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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凱

(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

鎖定
萬凱,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縣人,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 [11]  曾任江西省贛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3]  [5-8] 
2023年4月,萬凱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3] 
中文名
萬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南昌
出生日期
1973年8月
畢業院校
南昌大學

萬凱人物履歷

1994年9月至2010年6月,歷任南昌市公安局東湖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科員、中隊長、緝毒大隊大隊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黨委書記、局長,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委員、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青山湖區委常委,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0年06月至2011年06月,任南昌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
2011年06月至2016年07月,歷任進賢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16年07月至2016年11月,任南昌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1月至2019年08月,任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9年08月至2021年12月,歷任江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
2021年12月至2022年01月,任贛州市委副書記,提名為贛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候選人;
2022年01月至2022年05月,任贛州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10]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第十五屆委員會委 [1]  ,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4] 

萬凱人物事件

萬凱辭去職務

2022年5月7日,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萬凱辭去贛州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8] 

萬凱終止資格

2022年5月7日,贛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龍南市選出的萬凱辭去了贛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萬凱的代表資格終止。 [9] 
2022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贛州市選出的萬凱,辭去了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萬凱的代表資格終止。 [12] 

萬凱違紀被查

2022年5月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萬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0] 

萬凱依法雙開

2023年4月12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省監委對十五屆省委委員、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萬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萬凱理想信念坍塌,黨性原則喪失,官迷心竅,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紀律規矩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和接受宴請,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任性用權,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亦官亦商、以權養商,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鉅額錢款,大肆違規經商辦企業,攫取鉅額利益;貪婪無度、花樣翻新,以合作投資、免除債務、掛名領薪等方式,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萬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萬凱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終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共江西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13] 
2023年7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十五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萬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省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萬凱開除黨籍的處分。 [14] 

萬凱所獲榮譽

2006年4月,萬凱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稱號,2007年被公安部授予“任長霞式公安局長”。除此之外,萬凱曾4次榮立個人三等功,1次榮立個人二等功,先後獲得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全國優秀青年衞士、省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省優秀人民警察等多種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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