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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鏜
鎖定
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授刑部主事,屢遷吏部文選郎中。吏部辦公的地方發生火災,萬鏜因此被關進監獄,但他後來通過贖罪恢復了官職。歷太常、大理少卿。世宗嗣位,因為萬鏜曾經寫信給知縣劉源清,讓他預防宸濠的叛亂,所以世宗賞賜給他金幣。不久升任順天府尹,累遷右副都御史。歷任南京兵部侍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彗星出現,萬鏜應詔上書陳述八件事,觸怒了明世宗,貶斥為民。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嚴嵩柄政,援引入朝。湖廣蠟爾山蠻叛亂,起副都御史,相機剿撫。召還,升兵部侍郎。遷南京刑、禮二部尚書。召掌刑部。俄代李默為吏部尚書。為趙文華誣陷,落職罷歸。
[1]
- 全 名
- 萬鏜
- 字
- 仕鳴
- 號
- 治齋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
- 出生日期
- 1485年12月3日
- 逝世日期
- 1565年3月4日
- 主要作品
- 《治齋文集》
- 最高官職
- 吏部尚書、太子少保
- 追 贈
- 太子太保
- 祖 籍
- 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萬鏜人物生平
萬鏜早年經歷
成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485年12月3日),萬鏜出生於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
[3]
萬鏜登科入仕
弘治十八年(1505年),萬鏜考中進士,
[6]
授任刑部主事,因處事聰明果斷,大學士楊一清稱讚他的才能説:“這不是刑部所能束縛的。”於是萬鏜被提拔為吏部考功司員外。後來,萬鏜升為本部文選郎中,以賢良與否為標準選拔升降官員,即使是親朋好友也毫不偏袒,同僚們都敬畏萬鏜的公正嚴明。
[7]
萬鏜歷職有績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1521年5月27日),朱厚熜即皇帝位,是為明世宗。
[12]
十一月,因為萬鏜曾經寫信給知縣劉源清,讓他預防朱宸濠叛亂,又因為當初沒得到朝廷的褒獎,御史劉源清上奏他的功勞,所以明世宗賞賜萬鏜金幣。
[13-14]
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萬鏜升為順天府尹,關心百姓疾苦,均衡各種負擔。
[15]
萬鏜上疏了五件事。一是清理商鋪,使買辦事務更公平;二是專門負責選拔官員,使賦税徭役更公平;三是發放公款,使大額費用更公平;四是廣泛徵收税款,使僱傭勞役更公平;五是免除勞役費用,使恩澤更公平。明世宗讚許並採納了他的建議。
[16]
萬鏜履職憲台
嘉靖七年(1528年)七月,萬鏜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
[22]
把寬恤軍民作為鞏固國家的首要任務。於是,萬鏜上疏了七件事,大致內容是:“廣泛修造船隻,救助貧困的士兵;妥善處理工程材料,保障船隻的建造;遵循舊例,慎重地委派官員;酌情調度運輸,減少船隻的差役;清理草場,確保税收;嚴格檢查馬匹,整頓馬政;審查户口,均衡徭役。”他的奏疏得到批准並施行,後世仍受益於此。
[23]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十一月,明世宗因為彗星出現,下詔徵求直言,萬鏜應詔上書陳述八件事。其中説:“人的邪正相差懸殊,但他們的形跡卻容易混淆。其中大概有四點:君主從下面選取人才時,看的是他是否任勞任怨、是否勇於任事、是否恭順、是否無私;然而邪臣卻恣意妄為、喜歡無事生非、善於逢迎、肆意攻擊別人,這些行為看起來和上面所説的很像。君主厭惡下面的人時,看的是他是否逃避事務、是否沽名釣譽、是否結黨營私、是否矯揉造作;然而正臣卻遵守成法、體恤公議、體諒民情、規勸君主的過失,這些行為看起來也和上面所説的很像。如果不能仔細考察,那麼邪正就會顛倒,國家的政策就會混亂,這是不能不謹慎的。治理天下貴在務實而不在虛文。現在陛下在議禮制度方面考察得很詳細了,但在理財、用人、安民、講武等方面,卻還有所欠缺。希望陛下能減少一些繁文縟節,捨棄一些華而不實的太平景象,而專門致力於實用,這才是治理天下的正確方法。至於那些因為大禮大獄而獲罪的各位大臣,他們已經被關押很久了,請陛下考慮對他們從寬處理。”明世宗大怒,將萬鏜貶為平民,並命令吏部永遠不要任用他。
[26-27]
[29]
萬鏜分宜援引
萬鏜的同榜進士嚴嵩掌權後,援引萬鏜入朝。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湖廣蠟爾山的苗族叛亂,多次安撫都未能平定,朝廷內外人心惶惶。明世宗下旨,推舉有才能和見識、能勝任大事的人前去處理。當時,兩京的科道官和巡撫、巡按交相上奏推薦萬鏜和尚書毛伯温等人,萬鏜被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負責剿撫事宜。
[31]
萬鏜採納了土司指揮田應朝的策略,誘使苗族叛軍首領前來,然後督兵將其擊破。
[32]
[33]
不到一個月,王師奏報勝利,山寨被攻破,首領被擒獲,斬首數以萬計,繳獲的輜重器械無數,苗族叛亂被平定。萬鏜認為苗族佔據險要之地,防範應該嚴密,才能長治久安。於是,萬鏜深思熟慮後,上疏陳述了七件關係重大的事務:“增設參將,增加事權;確定戍守士兵,補充軍餉;控制土官,查補軍額;團結村寨,廣招屯種;設立互市,開通道路;瞭解苗族情況,禁止驅逐流民;存留贓罰,酌情派辦。”明世宗全部讚許並採納了他的建議,於是後來沒有苗族叛亂。
[34]
之後,萬鏜被召回京城。不久,銅平的酋長龍子賢又叛亂,御史繆文龍彈劾萬鏜剿撫失當。明世宗下詔讓撫按官調查核實,結果將罪責歸咎於參將李經,事情才得以解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七月,萬鏜因此被任命為兵部右侍郎。
[36-37]
萬鏜進職尚書
嘉靖三十年(1551年)三月,萬鏜轉任刑部尚書,
[41]
但他不敢擔當此任。他上奏辭讓,言辭懇切,明世宗下旨説:“你有才望,素負盛名,擔任司寇重任,應該竭誠供職,以符合朕的選拔任用之意。”於是,萬鏜接受了任命。當時有疑難案件,廷議時無人敢發言,萬鏜的評議卻符合明世宗的旨意。
[42]
同年十月,萬鏜代替李默擔任吏部尚書。
[43-44]
他多次承蒙明世宗的温諭,奉命在都城隍廟行禮,賜給彩幡、寶鈔等物品,多次賜給祭器等物,每次出使都受到特殊的禮遇。萬鏜任職九年,考核期滿,奉旨加封為太子少保。
[45]
萬鏜革職為民
萬鏜因為是嚴嵩所引薦,所以凡事都委曲順從,又頗通饋遺。當時撫治鄖陽的都御史職位空缺,萬鏜推薦通政使趙文華擔任此職。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八月,給事中朱伯辰彈劾趙文華,趙文華上奏説:“納言之職,歷來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而不是由臣下推薦。萬鏜想把我調出京城,又唆使他的親信朱伯辰彈劾我,想把我趕走。而且萬鏜以侍郎的身份被起用,卻隱瞞不報,奏稱自己任滿九年,得以加封太子少保。又因為自己沒有得到一品官職,當面欺瞞、背後誹謗,全無大臣之禮。”明世宗大怒,於是將萬鏜和朱伯辰一起貶為平民。
[46-47]
萬鏜被貶為平民後,在山林間悠然自得,度過了十三年。他閉門不出,養精蓄鋭,不接見賓客,只和當地的鄉紳結盟組成詩社,撰寫了文集、奏議、詩詞等若干卷。到嘉靖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1565年3月4日),萬鏜壽終正寢,享年八十一歲。他臨終時沒有任何私言,箱子裏所留下的,只有幾捲圖書。明世宗下旨賜給他葬祭。
[48]
萬鏜主要影響
萬鏜政治
在政治方面,萬鏜多次上疏陳述國家大政,其中包括對用人、理財、安民、講武等方面的建議。他特別關注邪正之分,強調辨別人才的重要性,以防邪臣當道,國政混亂。他還倡導治理天下應以實用為主,而非空談文飾。這些建議都得到了皇帝的重視和採納。
[23]
[27]
[29]
萬鏜軍事
在軍事方面,萬鏜有着顯著的戰功。在湖廣蠟爾山蠻叛和銅平酋龍子賢復叛的事件中,他擔任副都御史,成功誘捕並破滅了叛軍。他提出的善後七事也得到了明世宗的批准。
[32]
[34]
此外,他還關注邊防建設,提出增設參將、增撥戍兵等建議,以加強邊防力量。
[34]
萬鏜民生
在民生方面,萬鏜積極關注百姓疾苦,努力改善民生。他擔任順天府尹時,提出五項措施來減輕百姓負擔,包括清鋪户、專選委、發公貯、溥徵解和蠲夫價等。這些措施都得到了實施,並給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16]
此外,在江西大飢時,他捐出自己的糧食和金幣來救濟災民,表現出深厚的人道主義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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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鏜歷史評價
張廷玉等:鏜既為嵩所引,每事委隨,又頗通饋遺。
[1]
(《明史》)
萬鏜軼事典故
- 鬥米千錢
嘉靖年間,江西發生大饑荒,進賢縣尤其嚴重。萬鏜嘆息道:“一斗米值千金,百姓怎麼生活呢?”於是,萬鏜拿出自己積存的糧食,又捐出所有的金幣,從其他地方購買糧食來救濟百姓,使鄉里的饑民都得到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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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鏜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萬德銓 | 隱居不就。 |
祖父 | 萬原和 | 字元和,官至大理教授,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 |
父親 | 萬福 | 歷任南京刑部郎中、金華知府。 | |
母親 | 饒氏 | 封宜人。 | |
平輩 | 妻子 | 楊氏 | —— |
子輩 | 長子 | 萬淳 | 恩蔭。 |
次子 | 萬溏 | 恩蔭通判。 | |
三子 | 萬汾 | 嘉靖八年(1529年)蔭為國子生。 | |
四子 | 萬浚 | 萬曆年間例仕,官至山西吉州同知。 | |
萬鏜主要作品
萬鏜史料索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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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公諱鏜,字仕鳴,別號治齋,世居進賢之折桂裏。生於成化乙巳年十月二十七日。
- 4.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父福,金華知府。
- 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中弘治甲子鄉試。
- 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鏜登弘治十八年進士。
- 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乙丑上春官,登顧鼎臣榜進士。任刑部主事,明敏果決,大學士楊邃菴贊其才曰:“此非刑曹可羈也。”乃擢吏部考功司員外。遷本部文選郎中,以賢否旌別黜陟,雖親故略無所私,堂僚鹹畏其公明。
- 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正德十年十二月……吏部文選司火郎中萬鏜、員外郎蘇民、主事馬理鑾及巡風主事餘寬等俱下鎮撫司獄,尚書陸完、侍郎毛澄、王鴻儒令具實以聞。既而完等伏罪,各奪俸三月,鏜等贖杖還職,仍奪有差。
- 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正德中,由刑部主事屢遷吏部文選郎中。司署火,下獄,贖還職。
- 1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正德十一年五月……升文選司郎中萬鏜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 1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正德十四年十月……甲申,升大理寺右少卿李鐸為本寺左少卿,改太常寺少卿萬鏜為大理寺右少卿。
- 1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朱厚熜)詣奉天殿即位。”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二十一日)即公元1521 年5月27日。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賞大學士費宏、大理寺少卿萬鏜、福建按察司僉事週期雍金幣有差。初,宏居里中,聞宸濠遣人起兵廣信,即騰書鄰邑,諭以大義。鏜、期雍知宸濠必反,先貽書其縣令,預為戰守備,皆未及褒錄。至是,御史劉源清言其功,故有是命。
- 14.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世宗嗣位,以鏜嘗貽書知縣劉源清,令預防宸濠,賚金幣。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一》:嘉靖元年二月……乙酉,升大理寺左少卿萬鏜為順天府府尹,南京工部右侍郎崔文奎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16.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升順天府尹,恤其民隱,均其偏累。疏上五事。一曰清鋪户,以均買辦;二曰專選委,以均賦役;三曰發公貯,以均大費;四曰溥徵解,以均僱役;五曰蠲夫價,以均恩例。世廟嘉納之。
- 1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甲申,丁外艱。內艱繼之。
- 1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服闋,仍補順天尹。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壬戌,順天府府尹萬鏜服闋,復除原職。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己未,起致仕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伍文定為兵部左侍郎,升順天府府尹萬鏜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21.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秩滿,擢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秉司風紀,台院肅清。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嘉靖七年七月……甲午,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萬鏜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 2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尋遷南京兵部右侍郎,以寬恤軍民,為固國之先務。遂疏七事,其略為:廣修船,蘇貧甲也;處工料,濟夫船也;循舊例,重差委也;酌起運,省船差也;清草場,足課額也;嚴點閲,修馬政也;審户則,均甲役也。公上其奏,準議行,至今民賴之。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嘉靖八年七月……丙申,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萬鏜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嘉靖八年十二月……壬申,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先任順天府尹,考滿赴部,未至,遂升今職。至是援例乞蔭其子萬汾為國子生,許之。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嘉靖十一年十一月……癸酉,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應詔陳言八事……上覽疏大怒,謂鏜以屢推未用,意怏怏觖望,藉口建白,大肆欺擾,令吏部其參看以聞。已,部覆鏜妄議時政,失總憲大臣體,上乃黜鏜為民,詔吏部錮勿用。
- 2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是時,世廟因彗孛之變,詔求直言,公即披瀝時政之大者八事:一、公推薦;二、辨國是;三、審蠲除;四、通鹽法;五、豐邊儲;六、廣矜宥;七、正憲體;八、先實務。疏上,冒犯天威,切責之。
- 2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譴歸田裏,家居十餘載,引咎自艾,不治生業。
- 2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彗星見,應詔陳八事。中言:“人邪正相懸,而形跡易混。其大較有四:人主所取於下者,曰任怨,曰任事,曰恭順,曰無私;而邪臣之恣強戾、好紛更、巧逢迎、肆攻訐者,其跡似之。人主所惡於下者,曰避事,曰沽名,曰朋黨,曰矯激;而正臣之守成法、恤公議、體羣情、規君失者,其跡似之。察之不精,則邪正倒置,而國是亂矣,此不可不慎也。治天下貴實不貴文。今陛下議禮制度考文,至明備矣,而於理財用人安民講武之道,或有缺焉。願輟聲容之繁飾,略太平之美觀,而專從事於實用,斯治天下之道得矣。至大禮大獄得罪諸臣,幽錮已久,乞量加寬錄。”帝大怒,斥為民,令吏部錮勿用。
- 30.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家居十年,屢推薦,輒報罷。
- 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乙卯,起原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為右副都御史,勘處湖廣夷情,敕趣行視事。先是,兵部以兩省苗寇未寧,守臣陳請各異,請敕科道官一員監督。上曰:“徵苗事連兩省,各巡撫官俱以意見分彼此,何能戡定?可遣才望大臣一員馳往視之,剿撫機宜,聦其奏聞區處。且命即會推其人以上。”兵部推得郎張漢、王暐及鏜。時鏜為民家居,新奉起用旨,上命特用鏜。
- 3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後湖廣、貴州二省叛苗累撫梗化,中外洶洶。旨諭推素有才識,堪任大事者付之。是時,兩京科道撫按交章薦敭並尚書毛公等具題蒙,旨諭萬鏜,以右副都御史前去勘處湖廣、貴州夷情。公拜命,單車就道,挺入苗寨,分別善惡,相機勦撫。
- 33.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同年生嚴嵩柄政,援引之。湖廣蠟爾山蠻叛,起鏜副都御史,相機剿撫。鏜納土指揮田應朝策,誘致其酋,督兵破之。
- 34.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不閲月,王師奏凱,山寨破竹,渠魁殲擒斬首以萬計,輜重器械所獲無算,苗夷悉平。公思醜夷據險,防範宜嚴,方能長治久安。乃熟慮關係之重大者事陳之:添設參將,增事重權;定撥戍兵,處補軍餉;制御土官,查補軍額;團結村寨,廣招屯種;設立互市,開通道路;伸達夷情,禁逐流民;存留賍罰,酌量派辦。上悉嘉納之,迄今無苗患。
- 3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嘉靖中,江西大飢,於進賢尤甚。公嘆曰:“鬥米千錢,何以聊生。”遂罄所積之粟,復竭捐所有金幣,轉糴他處粟以繼之,而鄉之飢莩悉拯矣。
- 3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召鏜還。未幾,銅平酋龍子賢復叛,御史繆文龍言鏜剿撫皆失。詔下撫按官勘覆,歸罪於參將李經,事乃解。鏜得為兵部侍郎。
- 3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勘處湖廣、貴州夷情,右副都御史萬鏜等上俘獲逆苗功罪,兵部議覆。上嘉鏜等功,詔升鏜兵部右侍郎,回部管事。豐城侯李熙,巡撫車純、劉彭年,總兵張經,參政鄭重、王積、蔡雪程,參議魏良輔,參將高岡鳳等,守備周寶等,布政使陳則清等,俱常銀、幣有差。良輔、雲程仍升俸一級,副使李義壯等准以功贖罪,守備王廷光等下御史按問。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嘉靖二十五年正月……升兵部右侍郎萬鏜為本部左侍郎,改户部右侍郎劉儲秀於兵部。巡撫應天都御史劉渠,初在貴州逾二年,比遷任,漫無紏剌,乃薦列一二藩臬以塞責,而所薦者復與御史張渙互異。科臣劾其狥私市恩,詔奪俸三月。
- 3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萬鏜為南京刑部尚書,南京工部右侍郎屠楷為工部左侍郎。初,二十四年十月,馬黑麻速壇付關納款,土魯番夷使火者阿克力等八百餘人因而叩關。時總兵官仇鸞、都御史傅鳳翔不能阻回,盡驗入安插於甘州。故事,夷人五年一貢,貢夷入關,半晉肅州,半晉甘州。及都御史楊博代鳳翔,諸夷固欲先期起送,且不願分住肅州。博省諭止之,仍分其半往肅州。至是有詔議處,博乃條上八事,下禮部議覆:一、諸夷入關雖早,今及五年之期,請行起送。一、例當起送五十,存晉二百,阻回五百有奇。今諸夷以候久乞哀,請於阻回數內更晉百人,減半給賞,不為例。一、哈密夷使止九十三人,馬止七十八匹,並無夾帶,請分進存,起送如例。一、諸夷馬例止二百四十五匹,今已驗收九百八十六匹,當退還者七百四十一匹,業已給軍給驛,請償其直。一、方物驗退者聽於甘肅開市。一、貢既屆期,廩給五十,口糧二百,聽支如例,所增百人亦量給口糧。一、各夷番本三百餘道,先令邊臣審問,不合理法者退還勿奏。一、阻回諸夷口糧俱已住支,今告稱歸途恐瓦剌達虜遮擊之,願候貢夷與同出關,住久或生事端,請徑自督發。議入,上曰:貢夷事宜姑如議行,先撫鎮官濫放入關,新巡撫官不即參論,並當究治。鳳翔、鸞姑奪俸三月,博一月,兵備、參將等官兩月,如再失處,重治不貸。朝鮮國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諮稱福建人民故無泛海至本國者,頃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為風所漂,今又獲馮淑等前後共千人以上,皆夾帶軍器貨物,前此倭奴未有火炮,今頗有之,蓋此輩闌出之故,恐起兵端,貽患本國。遼東都司具報,禮部議聞。詔:頃年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甚,往往為外國所獲,有傷國體,海道官員令巡按御史參查奏處,仍賜朝鮮國王銀幣,以旌忠順。先是,西海虜酋大同令其部落綽卜等二人款塞求市,總督侍郎曾銑等以聞,且言:茲虜自嘉靖十年以來,或遣人通好,或投獻金牌,或進送馬匹,回營之後,竟不還報,多因衰謝之餘,甘言緩我邊備,即使盡率部落來歸,不免分處內地,餋虎貽患,尤宜慎重。請如往年例,將綽卜等量加賞犒,令還諭大同等,果乞通貢市,或欲協諭套虜,策功祈賞,須親詣軍門聽候處分,如似往歲一去不返,即置勿問。事下兵部,覆如其言。得旨:“茲夷投降納款,原非真誠效順,邊臣毋輕信要功,自貽後患,所議允行。”
- 4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五》:嘉靖二十八年二月……改南京刑部尚書萬鏜為南京禮部尚書,升禮部右侍郎王崇慶為本部左侍郎,改工部右侍郎朱廷立為禮部右侍郎。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改南京禮部尚書萬鏜為刑部尚書,户部右侍郎傅鳳翱為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南京户部右侍郎方純為户部右侍郎提督撫治鄖陽,右僉都御史任瀛提督操江。
- 4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隨轉北京刑部尚書,公不敢當。陛辭懇切,蒙旨諭‘有才望素著,司寇重任,宜竭誠供職,以副簡用’等語。遂拜職。時有疑獄,廷平者不敢發言,公議之稱旨。
- 43.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俄代李默為吏部尚書。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八》:嘉靖三十年十月……改刑部尚書萬鏜為吏部尚書,户部右侍郎蔣應奎為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
- 4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續晉吏部尚書。累承温諭,命遣行禮都城隍廟,賜彩叚寶鈔異數,屢賜祭器等物,有差皆殊遇也。任歷九載考滿,奉旨加太子少保。
- 4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鏜既為嵩所引,每事委隨,又頗通饋遺。撫治鄖陽都御史闕,鏜以通政使趙文華名上。會給事中朱伯辰劾文華,文華上言:“納言之職,例不外推。鏜意在出臣,又嗾所親伯辰論劾,欲去臣。且鏜以侍郎起用,乃朦朧奏二品九年滿,得加太子少保。又以不得一品,面謾腹誹,無大臣禮。”帝怒,遂與伯辰並黜為民。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一》:嘉靖三十二年八月……己卯,祭帝社、帝稷,遣成國公朱希忠代,公張鎔、徐延德,駙馬鄔景和、謝詔伯、陳主,大學士嚴嵩、徐階、李本,尚書萬鏜、歐陽德,侍郎程文德、閔如霖陪祭。未封,妃張氏薨,詔喪禮如曰妟妃例,賜號曰常。黜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鏜及兵科右給事中朱伯辰為民。時提督撫治鄖陽都御史員缺,鏜會官推通政使趙文華可任,伯辰隨劾文華邪媚奔競,寵賂曰童,不宜復玷台憲。有旨令別推,而以伯辰章下部。文華因言:“通政使在朝廷左右,將事例不推外。今鏜意在出臣,又嗾所親言官諭劾,期必去臣而後快。且鏜前為右都御史,後以侍郎起用進尚書,乃通計前俸考滿,事涉欺罔,又以不得一品為怨。”上遂恕鏜並伯辰黜之,而留文華供職如故。巡按直隸御史陳學夔言:“虜越大同趨浮圖峪,總兵徐珏、巡撫艾希淳、副使畢竟容防禦無策,總督何棟按兵不援大同,巡撫侯鉞、摠兵吳瑛賊入不能沮遏,越境不能邀擊,均宜治罪。”上命諸臣如戴罪防剿,候事寧分別功罪以請。
- 4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優遊林泉十有三載,閣門養威重,不接賓客,惟偕鄉耆結盟詩社,著文集、奏議、詩詞等若干卷。至嘉靖乙丑年二月初三日壽終正寢,享年八十有一。臨終時無一私語,笥篋所遺,惟圖書數卷。伏蒙賜諭葬祭。
- 4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隆慶初,復官,贈太子太保。
- 5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復故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鏜、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江潮、貴州道監察御史郭弘、河南道監察御史王時柯、刑部湖廣司郎中胡璉、兵部武庫司主事餘禎官,仍加贈鏜太子太保,潮兵部左侍郎,俱賜祭葬,璉太常寺少卿,弘化、時柯、禎俱光祿寺少卿。諸臣皆世宗朝建言得罪者,鏜以進諫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鄖罷,弘化以諫採木採珠削藉,時柯、璉、禎以議大禮廷杖下獄,璉禎杖死,時柯編伍。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詔疏名上之,故有是命。
- 51.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168-169頁.
- 52. 《明史·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53.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二》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12]
- 54. 《小山類稿·卷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12]
- 55. 崇文舉士家風成就明代縣城 折桂坊萬和家族六連盛世 .南昌師範學院江西譜牒研究會[引用日期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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