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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市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置萬寧市教育局,為萬寧市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萬寧市教育局
隸    屬
萬寧市政府
編    號
瓊辦發〔2009〕44號
分    類
教育

萬寧市教育局歷史發展

1950至1953年,設教育科,配科長1人,科員3人。
1953年下半年,改為文教科,管理範圍包括全縣的文化事業。
1956年,改為文教局,下設教研組和掃除文盲工作隊(1957年教研組改為教研室)。
1958年12月至1959年11月,萬寧縣合併為瓊海縣,改設文教部,管理教育、文化、衞生工作。
1959年11月,恢復萬寧縣建制,設文教局,局內設辦公室、教研室、工農教育股。
1966至1969年,設文教辦公室,配備主任1人,副主任3人,分別管理教育、文化、衞生,下設機構和人員不變。
1969年,取消文教辦公室,在縣革命委員會政工組下設教育辦公室,配備辦公室正、副主任各1人,辦事人員5名。
1973年,撤銷革委會政工組教育辦公室,設立教育局,配局長1人,副局長3人,下設辦公室、政工股、普通教育股、業餘教育股和教研室。
至1990年,正、副局長增至5人,還有戰線黨委正、副書記2人,局內設辦公室、普通教育、人事、計財、成人教育、體育衞生、紀檢監察、督導內審、招生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教研室等11個股室;還有電教站以及教育工會等組織機構。 [5] 
1991年,萬寧縣教育局為縣政府主管全縣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門,為正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人事、職稱、計財、內審、普通教育、教育督導、成人教育、體育衞生、檔案室、招生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中小學教研室等14個股室,還設有局直屬機關黨委、電教站及教育工會、少總部等機構,1992年增設職業技術教育股。核定行政編制34人,事業編制18人。
1996年8月,萬寧撤縣建市,原萬寧縣教育局更名為萬寧市教育局,將原人事、職稱、檔案3個內設股室合併,設立人事檔案股;計財、內審股合併,設立計劃財務股;招生辦公室更名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並設立中招辦(臨時機構),抽調相關人員組成;普通教育股更名為基礎教育股。
2009年,成立萬寧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核定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
2010年,萬寧市教育局內設8個股級職能機構:辦公室、計劃財務股、人事檔案股、基礎教育股、體育衞生股、成人教育股、教育督導室、局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行政編制25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設正職1名,副職3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不變。 [6] 

萬寧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落實市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負責對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與督促;領導局機關、教育系統黨組織的工作。
(三)研究擬訂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研究提出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中有關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統籌協調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佈和發佈。
(四)依法組織實施對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對各鎮(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和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監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負責組織全市教育重大事項的專項督導。
(五)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鄉鎮教育的扶持與援助。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協調管理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指導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導農村、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及社會對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美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教師教育,指導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制度的實施。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全市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的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協調製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規劃和協調教育系統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工作。
(十二)加強教育領域對外開放。指導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監督管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引進國內外優質教育培訓資源,舉辦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加強教育培訓合作,培養高水平的國際化人才。指導外籍教師聘請和外國留學生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語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語言文字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3] 

萬寧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萬寧市教育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員和辦事員21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 [1] 
(一)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辦公室。負責市教育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市教育局黨委文件的起草、決議的督察督辦、信訪維穩、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及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負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負責電文、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資產、後勤等局部門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督察督辦、新聞發佈、政務公開、教育信息、提案議案、教育史志與年鑑編印、協調社團管理;協調推進重大或緊急事項的落實。
(三)教育督導組。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和質量檢測工作。擬定全市教育督導指導性文件和評估標準;指導鎮(區)開展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檢測工作;負責督學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對鎮(區)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以及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和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和學校(園)辦學行為的督導評估、等級評定、檢查驗收、質量檢測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教育重大事項的專項督導。
(四)人事組。按規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學校)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人才政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教師教育發展規劃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和管理;負責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教育系統教師評優表彰;負責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的引進、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協調指導教育系統國際與港澳台地區合作與交流工作;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出國(境)訪問、出國留學、來瓊留學和來瓊任教外籍教師工作;處理局有關涉外事項;負責管理和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規劃、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五)普教組。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課程改革、教學改革,中小學、幼兒園佈局規劃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統籌管理普通高中學籍,指導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礎教育入學、升學、考試有關政策;負責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工作、勞動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的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註冊和年檢等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留學服務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優質教育資源引進工作。
(六)招生考試組。負責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具體落實招生政策宣傳、考紀考風教育、資格審查確認;負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建立、管理,指導志願填報;負責考點設施設備的檢查、試卷保密工作。
(七)職業與成人教育組。承擔全市中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區教育、老年教育等終身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教材建設、畢業生就業和德育工作;協調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中等職業學校;協調省內外中職學校對口交流合作。
(八)體衞藝組。統籌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衞生健康、美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制定有關體育、衞生、美育、國防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組織開展學校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文化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藝術素質測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國防教育、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九)財審規劃組。負責承擔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教育綜合改革工作。擬訂本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學校佈局總體規劃編制與調整;負責教育系統基本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及實施建設情況,組織市本級、直屬單位(學校)立項初審工作和協調代管工作;統籌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分析;統籌協調學校後勤管理和教育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與管理、教育撥款、教育收費的政策規定;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市本級教育部門預決算;負責中央及省級教育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政策及標準,承擔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本級教育部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市本級教育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的項目績效管理、基本建設的資金協調和建設項目財政投資評審;監督管理有關教育基金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履行內部審計監督職責,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學校)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實施情況、發展規劃、戰略決策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學校)內部控制、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政府採購以及重大投資事項進行審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受委託對直屬單位(學校)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十)學校安全管理組。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擬定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安全防範,安保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及學生欺凌預防教育;負責依法行政管理及中小學普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和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 [4] 

萬寧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符婷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