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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改革

鎖定
張居正改革,是指明朝的明神宗時期,內閣首輔張居正為挽救明王朝,緩和社會矛盾,在政治、經濟、國防等各方面進行的一場變法革新運動。改革自萬曆元年(1573年)開始,至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去世結束。
張居正改革,從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整頓,尤重於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鬆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強化了中央集權,充實了政府財政,提高了國防力量,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但是,改革卻觸動了大地主階級和豪門貴族的根本利益。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病卒後,除一條鞭法外的措施都遭到廢除,改革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注:概述圖張居正頭像來源:中華英烈祠)
中文名
張居正改革
別    名
萬曆中興
改革時間
1573年—1582年
主要人物
明神宗、張居正
改革內容
考成法一條鞭法
改革結果
失敗

張居正改革歷史背景

張居正改革土地情況

明朝中葉,兼併土地的情況相當嚴重。突出的表現是皇族、王公、勳戚、宦官利用政治特權,以投獻、請乞、奪買等手段,大量佔奪土地。全國納税的土地,約有一半為大地主所隱佔,拒不繳税,嚴重地影響了國家收入。貴族、大地主瘋狂地掠奪土地,封建剝削進一步加劇,租種官田的農民生活極苦。有“一畝官田七鬥收,先將六鬥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來好白頭”和“為田追租未足怪,盡將官田作民賣,富家得田民納租,年年舊租結新債”的歌謠,農民產去税存和田居富室、糧坐下户的情況,多所發生。

張居正改革財政危機

百科x混知:圖解萬曆新政 百科x混知:圖解萬曆新政
明中期後,政府的財政危機逐漸加重。洪武年間,夏秋二税米2473萬石,麥471萬石。到正德初年,土地集中,賦役不均,人口流移,地方買囑書吏,隱匿賦税,政府每年公徵米2216萬石,麥462萬餘石。嘉靖後,税收更降到米1822萬餘石,麥462萬餘石。但政府的支出卻與日俱增。特別是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蒙古俺答汗進逼北京,政府因添兵設餉,而導致軍費大增。據户部統計,嘉靖三十年(1551年),各邊餉銀達525萬兩,修邊、賑濟等所需又800餘萬兩,兩項合計約1300萬餘兩。而正税、加派、餘鹽販賣,加上其他搜刮,總共才900餘萬兩。據户部統計,隆慶元年(1567年)底,太倉僅存銀130萬兩,而應支官軍俸銀135萬、邊餉銀236萬、補發年例銀182萬,三項通計總支出銀需553萬兩。以當時的現銀當之,只夠3個月的開支。京倉存糧,也只是夠支在京的官軍月糧的兩年餘。這就使明王朝的財政拮据到了可怕的地步。

張居正改革政治改革

主條目:考成法
此時,在北方,蒙古、女真時常入寇邊塞,在南方,叛亂時作。黃河屢次決口,動輒漂縣數十。
張居正指出,當時存在五大積弊:“曰宗室驕恣、曰庶官瘝曠、曰吏治因循、曰邊備未修、曰財用大匱”。於是,在萬曆元年(1573年),張居正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改革。

張居正改革整頓吏治

整頓吏治既是改革本身的一個重要內容,又是關係到整個變法革新能否啓動並取得成功的前提。
張居正 張居正
張居正認為“致理之遣,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明確把“核吏治”當作“安民”、“治理”的前提。他一開始就圍繞“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等方面,大刀闊斧進行整頓,以刷新振舉“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務為姑息,百事悉從委徇,以模稜兩可謂之調停,以委曲遷就謂之善處”的頹風。惟有加強集權,重詔令,振紀綱,方能“張法紀以肅羣工,攬權綱而貞百度”,革新法令才能暢行無阻。
張居正強調治理天下須“懸法於眾”,以法理政,堅持“刑賞予奪,秉持公道”,以振揚風紀,使天下信服。厲行整頓“嚴其約束”的結果,使得“九圍之人,兢兢輯志;慢肆之吏,凜凜奉法”。提高行政效率、朝令夕行,也是整頓吏治的重要內容。

張居正改革考核制度

為了建立有效的考核考績制度,張居正於萬曆元年(1573年)創設並頒行考成法,考成法的精神是“立限考事”、“以事責人”。考成法,即由各部衙制定一式三份收發文簿,分別留部作底本、送六科備註、交內閣查考。據其道途遠近、事情緩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終註銷。撫按稽遲者,部院舉之;部院容隱欺蔽者,六科舉之;六科不覺察,則閣臣舉之。月有考,歲有稽”。“誤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實處。
明初定製,六部和六科均繞過內閣直接向皇帝負責。張居正行考成法,加強了內閣事權,由內閣通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於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由內閣控制,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為變法的中樞。從內閣——六科——六部——察地方藩、臬等司及私按兩官;再以兩司察州、縣官。層層督察,從而形成一個從內閣到地方官逐級督察的、嚴密的考核考績制度。為排除宦官干政,他還專門告誡馮保“裁抑其黨,毋與六部事”,從組織機構上保證新法暢通。這種由三個機構互相監督、定期審核各級官僚政績、施行賞罰的做法,有力地提高了辦事功效。
張居正整頓吏治,務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取得了明顯成效,如傅維麟明書》所讚揚的,雖“萬里之外,朝下而夕奉行,如疾雷迅風,無所不披靡”。所有官員,百事惟謹,使政風大變,由於行政效率提高,地方官皆按期定税,緩解了最吃緊的財政困難。張居正稱:“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徵解如期之故”。 [1] 

張居正改革軍事改革

整飭邊疆“外示羈縻、內修守備”是張居正推行邊防新政的指導方針。
明長城 明長城
“內修守備”的重點是加強北邊防務,提高軍事抗衡能力。為此便相繼起用在東南抗倭立大功的譚綸戚繼光、王祟古、方逢時李成梁等著名邊將,主持薊鎮宣府、大同、山西和遼東邊務。並在積極操練兵馬、提高軍隊戰鬥力的同時,大力加固增設城防,修築明長城。明長城不但在重點設防地段用磚石砌築,內填泥土石塊,十分堅固,而且形制結構也更趨完備合理。戚繼光於薊鎮邊垣創建1300餘座空心敵台,“下發火炮,外擊敵賊,賊矢不能及,敵騎不敢近”。為提高長城防禦體系的整體實力,又於戰略要地加修雙城,乃至多道城牆,增修遼東邊牆,加強對側翼、縱深和外圍間隙地帶的防禦。
隆慶年間,張居正雖然不是首輔,但他實際上主持了北方邊務。除了奏請任命有功之臣擔任北邊守將之外,針對明朝自永樂以後,軍政方面主管官員都由科舉出身的文人擔任,而且邊防軍政受到由都察院派出的巡撫巡關御史以及監軍宦官的監督和制約。這種做法雖然對於控制軍隊、防止割據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降低和削弱了軍隊的戰鬥力。尤其是監察官員制肘太多,使帶兵的武將無所作用。
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力,必須賦予軍事將領“專斷”的權力。於是張居正奏請明穆宗賦予邊將更多主動權,大大提高了戰守能力。張居正在加強戰守力量的同時,又積極尋求改善蒙漢關係。張居正的“外示羈糜”,是在“內修守備”的前提下,力爭改善漢蒙關係,並積極加強友好往來。
隆慶四年(1570年)冬,俺答汗愛孫巴噶奈濟因家庭糾紛,憤而出走降明。宣大總督王崇古和大同巡撫方逢時力主安撫優待,以此為契機,改善明朝與蒙古各部的關係。張居正立即指示厚禮接待,並抓住時機,利用韃靼部的矛盾,力促俺答改弦更張,實現議和。俺答在“約諸部入寇”未能得利、軍事上無法取勝、而經濟上又迫切需要換取農耕區產品,以補自身單一經濟不足的情況下,被迫“使來請命”,乞封議和。
隆慶五年,明廷詔封俺答為順義王,分別授予俺答屬下65人都督、指揮等官職。雙方還議定開放多處互市市場,最終達成“隆慶和議”。
張居正的邊防新政取得巨大成功,從此“戎馬無南牧之儆,邊氓無殺戮之殘”,每年“所省徵調費不啻百萬”,長城沿線出現了“六十年來,塞上物阜民安,商賈輻輳,無異於中原”的興旺景象。
萬曆初年,張居正為首輔,更加強了“內修守備”的工作。一方面,他以“積錢穀、修險隘、練兵馬、整器械、開屯田、理鹽法、收塞馬、散叛黨”八事督課邊臣,務必使邊防軍事落之實處,行之有效;另一方面,知人善任,大膽任用堪當一面的將領全權處理邊防事務。
在張居正執政以及其後的二三十年間,北邊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 [1] 

張居正改革經濟改革

張居正改革一條鞭法

主條目:一條鞭法
推行一條鞭法,整頓賦役制度、扭轉財政危機,是張居正改革的重點。
明中葉,由於土地兼併、隱漏,人口逃亡流失,户田二籍混亂失真,“豪民有田無糧,窮民攤派受病”,朝廷控制的田畝、人丁日益短縮,財源祜竭,所謂“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針對這種弊端,張居正於萬曆六年(1578年)或八年(1580年),對“天下田畝通行丈量”,總計田數7013976頃,比明初還少100餘萬頃。主要目的是復舊額。較弘治時期多出300萬頃。其中,雖有部分因官吏改用小弓丈量以增加田額的虛報浮誇之處,但也確實清查出相當一部分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清丈使“小民實被實惠,而於官豪之家殊為未便”,所以遭到反對。但有利於改變賦役不均狀況,使得“糧不增加而輕重適均,將來國賦既易採納,而小民如獲更生”。 [1] 

張居正改革興修水利

明朝的財賦供應地主要在江南,南糧北運,以漕運為便。自正統以後,黃河屢屢潰決,給漕運帶來了很大困難。隆慶、萬曆之際,由於黃河潰決,運道堵塞,雖然曾經恢復過海運,但以失敗告終。海運失敗,運河又成為必治之道。在萬曆初年,黃河年年氾濫,淮揚間湖堤潰毀,運道難通。由於黃河的長期氾濫,水勢分流,黃河故道泥沙沉積,尤其是入海口,水流不暢。因此,黃河入海問題,成為最關切的問題。如何疏浚入海河道,有兩種意見。張居正採納了潘季訓的意見,用一年半時間,修築黃河到淮河的堤壩,有效地抑制了黃河氾濫,使漕運暢通,同時還使多年的棄地復變為良田。潘季訓的治河辦法,對其後數百年都具有深刻影響。 [1] 

張居正改革清丈土地

嘉靖隆慶時期,邊疆軍費消耗巨大,皇室、貴族又奢侈浪費,造成明朝多年來財政入不敷出、國庫空虛的局面。張居正當政後,首先是裁減冗官、冗費,儘量壓縮政府開支。對皇室的奢費,也據理力爭,儘量控制。張居正在整頓財政方面,大力貫徹量入為出、節省開支的原則,對緩解財政危機有一定作用。但是,節流只是一種補救措施,要從根本上解決國家的財政危機,還要開源。重點是整頓賦役 [1] 

張居正改革歷史影響

經過這次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就使得明朝政治,有了轉機。

張居正改革改革結果

但是,改革觸動了相當數量的官僚、縉紳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強烈對抗。再者,歷史積弊太深、太頑,已是積重難返。
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積勞成疾,迅即病死,反對派立即羣起攻訐,並且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税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張居正的長子張敬修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而張居正的改革措施,當然也遭到破壞,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張居正改革最終以失敗而告終。

張居正改革歷史評價

張居正的全面改革,旨在解決明朝兩百餘年發展中所積留下來的各種問題,以鞏固明朝政權。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

張居正改革正面

改革起了巨大的積極作用,國家財政收入增加,邊境安寧,萬曆初年明朝一度有了“中興”的景象。
雖然在張居正死後,一些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壞,比如考成法,可是另一些改革措施,比如“一條鞭法”,或多或少地被保持了下來,甚至延續到了清朝(清代“攤丁入畝”改革是“一條鞭法”改革的延續)。

張居正改革弊端

不過,張居正為了保證改革的實施,不斷打擊異己。而且,為了維護程朱理學的統治地位,甚至下令拆毀全國各地的書院,並且禁止王陽明心學”的傳播,導致明朝後期興起的反對封建禮教、追求個性解放的思潮被打壓。

張居正改革後續

在他身後迄於明亡的六十多年中,各種社會矛盾急劇地發展,一發不可收拾,再也沒有一個能人志士力挽狂瀾。
這表明地主階級當權派再也不能醫治封建社會的痼疾,即便是有識者也不過尾隨張居正的後塵,夢想“循居正成規”,要求各衙門按照萬曆十年前的規章行事,作一東施效顰。
當初大罵張居正是禽獸被廷杖致殘的鄒元標竟然拖着一條拐腿,為張居正的昭雪奔走呼號,試圖召回失去的新政,然而無可奈何花落去,古老的帝國大廈終於被歷史的巨浪衝擊得分崩離析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