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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木林
(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萬木林人物履歷
2003年4月任雲安縣副縣長、政法委副書記
2006年11月任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8年4月任雲浮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9年5月任雲浮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年10月任羅定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1月任羅定市委書記、市長
2012年3月任羅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1月任雲浮市政協副主席、羅定市委書記
2017年2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20年2月任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1年11月被免去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
萬木林人物事件
萬木林審查調查
萬木林依法雙開
2022年2月,經查,萬木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承攬工程、土地競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萬木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萬木林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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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木林提起公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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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東省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環球網官方[引用日期2021-10-31]
- 2. 雲浮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南粵清風 .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31]
- 3. 廣東省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環球網[引用日期2022-02-16]
- 4. 雲浮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萬木林被提起公訴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22-04-06]
- 5.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萬木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