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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國兵

(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葉國兵,男,漢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進賢人,本科學歷,1976年12月參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9月,葉國兵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4] 
中文名
葉國兵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進賢
出生日期
1961年2月

葉國兵人物履歷

1989年12月至2000年12月,歷任奉新縣公安局副政委等職務;
2000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上饒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九江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任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任江西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江西警察學院黨委書記;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任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7月,被免去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2]  [5-6] 

葉國兵人物事件

葉國兵涉嫌違紀

2021年4月,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葉國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葉國兵撤銷資格

2021年8月,省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有關人事事項,撤銷葉國兵政協江西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3] 

葉國兵依法雙開

2021年9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葉國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葉國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升調整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通過民間借貸違規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違規購買團購房;違反羣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葉國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在政法機關工作,卻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紀法底線,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沒有黨性修養,只講江湖義氣,熱衷吃喝,甘於被“圍獵”,有求必應,送禮必收,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利用手中權力大肆斂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仍頂風違紀,以身試法,不知收斂。葉國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葉國兵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葉國兵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30日,江西省紀委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有江西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葉國兵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問題。
2013年至2021年,葉國兵先後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下屬所送禮品禮金摺合共計98.32萬元;頻繁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葉國兵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9月,葉國兵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