5] 
性    別

葉浩人物履歷

2002.03-2017.01 歷任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灣頭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廣陵區發改委黨委書記、主任,廣陵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01-2017.03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副區長,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03- 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1]  [4] 

葉浩人物事件

葉浩黨內警告

2021年8月,經揚州市委批准,揚州市和相關區紀檢監察機關對疫情防控不力問題進行調查,對有關黨員、幹部失職失責問題進行處理。通報葉浩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 

葉浩違紀被查

2022年1月4日下午,江蘇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葉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揚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葉浩依法雙開

2022年5月,經揚州市委批准,揚州市紀委監委對揚州市廣陵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葉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葉浩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採取多種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超標準宴請、收受禮品;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權謀私,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不付利息;對紀法毫無敬畏,貪婪腐化,大肆斂財,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賄賂;作風霸道,恣意妄為,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
葉浩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畏、不知止,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揚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葉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