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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鏜

鎖定
萬鏜(1485年12月3日—1565年3月4日),字仕鳴,號治齋,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人,祖籍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55]  ,明朝中期大臣。 [3] 
弘治十八年(1505)進士,授刑部主事,屢遷吏部文選郎中。吏部辦公的地方發生火災,萬鏜因此被關進監獄,但他後來通過贖罪恢復了官職。歷太常、大理少卿。世宗嗣位,因為萬鏜曾經寫信給知縣劉源清,讓他預防宸濠的叛亂,所以世宗賞賜給他金幣。不久升任順天府尹,累遷右副都御史。歷任南京兵部侍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彗星出現,萬鏜應詔上書陳述八件事,觸怒了明世宗,貶斥為民。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嚴嵩柄政,援引入朝。湖廣蠟爾山蠻叛亂,起副都御史,相機剿撫。召還,升兵部侍郎。遷南京刑、禮二部尚書。召掌刑部。俄代李默為吏部尚書。為趙文華誣陷,落職罷歸。 [1]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萬鏜去世,享年八十一歲。 [48]  隆慶元年(1567年)十二月,追贈太子太保。 [49-50] 
全    名
萬鏜
仕鳴
治齋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
出生日期
1485年12月3日
逝世日期
1565年3月4日
主要作品
《治齋文集》
最高官職
吏部尚書、太子少保
追    贈
太子太保
祖    籍
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今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萬鏜人物生平

萬鏜早年經歷

成化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七日(1485年12月3日),萬鏜出生於江西南昌府進賢縣(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 [3] 
弘治十七年(1504年),萬鏜參加江西鄉試,考中第二名。 [5]  [51] 

萬鏜登科入仕

弘治十八年(1505年),萬鏜考中進士, [6]  授任刑部主事,因處事聰明果斷,大學士楊一清稱讚他的才能説:“這不是刑部所能束縛的。”於是萬鏜被提拔為吏部考功司員外。後來,萬鏜升為本部文選郎中,以賢良與否為標準選拔升降官員,即使是親朋好友也毫不偏袒,同僚們都敬畏萬鏜的公正嚴明。 [7] 
正德十年(1515年)十二月,萬鏜因為司署失火,被投入監獄,後來贖罪復職。 [8-9] 
正德十一年(1516年)五月,萬鏜升任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10] 
正德十四年(1519年)十月,萬鏜改任大理寺右少卿。 [11] 

萬鏜歷職有績

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1521年5月27日),朱厚熜即皇帝位,是為明世宗 [12]  十一月,因為萬鏜曾經寫信給知縣劉源清,讓他預防朱宸濠叛亂,又因為當初沒得到朝廷的褒獎,御史劉源清上奏他的功勞,所以明世宗賞賜萬鏜金幣。 [13-14] 
嘉靖元年(1522年)二月,萬鏜升為順天府尹,關心百姓疾苦,均衡各種負擔。 [15]  萬鏜上疏了五件事。一是清理商鋪,使買辦事務更公平;二是專門負責選拔官員,使賦税徭役更公平;三是發放公款,使大額費用更公平;四是廣泛徵收税款,使僱傭勞役更公平;五是免除勞役費用,使恩澤更公平。明世宗讚許並採納了他的建議。 [16] 
嘉靖三年(1524年),萬鏜因父親去世而離職守喪。接着,萬鏜因母親也去世,再次離職守喪。 [17] 
嘉靖五年(1526年)六月,服喪期滿,萬鏜仍被補任為順天府尹。 [18-19] 

萬鏜履職憲台

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萬鏜升任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掌管監察風紀,使都察院秩序井然。 [20-21] 
嘉靖七年(1528年)七月,萬鏜升任南京兵部右侍郎, [22]  把寬恤軍民作為鞏固國家的首要任務。於是,萬鏜上疏了七件事,大致內容是:“廣泛修造船隻,救助貧困的士兵;妥善處理工程材料,保障船隻的建造;遵循舊例,慎重地委派官員;酌情調度運輸,減少船隻的差役;清理草場,確保税收;嚴格檢查馬匹,整頓馬政;審查户口,均衡徭役。”他的奏疏得到批准並施行,後世仍受益於此。 [23] 
嘉靖八年(1529年)七月,萬鏜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24]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十一月,明世宗因為彗星出現,下詔徵求直言,萬鏜應詔上書陳述八件事。其中説:“人的邪正相差懸殊,但他們的形跡卻容易混淆。其中大概有四點:君主從下面選取人才時,看的是他是否任勞任怨、是否勇於任事、是否恭順、是否無私;然而邪臣卻恣意妄為、喜歡無事生非、善於逢迎、肆意攻擊別人,這些行為看起來和上面所説的很像。君主厭惡下面的人時,看的是他是否逃避事務、是否沽名釣譽、是否結黨營私、是否矯揉造作;然而正臣卻遵守成法、體恤公議、體諒民情、規勸君主的過失,這些行為看起來也和上面所説的很像。如果不能仔細考察,那麼邪正就會顛倒,國家的政策就會混亂,這是不能不謹慎的。治理天下貴在務實而不在虛文。現在陛下在議禮制度方面考察得很詳細了,但在理財、用人、安民、講武等方面,卻還有所欠缺。希望陛下能減少一些繁文縟節,捨棄一些華而不實的太平景象,而專門致力於實用,這才是治理天下的正確方法。至於那些因為大禮大獄而獲罪的各位大臣,他們已經被關押很久了,請陛下考慮對他們從寬處理。”明世宗大怒,將萬鏜貶為平民,並命令吏部永遠不要任用他。 [26-27]  [29] 

萬鏜分宜援引

萬鏜在家閒居了十年,期間雖然多次被人推薦,但總是被明世宗駁回。 [28]  [30] 
萬鏜的同榜進士嚴嵩掌權後,援引萬鏜入朝。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湖廣蠟爾山的苗族叛亂,多次安撫都未能平定,朝廷內外人心惶惶。明世宗下旨,推舉有才能和見識、能勝任大事的人前去處理。當時,兩京的科道官和巡撫、巡按交相上奏推薦萬鏜和尚書毛伯温等人,萬鏜被起用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負責剿撫事宜。 [31]  萬鏜採納了土司指揮田應朝的策略,誘使苗族叛軍首領前來,然後督兵將其擊破。 [32]  [33] 
不到一個月,王師奏報勝利,山寨被攻破,首領被擒獲,斬首數以萬計,繳獲的輜重器械無數,苗族叛亂被平定。萬鏜認為苗族佔據險要之地,防範應該嚴密,才能長治久安。於是,萬鏜深思熟慮後,上疏陳述了七件關係重大的事務:“增設參將,增加事權;確定戍守士兵,補充軍餉;控制土官,查補軍額;團結村寨,廣招屯種;設立互市,開通道路;瞭解苗族情況,禁止驅逐流民;存留贓罰,酌情派辦。”明世宗全部讚許並採納了他的建議,於是後來沒有苗族叛亂。 [34] 
之後,萬鏜被召回京城。不久,銅平的酋長龍子賢又叛亂,御史繆文龍彈劾萬鏜剿撫失當。明世宗下詔讓撫按官調查核實,結果將罪責歸咎於參將李經,事情才得以解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七月,萬鏜因此被任命為兵部右侍郎。 [36-37]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正月,萬鏜升為兵部左侍郎。 [38] 

萬鏜進職尚書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三月,萬鏜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39]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二月,萬鏜改任南京禮部尚書。 [40] 
嘉靖三十年(1551年)三月,萬鏜轉任刑部尚書, [41]  但他不敢擔當此任。他上奏辭讓,言辭懇切,明世宗下旨説:“你有才望,素負盛名,擔任司寇重任,應該竭誠供職,以符合朕的選拔任用之意。”於是,萬鏜接受了任命。當時有疑難案件,廷議時無人敢發言,萬鏜的評議卻符合明世宗的旨意。 [42]  同年十月,萬鏜代替李默擔任吏部尚書。 [43-44]  他多次承蒙明世宗的温諭,奉命在都城隍廟行禮,賜給彩幡、寶鈔等物品,多次賜給祭器等物,每次出使都受到特殊的禮遇。萬鏜任職九年,考核期滿,奉旨加封為太子少保。 [45] 

萬鏜革職為民

萬鏜因為是嚴嵩所引薦,所以凡事都委曲順從,又頗通饋遺。當時撫治鄖陽的都御史職位空缺,萬鏜推薦通政使趙文華擔任此職。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八月,給事中朱伯辰彈劾趙文華,趙文華上奏説:“納言之職,歷來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而不是由臣下推薦。萬鏜想把我調出京城,又唆使他的親信朱伯辰彈劾我,想把我趕走。而且萬鏜以侍郎的身份被起用,卻隱瞞不報,奏稱自己任滿九年,得以加封太子少保。又因為自己沒有得到一品官職,當面欺瞞、背後誹謗,全無大臣之禮。”明世宗大怒,於是將萬鏜和朱伯辰一起貶為平民。 [46-47] 
萬鏜被貶為平民後,在山林間悠然自得,度過了十三年。他閉門不出,養精蓄鋭,不接見賓客,只和當地的鄉紳結盟組成詩社,撰寫了文集、奏議、詩詞等若干卷。到嘉靖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1565年3月4日),萬鏜壽終正寢,享年八十一歲。他臨終時沒有任何私言,箱子裏所留下的,只有幾捲圖書。明世宗下旨賜給他葬祭。 [48] 
隆慶元年(1567年)十二月,朝廷下詔為萬鏜復官,並追贈他為太子太保。 [49-50] 

萬鏜主要影響

萬鏜政治

在政治方面,萬鏜多次上疏陳述國家大政,其中包括對用人、理財、安民、講武等方面的建議。他特別關注邪正之分,強調辨別人才的重要性,以防邪臣當道,國政混亂。他還倡導治理天下應以實用為主,而非空談文飾。這些建議都得到了皇帝的重視和採納。 [23]  [27]  [29] 

萬鏜軍事

在軍事方面,萬鏜有着顯著的戰功。在湖廣蠟爾山蠻叛和銅平酋龍子賢復叛的事件中,他擔任副都御史,成功誘捕並破滅了叛軍。他提出的善後七事也得到了明世宗的批准。 [32]  [34]  此外,他還關注邊防建設,提出增設參將、增撥戍兵等建議,以加強邊防力量。 [34] 

萬鏜民生

在民生方面,萬鏜積極關注百姓疾苦,努力改善民生。他擔任順天府尹時,提出五項措施來減輕百姓負擔,包括清鋪户、專選委、發公貯、溥徵解和蠲夫價等。這些措施都得到了實施,並給百姓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 [16]  此外,在江西大飢時,他捐出自己的糧食和金幣來救濟災民,表現出深厚的人道主義情懷。 [35] 

萬鏜歷史評價

明世宗朱厚熜:有才望素著,司寇重任,宜竭誠供職,以副簡用。 [2] 《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引
楊一清:此非刑曹可羈也。 [2] 《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引
張嶽:奈何!所示盛文並撫苗公移,不肖狹中執著,所警發多矣。 [54]  (《小山類稿》)
趙文華:且鏜以侍郎起用,乃朦朧奏二品九年滿,得加太子少保。又以不得一品,面謾腹誹,無大臣禮。 [1] 《明史》引
張廷玉等:鏜既為嵩所引,每事委隨,又頗通饋遺。 [1] 《明史》

萬鏜軼事典故

  • 鬥米千錢
嘉靖年間,江西發生大饑荒,進賢縣尤其嚴重。萬鏜嘆息道:“一斗米值千金,百姓怎麼生活呢?”於是,萬鏜拿出自己積存的糧食,又捐出所有的金幣,從其他地方購買糧食來救濟百姓,使鄉里的饑民都得到了救助。 [35] 

萬鏜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萬德銓
隱居不就。
祖父
萬原和
字元和,官至大理教授,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父親
萬福
歷任南京刑部郎中、金華知府。
母親
饒氏
封宜人。
平輩
妻子
楊氏
——
子輩
長子
萬淳
恩蔭。
次子
萬溏
恩蔭通判。
三子
萬汾
嘉靖八年(1529年)蔭為國子生。
四子
萬浚
萬曆年間例仕,官至山西吉州同知。
參考資料: [4]  [25]  [51]  [55] 

萬鏜主要作品

萬鏜著有《治齋文集》四卷、 [52]  《治齋集》十七卷 [53] 

萬鏜史料索引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 [1]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公諱鏜,字仕鳴,別號治齋,世居進賢之折桂裏。生於成化乙巳年十月二十七日。
  • 4.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父福,金華知府。
  • 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中弘治甲子鄉試。
  • 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鏜登弘治十八年進士。
  • 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乙丑上春官,登顧鼎臣榜進士。任刑部主事,明敏果決,大學士楊邃菴贊其才曰:“此非刑曹可羈也。”乃擢吏部考功司員外。遷本部文選郎中,以賢否旌別黜陟,雖親故略無所私,堂僚鹹畏其公明。
  • 8.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正德十年十二月……吏部文選司火郎中萬鏜、員外郎蘇民、主事馬理鑾及巡風主事餘寬等俱下鎮撫司獄,尚書陸完、侍郎毛澄、王鴻儒令具實以聞。既而完等伏罪,各奪俸三月,鏜等贖杖還職,仍奪有差。
  • 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正德中,由刑部主事屢遷吏部文選郎中。司署火,下獄,贖還職。
  • 1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正德十一年五月……升文選司郎中萬鏜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 1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九》:正德十四年十月……甲申,升大理寺右少卿李鐸為本寺左少卿,改太常寺少卿萬鏜為大理寺右少卿。
  • 12.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朱厚熜)詣奉天殿即位。”按台灣中研院“兩千年中西曆轉換”,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二十一日)即公元1521 年5月27日。
  • 1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賞大學士費宏、大理寺少卿萬鏜、福建按察司僉事週期雍金幣有差。初,宏居里中,聞宸濠遣人起兵廣信,即騰書鄰邑,諭以大義。鏜、期雍知宸濠必反,先貽書其縣令,預為戰守備,皆未及褒錄。至是,御史劉源清言其功,故有是命。
  • 14.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世宗嗣位,以鏜嘗貽書知縣劉源清,令預防宸濠,賚金幣。
  • 1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十一》:嘉靖元年二月……乙酉,升大理寺左少卿萬鏜為順天府府尹,南京工部右侍郎崔文奎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16.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升順天府尹,恤其民隱,均其偏累。疏上五事。一曰清鋪户,以均買辦;二曰專選委,以均賦役;三曰發公貯,以均大費;四曰溥徵解,以均僱役;五曰蠲夫價,以均恩例。世廟嘉納之。
  • 1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甲申,丁外艱。內艱繼之。
  • 1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服闋,仍補順天尹。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壬戌,順天府府尹萬鏜服闋,復除原職。
  • 2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嘉靖六年十月……己未,起致仕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伍文定為兵部左侍郎,升順天府府尹萬鏜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21.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秩滿,擢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秉司風紀,台院肅清。
  • 2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九十》:嘉靖七年七月……甲午,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萬鏜為南京兵部右侍郎。
  • 23.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尋遷南京兵部右侍郎,以寬恤軍民,為固國之先務。遂疏七事,其略為:廣修船,蘇貧甲也;處工料,濟夫船也;循舊例,重差委也;酌起運,省船差也;清草場,足課額也;嚴點閲,修馬政也;審户則,均甲役也。公上其奏,準議行,至今民賴之。
  • 2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嘉靖八年七月……丙申,升南京兵部右侍郎萬鏜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 2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嘉靖八年十二月……壬申,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先任順天府尹,考滿赴部,未至,遂升今職。至是援例乞蔭其子萬汾為國子生,許之。
  • 2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嘉靖十一年十一月……癸酉,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應詔陳言八事……上覽疏大怒,謂鏜以屢推未用,意怏怏觖望,藉口建白,大肆欺擾,令吏部其參看以聞。已,部覆鏜妄議時政,失總憲大臣體,上乃黜鏜為民,詔吏部錮勿用。
  • 27.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是時,世廟因彗孛之變,詔求直言,公即披瀝時政之大者八事:一、公推薦;二、辨國是;三、審蠲除;四、通鹽法;五、豐邊儲;六、廣矜宥;七、正憲體;八、先實務。疏上,冒犯天威,切責之。
  • 2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譴歸田裏,家居十餘載,引咎自艾,不治生業。
  • 2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彗星見,應詔陳八事。中言:“人邪正相懸,而形跡易混。其大較有四:人主所取於下者,曰任怨,曰任事,曰恭順,曰無私;而邪臣之恣強戾、好紛更、巧逢迎、肆攻訐者,其跡似之。人主所惡於下者,曰避事,曰沽名,曰朋黨,曰矯激;而正臣之守成法、恤公議、體羣情、規君失者,其跡似之。察之不精,則邪正倒置,而國是亂矣,此不可不慎也。治天下貴實不貴文。今陛下議禮制度考文,至明備矣,而於理財用人安民講武之道,或有缺焉。願輟聲容之繁飾,略太平之美觀,而專從事於實用,斯治天下之道得矣。至大禮大獄得罪諸臣,幽錮已久,乞量加寬錄。”帝大怒,斥為民,令吏部錮勿用。
  • 30.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家居十年,屢推薦,輒報罷。
  • 3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二》:嘉靖二十二年三月……乙卯,起原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萬鏜為右副都御史,勘處湖廣夷情,敕趣行視事。先是,兵部以兩省苗寇未寧,守臣陳請各異,請敕科道官一員監督。上曰:“徵苗事連兩省,各巡撫官俱以意見分彼此,何能戡定?可遣才望大臣一員馳往視之,剿撫機宜,聦其奏聞區處。且命即會推其人以上。”兵部推得郎張漢、王暐及鏜。時鏜為民家居,新奉起用旨,上命特用鏜。
  • 3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後湖廣、貴州二省叛苗累撫梗化,中外洶洶。旨諭推素有才識,堪任大事者付之。是時,兩京科道撫按交章薦敭並尚書毛公等具題蒙,旨諭萬鏜,以右副都御史前去勘處湖廣、貴州夷情。公拜命,單車就道,挺入苗寨,分別善惡,相機勦撫。
  • 33.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同年生嚴嵩柄政,援引之。湖廣蠟爾山蠻叛,起鏜副都御史,相機剿撫。鏜納土指揮田應朝策,誘致其酋,督兵破之。
  • 34.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不閲月,王師奏凱,山寨破竹,渠魁殲擒斬首以萬計,輜重器械所獲無算,苗夷悉平。公思醜夷據險,防範宜嚴,方能長治久安。乃熟慮關係之重大者事陳之:添設參將,增事重權;定撥戍兵,處補軍餉;制御土官,查補軍額;團結村寨,廣招屯種;設立互市,開通道路;伸達夷情,禁逐流民;存留賍罰,酌量派辦。上悉嘉納之,迄今無苗患。
  • 3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嘉靖中,江西大飢,於進賢尤甚。公嘆曰:“鬥米千錢,何以聊生。”遂罄所積之粟,復竭捐所有金幣,轉糴他處粟以繼之,而鄉之飢莩悉拯矣。
  • 3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召鏜還。未幾,銅平酋龍子賢復叛,御史繆文龍言鏜剿撫皆失。詔下撫按官勘覆,歸罪於參將李經,事乃解。鏜得為兵部侍郎。
  • 3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八》:嘉靖二十三年七月……勘處湖廣、貴州夷情,右副都御史萬鏜等上俘獲逆苗功罪,兵部議覆。上嘉鏜等功,詔升鏜兵部右侍郎,回部管事。豐城侯李熙,巡撫車純、劉彭年,總兵張經,參政鄭重、王積、蔡雪程,參議魏良輔,參將高岡鳳等,守備周寶等,布政使陳則清等,俱常銀、幣有差。良輔、雲程仍升俸一級,副使李義壯等准以功贖罪,守備王廷光等下御史按問。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嘉靖二十五年正月……升兵部右侍郎萬鏜為本部左侍郎,改户部右侍郎劉儲秀於兵部。巡撫應天都御史劉渠,初在貴州逾二年,比遷任,漫無紏剌,乃薦列一二藩臬以塞責,而所薦者復與御史張渙互異。科臣劾其狥私市恩,詔奪俸三月。
  • 3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一》:嘉靖二十六年三月……乙卯,升兵部左侍郎萬鏜為南京刑部尚書,南京工部右侍郎屠楷為工部左侍郎。初,二十四年十月,馬黑麻速壇付關納款,土魯番夷使火者阿克力等八百餘人因而叩關。時總兵官仇鸞、都御史傅鳳翔不能阻回,盡驗入安插於甘州。故事,夷人五年一貢,貢夷入關,半晉肅州,半晉甘州。及都御史楊博代鳳翔,諸夷固欲先期起送,且不願分住肅州。博省諭止之,仍分其半往肅州。至是有詔議處,博乃條上八事,下禮部議覆:一、諸夷入關雖早,今及五年之期,請行起送。一、例當起送五十,存晉二百,阻回五百有奇。今諸夷以候久乞哀,請於阻回數內更晉百人,減半給賞,不為例。一、哈密夷使止九十三人,馬止七十八匹,並無夾帶,請分進存,起送如例。一、諸夷馬例止二百四十五匹,今已驗收九百八十六匹,當退還者七百四十一匹,業已給軍給驛,請償其直。一、方物驗退者聽於甘肅開市。一、貢既屆期,廩給五十,口糧二百,聽支如例,所增百人亦量給口糧。一、各夷番本三百餘道,先令邊臣審問,不合理法者退還勿奏。一、阻回諸夷口糧俱已住支,今告稱歸途恐瓦剌達虜遮擊之,願候貢夷與同出關,住久或生事端,請徑自督發。議入,上曰:貢夷事宜姑如議行,先撫鎮官濫放入關,新巡撫官不即參論,並當究治。鳳翔、鸞姑奪俸三月,博一月,兵備、參將等官兩月,如再失處,重治不貸。朝鮮國王李峘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諮稱福建人民故無泛海至本國者,頃自李王乞等始以往日本市易為風所漂,今又獲馮淑等前後共千人以上,皆夾帶軍器貨物,前此倭奴未有火炮,今頗有之,蓋此輩闌出之故,恐起兵端,貽患本國。遼東都司具報,禮部議聞。詔:頃年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甚,往往為外國所獲,有傷國體,海道官員令巡按御史參查奏處,仍賜朝鮮國王銀幣,以旌忠順。先是,西海虜酋大同令其部落綽卜等二人款塞求市,總督侍郎曾銑等以聞,且言:茲虜自嘉靖十年以來,或遣人通好,或投獻金牌,或進送馬匹,回營之後,竟不還報,多因衰謝之餘,甘言緩我邊備,即使盡率部落來歸,不免分處內地,餋虎貽患,尤宜慎重。請如往年例,將綽卜等量加賞犒,令還諭大同等,果乞通貢市,或欲協諭套虜,策功祈賞,須親詣軍門聽候處分,如似往歲一去不返,即置勿問。事下兵部,覆如其言。得旨:“茲夷投降納款,原非真誠效順,邊臣毋輕信要功,自貽後患,所議允行。”
  • 4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五》:嘉靖二十八年二月……改南京刑部尚書萬鏜為南京禮部尚書,升禮部右侍郎王崇慶為本部左侍郎,改工部右侍郎朱廷立為禮部右侍郎。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改南京禮部尚書萬鏜為刑部尚書,户部右侍郎傅鳳翱為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南京户部右侍郎方純為户部右侍郎提督撫治鄖陽,右僉都御史任瀛提督操江。
  • 4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隨轉北京刑部尚書,公不敢當。陛辭懇切,蒙旨諭‘有才望素著,司寇重任,宜竭誠供職,以副簡用’等語。遂拜職。時有疑獄,廷平者不敢發言,公議之稱旨。
  • 43.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俄代李默為吏部尚書。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八》:嘉靖三十年十月……改刑部尚書萬鏜為吏部尚書,户部右侍郎蔣應奎為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
  • 45.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續晉吏部尚書。累承温諭,命遣行禮都城隍廟,賜彩叚寶鈔異數,屢賜祭器等物,有差皆殊遇也。任歷九載考滿,奉旨加太子少保。
  • 46.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鏜既為嵩所引,每事委隨,又頗通饋遺。撫治鄖陽都御史闕,鏜以通政使趙文華名上。會給事中朱伯辰劾文華,文華上言:“納言之職,例不外推。鏜意在出臣,又嗾所親伯辰論劾,欲去臣。且鏜以侍郎起用,乃朦朧奏二品九年滿,得加太子少保。又以不得一品,面謾腹誹,無大臣禮。”帝怒,遂與伯辰並黜為民。
  • 4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一》:嘉靖三十二年八月……己卯,祭帝社、帝稷,遣成國公朱希忠代,公張鎔、徐延德,駙馬鄔景和、謝詔伯、陳主,大學士嚴嵩、徐階、李本,尚書萬鏜、歐陽德,侍郎程文德、閔如霖陪祭。未封,妃張氏薨,詔喪禮如曰妟妃例,賜號曰常。黜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鏜及兵科右給事中朱伯辰為民。時提督撫治鄖陽都御史員缺,鏜會官推通政使趙文華可任,伯辰隨劾文華邪媚奔競,寵賂曰童,不宜復玷台憲。有旨令別推,而以伯辰章下部。文華因言:“通政使在朝廷左右,將事例不推外。今鏜意在出臣,又嗾所親言官諭劾,期必去臣而後快。且鏜前為右都御史,後以侍郎起用進尚書,乃通計前俸考滿,事涉欺罔,又以不得一品為怨。”上遂恕鏜並伯辰黜之,而留文華供職如故。巡按直隸御史陳學夔言:“虜越大同趨浮圖峪,總兵徐珏、巡撫艾希淳、副使畢竟容防禦無策,總督何棟按兵不援大同,巡撫侯鉞、摠兵吳瑛賊入不能沮遏,越境不能邀擊,均宜治罪。”上命諸臣如戴罪防剿,候事寧分別功罪以請。
  • 48.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五·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公鏜行狀》:優遊林泉十有三載,閣門養威重,不接賓客,惟偕鄉耆結盟詩社,著文集、奏議、詩詞等若干卷。至嘉靖乙丑年二月初三日壽終正寢,享年八十有一。臨終時無一私語,笥篋所遺,惟圖書數卷。伏蒙賜諭葬祭。
  • 49.    《明史·卷二百二·列傳第九十》:隆慶初,復官,贈太子太保。
  • 5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五》:隆慶元年十二月……復故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萬鏜、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江潮、貴州道監察御史郭弘、河南道監察御史王時柯、刑部湖廣司郎中胡璉、兵部武庫司主事餘禎官,仍加贈鏜太子太保,潮兵部左侍郎,俱賜祭葬,璉太常寺少卿,弘化、時柯、禎俱光祿寺少卿。諸臣皆世宗朝建言得罪者,鏜以進諫百花酒為趙文華誣奏褫職,潮以勘問妖犯李福達劾奏武定侯郭鄖罷,弘化以諫採木採珠削藉,時柯、璉、禎以議大禮廷杖下獄,璉禎杖死,時柯編伍。至是,江西撫按任士憑、蘇朝宗奉遺詔疏名上之,故有是命。
  • 51.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168-169頁.
  • 52.    《明史·卷九十九·志第七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2]
  • 53.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二》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12]
  • 54.    《小山類稿·卷九》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12]
  • 55.    崇文舉士家風成就明代縣城 折桂坊萬和家族六連盛世  .南昌師範學院江西譜牒研究會[引用日期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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