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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是萍鄉市境內的法律監督機關。萍鄉市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中文名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萍鄉市經濟開發區觀豐路99號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歷史沿革

1954年5月,萍鄉縣人民檢察署成立,業務隸屬南昌專區檢察分署領導。
1955年1月,改為萍鄉縣人民檢察院。
1960年10月,改為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業務由宜春專區檢察分院領導。
1968年1月22日,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停止各項檢察業務活動,3月14日,萍鄉市革命委員會成立,隨之成立的萍鄉市革命委員會保衞部,統一行使公、檢、法職能。
1979年,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恢復重建時辦公地址在市政府院內,業務屬江西省人民檢察院領導,下設城關、蘆溪、湘東、上慄四個區院,為正縣級機構。
1980年9月,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遷入新建的萍福路1號(後改稱為後埠街山下路)檢察大樓辦公。
1992年,蓮花縣劃歸萍鄉市管轄,下設安源、湘東兩個區院和蘆溪、上慄、蓮花三個縣院。 [8]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依法向萍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全市檢察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六)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八)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並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追訴。
(九)負責應由本院承辦的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十)負責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一)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二)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進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協同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縣(市、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
(十五)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六)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七)負責其他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1]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協同縣(區、市)黨委管理縣級檢察院領導班子。依照規定權限,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遴選、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其他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基層檢察院各項幹部人事工作。
(三)政治工作綜合處。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政治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表彰獎勵和檢察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日常管理考核、醫療保健等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第一檢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負責辦理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擔刑事檢察綜合指導業務。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相關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二檢察部。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和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七)第四檢察部(駐萍鄉市看守所檢察室)。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八)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綜合業務部(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國家賠償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負責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款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
(十一)檢務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全市檢察技術工作的規劃和辦案的指導。負責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協調轄區內司法警務活動,管理警用裝備。
(十二)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規定。承擔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計劃財務裝備處。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實施。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院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政治部。主管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具體工作由相關內設機構承擔。 [1]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檢察長:鄧文忠 [5-7]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周曉春
黨組成員、駐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楊宏亮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克純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顏建良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周波
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榮劍 [9] 
副檢察長:熊亮 [2] 

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3] 
2021年6月25日,萍鄉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第一黨支部被中共江西省委授予“江西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