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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理財產品)

鎖定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泰柏瑞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1] 
基金簡稱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C
基金類型
債券型
基金狀態
正常
基金公司
華泰柏瑞
基金管理費
0.70%
首募規模
3.04億
託管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碼
000188
成立日期
20130902
基金託管費
0.20%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目標

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的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次級債、企業債、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銀行存款、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可轉債僅投資二級市場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券、商業銀行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並經託管人確認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

1、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以宏觀經濟趨勢以及貨幣政策研究導向,重點關注經濟增速、通貨膨脹率、利率水平以及貨幣供應量等宏觀經濟指標,分析比較各類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性,在基金合同約定比例的範圍內,尋求各類債券品種在收益性、流動性和信用風險補償間的最佳平衡點,通過動態調整基金資產在利率類固定收益品種(國債、央行票據等)、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以及其他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對宏觀經濟走勢、利率變化趨勢、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和發債主體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綜合運用久期管理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騎乘策略、息差策略等主動投資策略,選擇合適的時機和品種構建債券組合。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變量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等因素進行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合理預測,根據利率水平的預期變化主動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有效控制基金組合整體風險,以達到優化資產收益率的目的。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組合久期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債券收益率曲線的形態及其發展趨勢,形成子彈型、槓鈴型或階梯型配置策略並動態調整基金資產在長期、中期、短期債券上的配置比例。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採用子彈型配置;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採用啞鈴型配置;在預期收益率曲線平移時,則採用階梯型配置。
(3)騎乘策略:
通過分析收益率曲線各期限段的利差情況,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隨着債券剩餘期限的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這樣可同時獲得該債券持有期的穩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帶來的價差收入。
(4)息差策略:
根據市場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線的形態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通過採用長期債券和短期回購相結合,獲取債券票息收益和回購利率成本之間的利差。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可以將正回購所獲得的資金投資於債券,從而獲取二者之間的息差收入。
3、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自上而下的配置策略與自下而上的個券精選相結合的分析框架,識別不同品種信用債券的投資價值,從而提高投資效率。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市場利率、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支持資產的現金流變動情況以及提前償還率水平等因素,評估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通過信用分析和流動性管理,輔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選那些經風險調整後收益率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力求獲得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5、其他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如果未來市場出現新的衍生工具,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適度參與。本基金將制訂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同時結合對衍生工具的研究,在充分考慮衍生產品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進行投資。

華泰柏瑞豐盛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各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考資料