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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

(海南廣播電視總枱原黨委委員、副台長)

鎖定
葉明,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海南文昌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碩士,主任記者。曾任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副台長。 [1] 
2021年1月,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葉明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2] 
中文名
葉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海南文昌
出生日期
1966年10月

葉明人物履歷

1988.07——1997.08,海南電視台新聞部、經濟部記者、編輯;
1997.08——2003.06,海南電視台經濟部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06——2007.10,海南廣播電視台駐三亞記者站站長(副處級);
2007.10——2009.06,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駐三亞記者站站長、辦事處主任(正處級);
2009.06——2009.08,海南廣播電視總枱大型活動部代理主任、三亞記者站站長兼辦事處主任;
2009.08——2010.02,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大型活動部代理主任、三亞記者站站長兼辦事處主任;
2010.02——2010.09,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大型活動部代理主任;
2010.09——2020.12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副台長。 [1]  [3] 

葉明人物事件

葉明違紀被查

2020年6月9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海南廣播電視總枱黨委委員、副台長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葉明依法雙開

2020年12月25日,據海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廣播電視總枱原黨委委員、副台長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聘用幹部;違反廉潔紀律,揮霍浪費公共財產,違規兼職取酬,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收受下屬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個人消費夾帶在公務支出中報銷,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調整項目容積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葉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崩塌,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信組織信“大師”,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權大肆斂財。葉明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 

葉明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海南廣播電視總枱原黨委委員、副台長葉明(副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葉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5-6] 

葉明提起公訴

2021年1月,海南廣播電視總枱原黨委委員、副台長葉明(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葉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葉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指使他人將其個人消費在公務支出中報銷,貪污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 

葉明人物榮譽

2017年9月,由我們的更路簿——三沙屬於中國的歷史證據(電視專題)獲得第二十七屆新聞獎一等獎。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