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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木林

(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萬木林,男,漢族,1962年10月生,廣東雲安人,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3] 
2022年4月,萬木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5] 
中文名
萬木林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雲安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
畢業院校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

萬木林人物履歷

2003年4月任雲安縣副縣長、政法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任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8年4月任雲浮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9年5月任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0月任羅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1月任羅定市委書記、市長
2012年3月任羅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1月任雲浮市政協副主席、羅定市委書記
2017年2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20年2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年11月被免去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

萬木林人物事件

萬木林審查調查

2021年10月,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萬木林依法雙開

2022年2月,經查,萬木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土地競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萬木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萬木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萬木林提起公訴

2022年4月,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